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笈多王朝时期,据法显所记,“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供禄”,侍卫终身替国王服兵役,因而获得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6世纪以后,侍卫制度得到发展。据<大唐西域记》载,出身婆罗门的各地藩臣,经常召募外族战士作侍卫,赐以附有农民的土地,作为封建采邑。篡位的潘臣尤多如此,借以自固。后来侍卫的采邑逐渐变为世袭领地。
在成日王统治时期,国王仍然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大部分士地为国王直接占有。臣属也有封地。玄类记救:“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份地,自食封邑。”显然是指由国王封给官吏的采色。封地最初是终身占有的快田,以后才逐渐转化为世袭的领地。
据当时王公的期地铭文,他们也往往把整个农村公社分给个人或寺庙。在法显、玄奘和慧超的行记中可以看到,王室土地是连同附着在上面的“百姓"作为采邑封赐臣下或布施给李院的。“百姓”与封建主的关系及共被利削奴役的程度各不相同。
有些仅限于缴纳贡赋;有些实际上处于对封建主的衣奴隶属地位。在封建采邑形成的同时,古老的农村公社组织依然存在。玄奖在记教中说,“各安世业,俱佃口分”,这可能是用中国唐明田制的术语来说明印度农村公社中的土地关系。“世业”指公社中家族的私有地,“口分”则指公社分配的土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 生产力得到提高。水利灌溉发展了。一部分农产 品转化为商品。德干东南部所发现6至8世纪的铭文中,提到村镇市场出售稻米和其他谷物,还有椰子、香料、甘蔗、糖及油料等。
各地封建王侯的首府和沿海地区的城市也繁荣发展。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精美的棉织品和丝织品、毛毯、金银宝饰、象牙和柒制工艺品以及武器等等。他们分属于织工、首饰匠、鞋匠、武器匠、刻木匠等不同的阁提(卡斯特)。各阁提有头目和执事人等,在生产和生活中执行规章,违者罚款,甚至予以逐出阁提的处分。这些阁提都依附封建主,并且以连环保的形式负责交纳捐税。
城市里的手工业者往往还兼营农业,当时商业兴盛,有贩卖布匹、植物油、水果等商人,村镇中有了市场。印度和其他亚洲国家的贸易从7世纪起逐渐增长。南印度的商人到缅甸、爪哇、中国经商。阿拉伯商人在印度的贸易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共时封建骑兵需要大量马匹,马匹的输入即为阿拉伯和伊朗商人所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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