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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

印度的种姓起源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李孟买作者:无弋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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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种姓问题-我们的立场
 
印共(毛)中央委员会起草了文件“印度的种姓问题-我们的立场”并于2017年5月发表。此后中央委员会又收到了来自少数中央委员会和邦级委员会的同志的一些建议、评论和改正意见。中央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修订后的文件。
 
2021年1月
致以革命的问候
印共(毛)
 
第一章:种姓制度的起源
 
种姓制度的起源
 
种姓问题是印度民主革命的具体问题之一。它的源头扎根于瓦尔纳秩序和婆罗门教之中。它与印度社会演化的具体特征有着分不开的联系,从古到今,它是剥削阶级剥削和压迫劳动群众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印度的统治阶级而言,种姓制度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制度,使他们能剥削和压迫广大劳动人民。为了制定正确的方案以铲除种姓制度,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它的起源和发展。
 
种姓制度在我国的起源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它和阶级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出现、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将不同传统和习惯的部落持续地但又常常是被强行地融入剥削式的小农经济的行为密不可分。
 
种姓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可被追溯以下三个历史时期:
 
1. 瓦尔纳沙玛-达摩时期(转载者注:“瓦尔纳沙玛-达摩”意为瓦尔纳法典)
在公元前1500年-公元前500年这一时期,雅利安游牧部落从西北方迁移至我国并与本地的农业和非农业部落发生冲突,在这时,出现了阶级,也就是瓦尔纳(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刹帝利与婆罗门结成统治联盟,而吠舍则是被剥削的农民。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首陀罗,他们是被俘虏的奴隶,是最低级别的瓦尔纳,与此同时,农业成为了主要的生产方式。于是,在公元前500年左右,国家出现了。
 
2. 原始封建国家时期
在公元500年到公元四世纪这一时期,是以铁犁的广泛使用和村落聚居为标志的农业扩张期。在这一时期,结成统治联盟的刹帝利和婆罗门打着征收贡赋的名义从吠舍农民手里掠夺剩余产品。在王的大片土地(悉多土地)(修订者注:孔雀帝国一种土地所有类型)上首陀罗进行强制劳动。贸易和大的王国逐渐成长起来。佛教和耆那教流行开来。
 
3. 婆罗门教种姓制封建时期
从公元四世纪直到英国人到来为止,这一时期以封建小邦和被给予土地和收税权并活动于国王与人民间的中间人的崛起为标志。种姓制度得到了巩固。佛教和耆那教衰弱了下去,婆罗门教则占据上风。
 
以上只能涵盖比较广泛的时间段。毫无疑问在一个地域辽阔的大国里,不同区域会有所不同。然而对整个印度而言,这一趋势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早在公元前2000年,在印度就出现了青铜器时代从事简单农业的文明社会。在铁和犁还不为人知的时候,印度河流域的达罗毗荼人就通过在河边建造堤坝和灌溉土地来种植庄稼。(转载者注:印度河流域文明创造者史学界仍有争议,但达罗毗荼人说是一种最流行的观点)当世界尚在文明的门口徘徊之时,摩亨佐-达罗和哈拉帕那样的城市就已经被建立起来了。印度河地区的商人和尼罗河和美索不达比亚等古代的文明社会进行贸易。那一时期,在印度的北部和南部有青铜时代的农业社会和小型部族社会。一些部落从事农业、食物采集和养牛业。此外,在南部地区还有海上贸易。但青铜时代的产量较铁器时代的更低。全部的生产都集中在国王、祭司和从事贸易的阶级的手上。
 
