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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争鸣

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波兰尼和马克

发布时间:2017-04-02 来源:开放时代作者:孟捷 李怡

有制部门的就业人口自1996年起高速增长,传统公有制部门就业人口则随之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85年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就业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96%,1995年下降到75.7%。在1996年~2005年间,国有部门和城镇集体部门的就业平均每年减少711万人。2004年,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就业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27.9%,2008年为22.1%,2011年为20.3%。

  此外,即便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性质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早在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就已在法律层面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16经过90年代中后期的企业转制,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人数锐减,另一方面,那些仍然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与国有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进一步转化为契约化和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而且,在正规就业之外,国有企业自90年代末开始还大量引入非正规就业者,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后文结合非正规就业的增长对此还有论述)。

  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导致下岗和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形成了马克思所分析的三类产业后备军。根据胡鞍钢等人的数据,在“九五”期间(1996年~2000年),传统正规部门的就业累计减少了4659万人,2000年~ 2004年期间又减少了1994万人,两个时期合计为6653万人,其中因下岗和失业造成的减员占全部减少数目的比重高达76.2%,即为5070万人之多。17表1提供了1995年~2005年间城镇失业率的变动情况。通常采用的失业率指标有两种,即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相比而言,调查失业率更能反映失业的真实情况。从表1可以看到,1996年以后,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迅速提高,2000年的调查失业率几乎达到1996年的两倍。在失业迅速增加的同时,1995年~2002年间,劳动参与率也在稳步下降。按照蔡昉等人的观点,劳动参与率在这一时期的下降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工人在下岗或失业后不愿再寻找工作,直接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从下岗再就业的情况来看,1998年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比例为50%;2001年,该比例就下降为30%;2002年则只有15%左右。蔡昉及其合作者写道:“在城镇失业、下岗严重的情况下,那些年龄偏高、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失业者因失业时间过长,对找工作失去信心,因此退出劳动力市场,成为所谓‘沮丧的工人’。而一些本打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新人,也会由于对就业的预期不好,而暂时或永久地放弃了寻找工作的打算。可见,这种原因导致的劳动参与率下降,实际上造成了一种隐蔽性失业。”18

  这样一来,经过90年代末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就出现了马克思所描述过的三类相对过剩人口:第一,流动的过剩人口。主要是那些在90年代经历了下岗或失业后迅速再就业的工人。如前所述,这部分再就业者在下岗和失业者中间所占的比例在90年代晚期逐年递减。第二,潜在的过剩人口。包括退出城镇劳动力市场、但拥有城镇户口的工人,以及在农村里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人口和失去土地的农业无产阶级,后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经常准备着转入城市无产阶级或制造业无产阶级的队伍,经常等待着有利于这种转化的条件。”第三,停滞的过剩人口。在马克思那里,这部分过剩人口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他们“形成了现役劳动军的一部分,但是就业极不规则。因此,它为资本提供了一个贮存着可供支配的劳动力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 另一个特点是“这种劳动力的生活状况降到了工人阶级的平均正常水平以下,……它的特点是劳动时间最长而工资最低。”19在笔者看来,90年代以降急剧增长的在非正规岗位就业的雇佣工人(后文还将详细讨论这一点),便属于马克思所定义的这第三类过剩人口。

  在上述第二类相对过剩人口中,包括那些丧失了承包地的农民,他们是地道的农业无产阶级。董晓媛及其合作者根据“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 (CHNS)数据对中国农村的失地无产者进行了估算,她们将其称作“失业的农业劳动者”。1991年时,这部分人群在农村劳动力中的比率为0.55%;2000年时上升为2.19%;2006年时又进一步上升为4.08%。20这个估计和黄宗智及其合作者在2012年提出的另一估算大致相仿。黄宗智等人根据中国农业普查的宏观资料以及针对个别地区的调查数据,认为失去土地的农业雇工,大约在整个农业劳动力中占3%左右。相形之下,印度无地的农业雇工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率高达45%,其中一半处于贫困线以下。21

  相较于纯粹意义上的农业无产者,农村土地上潜在过剩的劳动人口在第二类相对过剩人口当中占据了主要比重。近年来,关于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在现有生产率水平下究竟还有多大规模,大体可分为两派不同的意见。以蔡昉为代表的第一派学者完全否认农村还有剩余劳动力存在。22第二派学者则认为,在农村中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但这一派学者对于剩余劳动力的具体规模有着极不相同的估计,有的估计为几千万,有的则估计为两亿。23相较而言,章铮的观点可能是更为接近于实际。他指出,在现有官方统计中,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估算有两个统计口径,即常住口径和户籍口径;而外出农民工的估算只有一个统计口径,即户籍口径。在估算农村剩余劳动力时,不能以按常住口径计算的农村从业人员减去按户籍口径计算的农民工总量,而应将两者的统计口径统一,即以户籍口径的农村从业人员减去户籍口径的农民工总量,否则会低估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根据他的估算,201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略为一亿三千万。24

  农村潜在过剩的劳动力和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因其数量巨大,对于维持一种缺乏社会保护、十分灵活的劳动力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具备这些特点的劳动力市场,又在很大程度上切合了外向型部门的资本积累体制的需要。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就提出,相对过剩人口的大量存在,是资本积累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在资本积累急剧扩张或因危机而骤然收缩时,可以有伸缩性地调节劳动供给。2008年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一项研究的估计,从该年10月到次年4月,大约有4900万农民工遭到解雇或失业,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9.4%,并在2008年9月还能保有工作的农民工当中占据了17.6%。在这些失业者中,有2400万在2009年4月又找到了工作,因此,因危机受到长期失业的影响的大约为2500万人。2009年4月,在这些长期失业者中,只有33%即800多万人仍然在寻找工作,其他大多数即67%的人回到了农村,要么从事农业耕作,要么进行非耕作类的家庭生产。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约为56%。换言之,严格意义的失业者,只有800万人。25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这些农民工失业后又在农业部门重新就业,这就为资本积累提供了一个安全阀,并使产业后备军具有更为隐蔽、也更为安全的形式,支撑了一种极为灵活的积累体制。

  需要强调的是,这三类相对过剩人口的出现,是现代雇佣劳动关系(这是所谓劳动力市场的实质)正式形成的标志,也是雇佣劳动关系得以维系的前提条件。经过90年代中晚期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全社会绝大多数劳动者已经转化为雇佣劳动者。这一经济事实迟至2008年才在当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正如常凯教授指出的,《劳动合同法》中不存在国企工人或农民工的称谓,而将其统称为劳动者。该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认了城市工人完成了由以往国企体制内的工人到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转换,同时也确认了农民工的雇佣劳动者的地位。26

  (二)农民工数量的显著增长以及农民家庭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

改革之后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滥觞于20世纪80年代初农民被允许进城务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和劳动用工制度的特点是政府统一分配、统一安置、统一管理。当时虽然也有招募农民进城作为临时工的制度和政策,但是,农民自行进城务工是被禁止的。27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传统的就业和用工体制受到了第一次冲击。28从80年代中期开始,农民工的数量迅速增加。卢锋在一项研究中描绘了80年代以来农民工数量增长的情况(见图3),并概括了农民工增长的各阶段的特点。按照他的概括,上个世纪80 年代,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民工也以在本地就业为主。1985年至90年代中期,本地农民工从5900万人增长到9700万人的峰值。90年代中晚期,由于乡镇企业改制,本地农民工急剧回落,2002年时下降到6070万人,和高峰时相比减少了3000余万人。进入新世纪之后,本地农民工数量又开始回升,2009年达到8450万人。和本地农民工相比,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之势,在新世纪头几年增长得最快,即从1999年的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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