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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争鸣

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波兰尼和马克

发布时间:2017-04-02 来源:开放时代作者:孟捷 李怡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劳动力商品化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辨析了劳动力商品化与无产阶级化在概念上的区别和联系。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五个主要的方面概述了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以及雇佣关系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不同制度因素之于劳动力商品化或去商品化的影响。最后简略地回顾了近年来针对劳工的社会保护运动的崛起,以及以波兰尼理论为基础的分析框架之于中国经验的适用性。

  【关键词】劳动力商品化 中国改革 波兰尼 马克思 社会保护运动

  改革开放之初,国内政治经济学界围绕劳动力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否为商品展开过一场热烈的争论。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确立,这一争论旋即被搁置,甚至被人逐渐淡忘。人们普遍接受了劳动力是商品的观点,转而聚焦于劳动力市场本身的研究。在研究主题的这一转换中,下述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被忽略了——现实当中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不仅是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前提的,而且还程度不等地受到劳动力“去商品化”的约束。与此相应,在国内经济学界,波兰尼(Polany)的贡献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既未受到接纳新古典分析范式的理论阵营的重视,也未受到政治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阵营的重视。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内部,对上述问题的忽略还受到《资本论》当中一个基本假设的影响,即马克思认为,普遍而彻底的劳动力商品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前提条件。对马克思而言,正如一位西方学者西尔芙(Beverly J. Silver)所强调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切矛盾,以及工人阶级相应的反抗,都是围绕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展开的,都表现为一种反剥削的运动。这被西尔芙概括为“马克思式的抗争”(Marx-type labor unrest),以与所谓“波兰尼式的抗争”(Polanyi-type labor unrest)区别开来。②在波兰尼那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被概括地理解为不受约束的市场化趋势与所谓社会保护运动之间的矛盾演化的历史。在劳动力商品化的问题上,波兰尼一方面和马克思类似,把这一商品化看做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的根本前提,另一方面又指出,即便从市场经济本身的再生产来看,彻底的劳动力商品化,进而言之,完全不受调控的市场经济,是个“彻头彻尾的乌托邦”③,只能导致社会本身的崩溃。不受调控的市场扩张与社会保护运动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劳动力商品化最终会被约束在一个制度架构内;而围绕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所展开的斗争,也就是前述所谓“波兰尼式的抗争”。

  波兰尼的思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首先,劳动力作为“虚构商品”,其商品化的程度可谓直接反映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发展程度。我们需要定性和定量地分析这种波兰尼眼中的“虚构商品”是如何被构造出来的,有哪些制度因素提升了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又有哪些制度因素限制了其商品化。其次,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严重不平衡,造成了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中的一系列结构性差异,换言之,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之间,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是各不相同的,这又影响到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结构。最后,在由政府主导和调控的向市场化的转型中,社会保护运动如何被压制,又如何因应各种社会矛盾而展开,决定性地影响着劳动力商品化的长期变化趋势。

  本文共由三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里,我们将探讨劳动力商品化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辨析劳动力商品化与无产阶级化在概念上的区别和联系。在第二部分里,我们将从五个主要的方面概述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历程,探究不同制度因素之于劳动力商品化或去商品化的影响。在最后一部分,我们将简略地分析近年来针对劳工的社会保护运动的崛起过程,以及以波兰尼理论为基础的分析框架之于中国经验的适用性。

  一、劳动力商品化的政治经济学含义

  在马克思那里,所谓劳动力商品化,意指在一个社会经济中,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使用权普遍地成为交易的对象;而且,直接生产者的生存资料(means of subsistence),也主要地是依靠其出卖劳动力而取得的。值得注意的是,依此定义的劳动力商品化,不同于马克思讨论的具有“双重自由”的雇佣工人的产生。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普遍地成为商品取决于下面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直接生产者摆脱了超经济的强制,取得了人身自由;另一个条件是直接生产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即自由的一无所有。④可是,正如后文将要看到的,本文探讨的劳动力商品化,并不完全依赖于马克思所设立的这些条件就实际地发生了。

  (一)劳动力商品化与直接生产者无产阶级化的联系和区别

  马克思并没有区分劳动力商品化和无产阶级化,而是将两者视为同一个过程。所谓“双重自由”,在马克思那里既被看作是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也被看作为直接生产者无产阶级化的条件。19世纪晚期,列宁、考茨基(Kautsky),乃至更早些时候的恩格斯都关注到,劳动力商品化往往是与直接生产者的“半无产阶级化”相联系的,而不必依赖于彻底的无产阶级化。在讨论农奴制改革后俄国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时,列宁就指出,不能把拥有双重自由的雇佣工人看作后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遍前提,相反,应把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半无产阶级化的工人,看作普遍的现象。他说:“在我国著作界,人们常常过于死板地理解下面这个理论原理,即资本主义需要自由的、无地的工人。作为基本趋势来说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资本主义渗入农业特别缓慢,其形式非常繁多。把土地分给农村工人,往往有利于农村业主本身,所以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有这种有份地的农村工人。”⑤

  在当代,以沃勒斯坦(Wallerstein)为代表的一些学者针对半无产阶级化和资本积累的关系进一步开展了研究,揭示了资本积累对于半无产阶级化的工人乃至非自由劳工的结构性依赖。⑥在最近一项研究中,一位作者还提出,半无产阶级化工人在世界范围内的长期存在,是资本原始积累得以长期延续的一种表现,并构成了资本家阶级的一种最优雇佣策略。⑦在国内,则有以潘毅和卢晖临为代表的学者,联系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分析了全球资本的空间修复对于半无产阶级化工人的依赖,以及横亘在中国发展面前的“半无产阶级化陷阱”。⑧

  总之,马克思所谈论的“双重自由”,可以看作直接生产者无产阶级化的前提条件,而非劳动力商品化的前提条件。即便没有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即便还没有获得彻底的人身自由(比如迁徙的自由),仍然可以实现劳动力商品化,中国改革的经验验证了这一点。造成劳动力商品化的直接因素,或许可以归于劳动力再生产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换言之,生产者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其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产品和服务,直接导致了劳动力的商品化。

  图1在一个坐标中大致描绘了无产阶级化和劳动力商品化之间的差异,以及两者之间所能有的各种组合,其中箭头所向分别表示劳动力商品化和无产阶级化的程度。图中第一象限可称为“马克思象限”,表示“双重自由”的雇佣工人。第二象限则可称为“波兰尼象限”,因其强调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有相当部分来自福利国家和转移支付。至于第三和第四象限,则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半无产阶级化的生产者,他们——从第三至第四象限——依次经历了劳动力商品化的不同阶段。

  (二)劳动力的商品化与去商品化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工人的个人消费,即劳动力再生产是隶属于资本积累的,并构成了资本积累的组成部分。劳动力须经出卖以换取货币,才能购买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完成自身的再生产。这一过程既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也为剩余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条件。马克思从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规定了劳动力价值,提出后者涵盖了工人为了维持自身生存、抚育子女、以及通过教育获得劳动技能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的总和。重要的是,马克思还假定,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完全是以工资形式进行的。换言之,生产者已不再可能在直接工资之外,即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取得生存资料。这意味着,依照马克思的假定,劳动力价值是和一个彻底无产阶级化了的世界相对应的;其次,劳动力的商品化完成得如此彻底,以致今天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司空见惯的间接工资(即工人通过转移支付和福利国家所取得的收入),都在理论上被排除或被抽象了。

在波兰尼看来,马克思——和自由主义一道——所认同的这种劳动力的完全商品化,在历史上是注定要失败的。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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