公元前1500年到前500年,游牧民族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在那时,他们已经学会了编织、行医和制造武器。他们打败了古印度河文明的青铜时代达罗毗荼人的文明部落和比自己更落后的石器时代的野蛮人。(转载者注:印度河流域文明衰亡原因,史学界尚存争议)雅利安人的父权制替代了既存的达罗毗荼人的母权制。雅利安人从西北方进入,向恒河三角洲迁徙。他们中间已经分成“贵族阶层”(刹帝利)、“祭司阶层”(婆罗门)和普通的“宗族成员”(吠舍)。在与雅利安人向东迁徙有关的不断冲突和战争中,各游牧雅利安部落之间以及雅利安部落与当地部落之间为争夺牛群、水源和土地以及在后来的阶段为争夺奴隶而发生冲突,被打败的部落一部分开始被奴役,他们被称为 “达萨-达休”(转载者注:梵语中“仆人”、“敌人”之意)。
 
当雅利安人和其他部落发生战争时,达萨总是为雅利安人而战。被雅利安人奴役的达萨人和其他非雅利安人并没有成为雅利安人的奴隶,因为当时在北印度从事粮食生产的雅利安人的社会不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而是以土地和牲畜的集体财产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他们只是成为了整个雅利安氏族的奴仆和瓦尔纳中的首陀罗。由于达萨人没有沦为奴隶而是沦为首陀罗,罗马式的奴隶制并没有在印度发展起来。反而出现了一种不发达的奴隶社会。
 
战争增加了酋长的重要性。他们依靠仪式主义来提高和巩固自己的威望,并通过这些仪式来占有剩余产品。在这些仪式中,普通的吠舍向刹帝利提供牛和奴隶的贡品。刹帝利与婆罗门结盟,越来越多地进行大、小的献祭。执政的精英刹帝利和祭司们靠在这些献祭中“吠舍”给他们的礼物(dana/bali)生活。在这个阶段,基于氏族和血缘关系的部落组织仍然占主导地位。婆罗门和刹帝利瓦尔纳的出现是打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的过程,它还创造了一个更广泛的阶级--瓦尔纳--它依靠来自吠舍和被征服部落的贡品和礼物生活。雅利安游牧部落从本地部落那里学会了经营农业。这些地方酋长家族和祭司部族被分别纳入刹帝利和婆罗门瓦尔纳。因此,非雅利安人不断被雅利安人同化。尽管如此,刹帝利和婆罗门只占据雅利安人中的很小一部分。被征服的部落,包括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逐渐形成了首陀罗瓦尔纳。他们并不都是奴隶。虽然存在家庭奴隶制,但基本上是吠舍农民(从基于血缘关系的 "vis "中出现了更广泛的吠舍种姓)和首陀罗(相对而言规模较小的瓦尔纳)在饲养牛和耕种土地。
 
从公元前800年左右开始,不仅用于武器、也用于农业的铁的广泛使用,标志着古代部落社会的生产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以犁为基础的农业可以定期产生可观的剩余。为了耕种,密森被砍伐,土地被开垦。因此,铁使农业经济成为了这一古代时期的主导生产系统。农业的传播是以牺牲非农业部落为代价实现的。他们要么被征服,要么被赶出森林并失去他们传统的谋生手段。对新领土的征服和定期定居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了酋长的重要性。部落寡头政治出现了。许多酋长巩固了对自己的氏族、部落以及所领导的领土的统治。婆罗门祭司阶层已经提出了瓦尔纳沙玛-达摩。仪式变得更复杂,更耗费时间和财富。这些仪式是再分配剩余产品的手段。以礼物形式被占用的剩余由处于统治地位的刹帝利和婆罗门祭司分享。礼物再也不是自愿的了,而是强制的。阿梨耶达摩(转载者注:梵语意为圣人法典)和瓦尔纳意识形态将国王和祭司的权力的不断增加以及将被征服的部落吸收到较低的瓦尔纳中的行为通通合理化。它成为从各个部落孕育出的阶级的意识形态表达。
 
