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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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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青长: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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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21:22:12 | 只看该作者
潘汉年被捕后,作为和他交往最长、关系最深、接触最多的人,周恩来总理对此案非常关切。原中联部部长罗青长多年后写了一篇《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的回忆文章,透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证明潘汉年是如何请示的,中央是如何指示的? 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毛泽东党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高度赞扬和肯定的”。最终周恩来、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李克农也在报告里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请中央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
可是这份报告并未有引起毛主席党中央的重视与采纳。而这份重要材料,当时,康生和刘邓也没有附加在案卷里。我们在秦城审阅案卷时,甚至在给潘汉年平反之后,都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份这样的材料。
当时不少冤假错案,都是像潘汉年案一样,有关部门为了保密,不将有关证据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审核,以致错判。所以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凡是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认定有罪与无罪的证据材料,都要如实附卷,移送法院,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在当时是一个比较大胆的决定。因为它可能会触犯了一些兄弟部门,山头,甚至某些领导人的政治利益。因此,它们往往以保密为名,不给我们提供相关的实际材料。以潘汉年案为例,如果早看到潘汉年与中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往来的电报,事实不就不言自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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