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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争鸣

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波兰尼和马克

发布时间:2017-04-02 来源:开放时代作者:孟捷 李怡

与普通商品不同,劳动力(以及土地和货币)是由制度虚构或创设出来的商品。一个自主的、不受调控的市场向人类社会组织的无限扩张,倾向于使劳动力等虚构商品的再生产彻底隶属于市场。这一趋势必将激起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即通过群众有组织的抗争和国家的立法保护,对毫无约束的劳动力商品化加以限制(即所谓“去商品化”)。市场的无限扩张和“去商品化”的努力之间的冲突,在波兰尼那里构成了主宰当代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演化的结果,是使市场的运行“内嵌”在市场以外的制度之中。正是这种“嵌入性”才保证了市场本身的运行。针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波兰尼曾这样写道:“只有在工资、工作条件、标准和规则能够保护‘劳动力’这种所谓商品的人性特质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才能发挥其功能。”⑨为此,在劳动力市场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工会组织、社会立法、失业保险等等,都是限制和降低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维持一个嵌入式市场经济的运行所必要的条件。

  (三)度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指标

  在波兰尼的理论中,劳动力商品化意味着劳动力作为虚构商品的确立,这一虚构商品的价格(即工资)和劳动条件都是由自我调控的市场来决定的。波兰尼的这一观点是对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化概念的补充,并和马克思的定义一道,构成了本文以下考察的理论起点。

  在度量劳动力商品化或去商品化的程度时,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出卖劳动力或被雇佣的劳动人口在全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在中国,雇佣劳动人口当中既包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控制权的广大城镇劳动者,也包括尚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民工,后者属于“半无产阶级化”的生产者。此外,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劳动力市场不仅包括现役劳动军,还包括产业后备军,在这两部分人口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用卢森堡(Luxemburg )的话来说,“全部失业者后备军,都是作为具有同等权利的因素,来参加雇佣劳动关系的决定的。……实际上,他们(按:指产业后备军的下层)是通过后备军的中间媒介,同那些境遇最好的产业工人最上阶层,从内部用活生生的纽带给结合起来的。”⑩ 失业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力量在何种程度上调节工资和其他雇佣条件的形成,并因之成为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第二,雇佣合约的性质及其稳定性。工人在就业时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劳动合约,合约在多大程度上能保证就业的稳定性,是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重要因素。从历史经验来看,长期或终身雇佣制最有利于削弱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相反,在新自由主义时代,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增加、非正规就业比例的上升,显著地提高了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

  第三,工人组织化的程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谈判权力的大小,也是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的重要指标。工人的组织化程度包括所谓“劳工三权”(团结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是否为法律和制度认可,以及工人参加工会的比率等等。工人的组织化和劳动力去商品化是互为表里的关系。没有有组织的工人运动,就难以实现劳动力的去商品化;没有一定程度的去商品化,就难以展开有组织的工人运动。11

  马克思主义向来重视有组织的工人运动在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中所起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卢森堡有着突出的贡献。她不仅在政治上重视工会,而且力图在经济学中把工会概念化。卢森堡详论了工会(以及社会民主党)在提高工资中所起的作用,把工会看作造成去商品化的最主要力量之一。她提出,由于大量产业后备军的经常存在,工资有低于劳动力价值的倾向。借助于工会的作用,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才有按劳动力价值出卖其商品的可能。12在这里,工资合乎劳动力价值的规律不是作为纯粹的经济规律自主地实现的,而是要借助于非经济的制度形式的帮助。卢森堡的这种观点,严格讲来和马克思的有所不同。马克思虽然也经常谈论工联的经济作用,但在《资本论》的正式模型当中,并没有在劳动力价值与工资变动的关系中像卢森堡那样引入非经济的因素。这也意味着,马克思考虑的是一个以劳动力的彻底商品化为前提的理论模型,工资的决定是为纯粹的经济规律所主宰的。

  有组织的工人运动是增加工人阶级谈判权力的先决条件。但是,如何衡量工人的谈判权力则是一个相对困难的问题。美国社会积累结构(SSA)学派的代表鲍尔斯(Bowles)及其合作者,采用了失业成本(cost of job loss)的概念,用以度量劳工的相对权力。根据一个最简单的定义,失业成本等于工人在就业期间的工资减去失业保险金,再乘以预期的失业时间(即为找到下一份工作而付出的时间)。根据另一个定义,失业成本等于现行工资减去所谓保留工资(the fallback wage)。保留工资指的是,在这个工资水平上,工人对于就业或遭解雇抱着无所谓或无偏好的态度。鲍尔斯等人认为,失业成本较低反映了工人较强的谈判权力;与失业成本较低的时期相对应的,往往也是工人罢工较为激烈的时期。13失业成本的概念是有用的,但也存在局限。一个根本的缺陷在于,——正如鲍尔斯等人所发现的——,失业还有着非经济成本,比如因失去工作带来的精神创伤等等。对非经济成本的估计带有主观性,并与阶级意识的形成紧密相联。

  第四,通过福利国家和转移支付而取得的收入在失业、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领域所占的比例。正如鲍尔斯等人所看到的,对于失业成本的经济估计,是和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所承担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福利国家和转移支付能在多大程度上担负起劳动力的再生产,将决定工人在多大程度上为纯粹的经济规律和竞争所支配,从而决定劳动力的去商品化程度。

  北欧学者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正是基于类似考虑,构建了劳动力“去商品化指数”。在他那里,劳动力的去商品化,是指个人福利在不受工资收入及其购买力的影响下获得保障的程度。通过分析和比较在养老、失业、医疗这三类社会保险中由非市场渠道产生的收入与工资收入的比率,公民获取保险的资格条件(参保年限、缴费比例等),以及保险的覆盖范围,艾斯平—安德森计算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去商品化指数,提出该指数在社会民主主义国家、保守主义国家、以及自由主义国家这三个类别中存在自高而低变化的特点,依次反映了这三类国家劳动力商品化的不同程度。14

  以上几类指标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劳动力商品化和去商品化的发展程度。在本文以下的分析中,笔者将把这些指标运用于考察自改革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劳动力商品化的发展过程和劳动力市场的若干制度特征。

  二、对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发展的经验分析

  改革以来,尤其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伴随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传统单位体制的解体或部分解体,劳动力商品化得到迅速发展。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劳动关系实现了向市场化和契约化的转变,城镇非公有制部门的就业比率显著上升,出现了马克思意义上的结构完整的产业后备军队伍。第二,农民工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农民家庭再生产对现金收入、尤其是工资性收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第三,雇佣合约的覆盖面相当有限,非正规就业显著增加,并在劳动人口中占据主导。第四,工人参加工会的比率自90年代以来显著下降,至2003年以后才逐步回升,与此同时,缺乏工会参与的罢工次数却在近年来急剧增长,工资决定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第五,与劳动力再生产高度相关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和公共权利出现了严重商品化和私有化,左右了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下面我们就依次对这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一)劳动关系实现了向市场化和契约化的转变,城镇非公有制部门的就业比率显著上升,出现了马克思意义上的结构完整的产业后备军队伍

  计划经济年代,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中流行的单位体制,为职工承担了提供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品的职能。即使在市场化改革已十分深入的今天,不少国有企业依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职工提供各类与劳动力再生产相关的物质和现金补偿。这意味着,在国家统一的福利制度之外,单位体制承担了去商品化或社会权利保护的职能。在此意义上,国有或集体部门就业人员的减少(见图2)是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提高的一种直接表现。

1995年~1996年是中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分水岭。从1995年起,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全面推开15,在短短数年间就建构起一个缺乏社会保护的劳动力市场。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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