雅利安人还使用与暴力手段相辅相成的社会和文化同化作为工具。瓦尔纳是生产处于原始阶段时期的阶级。雅利安人在宗教-哲学形式的幌子下,侵占了生产者的剩余产品。渐渐地,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之间的差异消失了,雅利安人的新部落经济出现了。吠陀时期婆罗门进行的巴里献祭(转载者注:梵语词,指动物牺牲)等祭祀仪式和其他祭司行为逐渐传入森林,以便在野蛮的社会中引入雅利安法,同时当地部落社区的无数信仰得到维持。他们把部落和王公贵族的家谱编成史诗。他们接受了崇拜蛇猴崇拜以及以把人和动物作为祭品子的部落习俗,以便与当地部落头目建立友谊。于是,通过对这些部落的信仰给予正式承认,婆罗门可以争取到敌对势力的合作。他们把农业技术介绍给古代的原始部落,这些部落不懂得长期观测天象也不了解数学,而确定历法和天文学对农业活动却是至关重要的。虽然这种新制度的出现--使用铁犁和其他新式生产工具,以及将粮食生产作为主要生计来源--在公元前1000年就逐渐发展起来,但直到大约公元前600年,氏族制度才完全被放弃。
 
到了公元前6世纪,小股雅利安人开始南下,把铁犁带到了南方。在南方传播雅利安文化并不十分需要武装侵略。在雅利安人出现之前,现存的部落首领都被承认为国王。部族祭司被划入新出现的婆罗门瓦尔纳。随着氏族制度的衰落和剩余产品的增加,贸易也随之扩大。
 
农业的发展,包括恒河平原的水稻种植,伴随着劳动分工的增加和贸易的增长。私人土地所有制出现了。城市发展了。新的阶级--吠舍商人和居士(土地所有者)出现了。居士不耕种土地,而是由奴隶或首陀罗耕种。上层(压迫者)的两个瓦尔纳和下层(被压迫者)的两个瓦尔纳之间的紧张关系出现了,有产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出现了。这导致了国家的出现。在恒河平原和比哈尔也出现了第一批国家。
 
早期国家和原始国家的统治部族仍然依靠献祭和仪式来维持并合理化他们的统治,维护瓦尔纳秩序和私有财产。礼物被税收取代。作为压迫者的两个瓦尔纳,即婆罗门和刹帝利没有被征税。
 
但来自吠舍瓦尔纳的新兴阶级、强大的商人行会、工匠行会和总体上被压迫的两个瓦尔纳以及未被征服的部落社区并不接受瓦尔纳沙玛-达摩的思想及其所宣传的秩序。新兴的农业经济也没有使用以昂贵的动物(例如牛)作为祭品的仪式。许多哲学,例如顺世论、佛教和耆那教获得了突出地位。
 
公元前三世纪,印度最早完整形成的大国--孔雀王朝,反映了这一新的现实。来自吠舍瓦尔纳的贸易者、商人和地主阶层被纳入贵族和被称为 “Paura-Janapada”的官僚机构中。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婆罗门在很大程度上离开了执行火祭的传统职业,被纳入了官僚体系并往往出任国王的顾问和大臣这样强有力的职位。
 
这种新型的国家(古代的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制)是以吠舍的税收和首陀罗的劳动为基础的。在著名的考底利耶(又叫做阇那迦)的《政事论》的指导下,最早不加任何宗教遮掩的、关于如何进行统治的坦率描述出现了。这个《政事论》中描述的国家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负责扩展农业和贸易,垄断采矿业,在可以开垦和耕种的土地上安置首陀罗群体,提供必需品和耕种灌溉所需的基础设施。“悉多”类型的土地由国家强迫被俘的首陀罗(达萨/黑劳士)劳动力来直接耕种,而 “拉什特拉”类型土地由自由农民(吠舍)耕种,并被征收各种税款。虽然瓦尔纳秩序中存在主奴关系,但达萨和奴隶主要被土地所有者“居士”用于家务劳动,或被国家指派加工收集得来的粮食和生产某些商品。
 
在孔雀王朝统治下,有三种地区。有些是定居的村庄,有些是农业移民群体居住的地方,而不知道铁的用途的以森林为基础的游牧食物采集部落则占了大多数。
 
熟练的 “卡马卡首陀罗 ”成为自由工匠,甚至被允许进入佛教中的“僧伽”(转载者注:梵语意为僧团)。达萨首陀罗人则不被允许成为佛教僧侣。一部分吠舍人也成为特殊职业(如制作战车)的熟练工匠。吠舍的最上层部分成为贵族的一部分,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印度历史的下一个阶段被推入首陀罗瓦尔纳。
 
尽管部落上层被纳入婆罗门和刹帝利瓦尔纳,但大多数部落成员都成为劳动者,甚至是首陀罗瓦尔纳的一部分。婆罗门瓦尔纳从佛教中接受了素食主义、不杀生和业力理论。被游牧部落甚至是野蛮部落信奉为为神的半神黑天的崇拜获得了突出的地位。这些部落聚落被吸收,使得部落民,被纳入并分配特定角色,和职业“阇提”的“瓦尔纳行蕴”理论和《摩奴法典》(公元2世纪),正在形成之中。
 
婆罗门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他们对使用铁犁、“二十七宿” 和 "雅利安化 "的了解--从而使各部落屈服,增强了他们的重要性和社会基础。在国王的宫廷里,他们提供的家谱帮助众多出身可疑的新兴诸侯王合法化其统治。因此,新婆罗门教(转载者注:疑似指印度教)获得了统治者的支持--尤其是在笈多时期(公元四世纪)以及之后。
 
到了公元六世纪,北方的贵霜人和塞迦人以及南方的各个部落被同化到瓦尔纳秩序中去,贸易减少,自给自足的乡村经济开始出现,新婆罗门教和基于《摩奴法典》的“阇提”体系在印度大部分地区获得了主导权。
 
早期佛教的兴起是对以火祭为基础的婆罗门教和瓦尔纳沙玛-达摩的挑战。它得到了有权有势的商人和工匠行会的的支持。它还反映了吠舍瓦尔纳的愿望,其中的上层(纳迦-谢蒂和居士)被纳入政事论式国家的贵族和官僚体系中去。虽然他们是世俗的,但仍然是耆那教和佛教的主要支持者。地位更低的卡马卡首陀罗也从首陀罗中分离出来提升了自己的地位。虽然达萨首陀罗不能加入佛教僧伽,但他们也支持所谓佛陀的宏愿。后来,随着贸易的衰落,以村庄为基础的经济出现了,主要以城市为基础的佛教寺院失去了吸引力,因为它们也通过获得土地布施成为拥有土地的机构,被人民视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与活跃于村庄级的婆罗门教相比,这些靠豪礼支撑的富裕寺院并没有发挥出什么作用。相比之下,新婆罗门教在经济中则十分有用,既能榨取剩余产品,又能压服大众。因此,统治者更喜欢婆罗门教的这种新角色,例如,在公元二世纪文底耶山以南的百乘王朝,公元575年南方的拔罗婆国家统治者均自称为刹帝利和婆罗门,并支持瓦尔纳沙玛-达摩。佛教的一些特点,如不杀生、因果报应理论和在农业经济中有意义的素食主义,已经被新婆罗门教所吸收。
 
大约从公元六世纪开始,种姓制度开始在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得到巩固。就像欧洲在公元三世纪后崩溃的罗马帝国一样,我国在笈多时期以后出现了贸易和工匠行会的衰落,货币流通的收缩和工匠在乡村的定居,与此同时自给自足的乡村经济得到了发展。这为以阇提为基础的封建制度的兴起创造了条件。封建主义的兴起是以中间人阶级的兴起为标志的,他们以收入或产品份额的形式向农民和劳动群众征收剩余产品。起初被授予的只是土地(土地授予婆罗门、佛教寺院、军队及其他官员),后来行政任务也成了分配的对象。这早在公元二世纪百乘王朝统治时期就开始了,并在笈多时期(公元四世纪)十分盛行。因此,瓦尔纳秩序下的主奴关系崩溃了。达萨只在家务劳动中被使用,他们的工作是为主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一方面是半农奴制,另一方面是瓦尔纳和阶级向种姓的转变,都在持续着。相同行业的人开始转变为一个种姓。职业和种姓变成了同义词。
 
在笈多时期以及以后的时间里,通过进一步提供了一些宗教权利,首陀罗的情况逐渐得到了改变。许多工匠和部落民被划入到贱民的行列,首陀罗群体发生了分化。与贱民(“不可接触者”)一起,那些从一开始就在奴隶制条件下苦苦煎熬的人被认为是纯粹的首陀罗,他们被规定了特殊的宗教准则。而农业劳动者、一些低级工匠以及其他少数人则是不那么纯粹的首陀罗。
 
在北印度,自从孔雀王朝衰落以来,自给自足的村庄体系就已经开始形成。在部落宗族被自给自足的乡村社会同化的过程中,种姓不断扩大。已经变成了一种种姓的部落神和女神被婆罗门教化,并为之建造寺庙。种姓制度得到了加强。种姓制度的社会基础和夜柔吠陀时期的瓦尔纳制度的社会基础完全不同。在开始进行粮食生产的时候,雅利安人曾经让被征服的非雅利安人完成生产,为此,首陀罗瓦尔纳就足够了。为了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区别开来,划分吠舍、婆罗门和刹帝利就足够了。但对于自给自足的村庄来说,这种四瓦尔纳制度根本不够用。在农业社会生产扩张的过程中,新的职业根据社会需要得到了发展,一个新的农村社会形成了。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与瓦尔纳制度毫不相干的"首陀罗 "种姓形成了。真正的耕作者和工匠成了首陀罗。吠舍仅限制于商业。首陀罗的人口飞速增长,而吠舍则沦为少数。
 
瓦尔纳演变成了种姓。在印度的四瓦尔纳制度中,从事农业的人拥有首陀罗的地位,而像剥去动物尸体的皮和清洗它、杀死动物和其他被认为是琐碎的工作,则由家庭达萨来完成。在印度封建社会中,除了四个瓦尔纳以外,第五个瓦尔纳(panchams)也随之出现,它由贱民组成,是受压迫最深的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大多数吠舍的地位正在下滑到首陀罗,而达萨的人口正在增加,第五个贱民瓦尔纳的出现是为了完成琐碎的工作。业力理论在巩固瓦尔纳制度的基础和镇压首陀罗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镇压第四和第五个瓦尔纳可以通过宣扬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即瓦尔纳秩序是由神规定的,命运是注定了的,所以人只能无奈的受苦。
 
随着贸易的减少,吠舍瓦尔纳成为了人口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此外,它的大多数成员已经成为农民,因此成为首陀罗瓦尔纳的一部分。刹帝利瓦尔纳也成了人口中非常小的一部分,因为农民都是兼职士兵,只有他们的封建主下令时才会被召去打仗。在北方,那些入侵者中居统治地位或强大的部族,如古扎尔人、白匈奴人、雅利安刹帝利以及中间人被归类为拉杰普特种姓。这些来自封建阶层的群体的宗族-血缘关系通过婚姻联盟得到巩固,形成了拉杰普特阇提。这个词起源于 "Rajputra",即在中世纪早期控制几个村庄的人。恒河河谷沿岸只有婆罗门、吠舍和首陀罗。在这一时期的南方,村长也被认为是一个重要职位。他们通常是来自占统治地位的农民种姓的大土地所有者,将自己与参与耕种的农民种姓男子分开,并通过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在一个地区巩固自己的地位。通过这一过程,来自安得拉的雷迪种姓的Pedda-Reddis和卡纳塔克的高达人成为了独立的种姓群体。在印度,阇提制度的兴起与封建主义密不可分。
 
正是在这一时期,贱民种姓数量大大膨胀。从公元前四世纪开始,就有关于贱民的记载,例如,波颠阇利就提到了两种首陀罗,即尼拉湿特(被排除在外者)和阿湿特。起初贱民的数量是受到限制的。渐渐地,较新的部落群体开始被纳入其中。但他们的人数大大增加还是在封建时期。比如恰马尔和拉贾克就沦为了贱民。部落群体在被剥夺了森林/土地、谋生手段和自由之后,被武力征服,贬至贱民的地位。一些工匠团体也被从首陀罗推到了首陀罗以下的行列。这些人主要是被宗教禁令剥夺了拥有财富(黄金等)和土地的权利的负债农业劳动者。他们唯一的职责(达摩)就是为整个村子劳动,特别是为地主阶级劳动,但却住在村子外面很远的地方,据说连他们的影子也是一种污秽。这样就可以从贱民劳动者身上可以榨取最大的生产剩余,而贱民劳动者被迫处于低水平的物质生活和永久奴役之中。
 
在十世纪加兹尼的马哈茂德的袭击之前,阇提结构在国内的巩固过程已经基本完成。封建阶级维护着查特制度,甚至那些信奉佛教的统治者也是以维护阇提制度为荣。所有与体力劳动有关的种姓(农民、工匠),或那些挑战婆罗门教特权或等级观念的种姓都被归类为首陀罗。《摩奴法典》(公元二世纪)为封建主义和剥削阶级的优越性提供了完美的意识形态理由,为剥夺大多数人的自由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提供了论据。
 
公元13世纪在北印度建立的突厥政权奴隶王朝,,标志着封建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阶段。他们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引入了更系统的税收方法。统治阶级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最初是突厥奴隶家庭及其亲属统治。他们相继被印度裔的奴隶、印度化的突厥人和外国移民所取代,再被更多的外国人、低种姓的印度人所取代。最重要的变化与分配税收权(伊克塔)的方法有关。最初只是一种终身制,到十五世纪末,这一权力成为世袭的。突厥人以城市为基础,袒护伊斯兰教。于是,突厥统治者在一段时期内取代了原有的封建势力,并建立了新的封建势力。
 
由突厥人引入并在德干地区也加以采用的行政改革中,也对税收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进行了改革,影响到了兵役人员、行政人员、村长和祭司阶层。这些官员被称为伊纳姆达斯、瓦坦达斯、伊克塔、德什穆克、德赛,后来在莫卧儿统治时期被称为札吉达尔。虽然一些中间人早期失去了职位,但是在突厥统治的后期又重新获得了职位,因为那时的封建阶级构成并不稳定。突厥人在战争科学中引入了新技术。他们还推动了城市地区的贸易、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因此,在这一时期,印度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发展。
 
在南方,统治阶级的构成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只是被压迫种姓的部分人被纳入了统治阶级。例如-纳亚喀尔—一个战士阶层成为在毗奢耶那伽罗王国被授予“职田(Amaram)”的职权。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各种部落王国,公元13世纪喜马拉雅山脚下的多姆人,13世纪至18世纪阿萨姆的波多人,12世纪奇霍塔-那格浦尔和帕拉木的纳加万湿人和切诺人,15至18世纪印度中部的贡德人,公元13世纪古吉拉特南部的马哈德夫寇里人。这些部落已经发展出定居农业,他们从毗邻的平原地区借用技术和文化。在部落社会中不平等开始扩大。他们起初反对婆罗门教,后来改信印度教或佛教,或皈依伊斯兰教。他们后来成为马拉塔人或莫卧儿人手下的附庸。
 
贸易和商品生产的增长以及政治和文化的变化在封建社会内部为反对种姓制度的抗议活动的兴起创造了物质条件。在印度南部大约从12世纪开始以及1个世纪后的北印度,全国各地的商人和工匠团体势力开始日渐强大并维护其利益。在这一时期,印度南部新兴了左手和右手的种姓协会。它反映了商品生产的兴起和市场的增长。左手协会代表商品生产业和服务业种姓,而右手协会则代表贸易业种姓。两大协会常常联合起来反抗封建制度的压迫。在北印度,“朱哈拉”,即工匠种姓(织布工)的成员皈依了伊斯兰教。
 
正是在12世纪到17世纪的这一时期,奉爱运动成为对种姓制度和婆罗门教特权最受欢迎和最重要的反对派。大多数奉爱运动圣徒来自工匠种姓,如铁匠、木匠、织工,尽管少数宗教改革者也是婆罗门。南丹(纳亚纳尔)、蒂鲁潘(阿尔瓦)、乔卡梅拉和圣罗希达这样的少数人甚至出身贱民。这场运动也让女性圣人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奉爱运动有一些温和的流派,如拉马努加、贾尼斯瓦和柴坦雅,他们强调在上帝面前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更激进的流派——由巴萨瓦纳、图卡拉姆、南德夫、卡比尔和古鲁纳纳克等圣徒组成,公开批评种姓歧视和婆罗门教的虚伪。其中一些还发起了社会改革措施。迦比尔和古鲁那纳克则离开了印度教。该运动通过强调个人与神的关系超越了种姓的障碍,严厉打击了对基于垄断经文知识的婆罗门教的特权概念。
 
奉爱运动是对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物质前提的一次重大打击。奉爱运动运动用当地语言传教,提高了地区语言的地位,为不同地区民族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在这一运动的末期,拉姆达斯和图拉西达斯也有了保守的趋势,他们支持查图瓦纳并寻求重新建立婆罗门教的优越性和威望,但奉爱运动的确主要是一场宗教和社会改革运动.只是由于当时的历史局限,这场运动无法打击种姓制度的基础——封建生产方式及其封建生产关系,因此未能消灭种姓制度。
 
公元16世纪,莫卧儿人也通过与拉杰普特酋长、其他上层(压迫者)种姓的中间人以及在北方和德干地区被吞并王国统治集团的联系,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尽管莫卧儿人将收入货币化,给灌溉系统带来了变化,增加了农业产出,也增加了贸易,但村庄层面的社会结构却没有受到影响。在农村结构的顶层是压迫者种姓、婆罗门或拉杰普特中间人,这些大地主掌握着行政责任和权力,靠从佃户那里收取的收入或者依靠耕作者、部落民或贱民种姓的劳动过活。首陀罗封建主将自己提升到刹帝利的地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获得了婆罗门的地位。几个世纪以来,由于贾吉曼尼/巴鲁特达利制度在他们和地主之间的制度化,参与耕种的种姓要求获得土地和对土地的权利以及土地产品的份额。不管怎么说,这种制度使得即使是村一级的高等(压迫者)种姓也能完全退出体力劳动,他们常常榨取免费劳动力。最后,“维斯-比加尔”制度也出现了。这种制度铸就了一种超经济的强迫性纽带。贱民种姓被分配到低级别的职能部门,获得耕种一小部分村庄土地的权利,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附属于特定家庭的债役工、家庭奴隶和无地农奴。在莫卧儿统治时期,债役工占人口的10%,这一比例在南方更高。
 
伊斯兰教的传播与种姓制度
 
早在穆斯林国王入侵我国以前,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便通过宗教首领进入喀拉拉。在莫卧儿统治时期,这些宗教也随着国家的扩张而扩张。然而,压迫者种姓接近穆斯林王,为了财产和高级职位而接受了伊斯兰教。落后种姓,主要是达利特人,因为无法忍受印度教中的种姓歧视而信奉伊斯兰教,并将自己与之结合。因此我们看到,尽管伊斯兰教中没有种姓歧视,突厥统治也有助于稍稍放松种姓的束缚,但是压迫者的种姓与从地方到中央的权力席位都很接近。莫卧儿统治时期的封建主与印度教国王统治时期的封建主互相合作、互相勾结。因此,生产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变化,这一点才是基础。种姓制度由英国之前的封建国家维持,因为他们不仅通过种姓纠纷的仲裁获得经济利益,而且还可以榨取特别是用于公共工程免费劳动力。最后但很重要的一点是,种姓制度维护着统治者行使权力的法律并为之提供论据。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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