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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争鸣

黄伟力 |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论述的再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河北学刊》2023年第6期作者:黄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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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消灭私有制,其所指向的是以机器工业为基础、以生产资料集中于少数个人并使绝大多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所有制。随着机器工业的充分发展,这种所有制必然引发两大不可克服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不但论证了消灭私有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且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论,指出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理解当今中国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略,认清在消灭私有制的路途中人类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需要以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论述的思想脉络为前提。
 
关键词:消灭私有制;马克思主义;资产阶级所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将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一主张在提出之初便遭到种种质难和污名化,对此《宣言》以很大篇幅进行了回击和澄清。如今170多年过去了,分歧和争论依然存在。就当今中国的情况而言,一方面已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谓非公有制经济无疑包括私有经济,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该如何理解和看待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消灭私有制的论述?近年来学术界对此讨论颇多,提出了各种不同观点。就此而言,持续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述,准确把握其思想脉络,并用以认识和分析中国乃至世界当下的现实,是一个既有学理价值也很有现实意义的话题。
 
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消灭私有制指向什么
 
私有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之一,《宣言》第二章在谈及所有制问题时提出了三个不同的概念:一是“先前存在的所有制”;二是“一般的所有制”;三是“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人进行生产劳动的前提是实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在不同社会形态中这种结合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所有制就是指人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或制度安排。“先前存在的所有制”是从时间先后关系出发而提出的概念,对于现有社会而言,之前社会形态实行的所有制便是先前存在的所有制。显然,每一种新社会形态的建立,都要变革或废除前一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就此而言,废除先前存在的所有制不是共产主义独具的特征。“一般的所有制”是撇开不同社会形态中人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差异而在抽象的意义上所提出的概念,无论何种社会形态,只要进行生产劳动,人便要以一定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这一意义上说,一般的所有制是不可能被废除的,所以共产主义不会以消灭一般的所有制为特征。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消灭私有制”,所指向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制,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有制,而是一种特定形式的私有制,即资产阶级所有制。
 
资产阶级所有制不同于封建时代的私有制,后者用马克思的话说,是一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多数劳动者还占有一小部分生产资料,比如手工业者拥有简单的生产工具,农民拥有小块土地,他们可以自食其力,而资产阶级所有制却是以绝大多数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为特征的。资本原始积累剥夺了相当部分农民的土地,使之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机器大工业挤压了众多手工业者的生存空间,后者经受不了机器工业竞争的冲击,被抛到无产者的队伍里来。原先由分散的个体劳动者拥有的生产资料集中到了少数个人手中,形成“资本的所有者”和“地产的所有者”,这些人便构成现代资产阶级。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以下简称《原理》)中指出,资产阶级“在所有文明国家里现在已经几乎独占了一切生活资料和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原料和工具(机器、工厂)”。站在这个阶级对立面的是现代无产阶级,这是一个“完全没有财产的阶级,他们为了换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不得不把自己劳动出卖给资产者”。
 
这种由少数个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而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所有制,是近代机器工业时代的产物。随着机器工业的不断发展,这种所有制引发了两大矛盾:一是其与生产社会化进程的矛盾。机器工业所造成的社会分工和生产集中日益提高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但生产资料为少数个人所私有,这些人只追求资本增殖的最大化,从各自利益出发组织生产劳动,其结果导致发生周期性或重复性的“商业危机”,亦即经济危机。“在商业危机期间,总是不仅有很大一部分制成的产品被毁灭掉,而且有很大一部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致使社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二是由资本剥削引发的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资产阶级所有制使得资本家能够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占有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剥削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以及资本与劳动的根本利益对立,工人阶级为反抗剥削、争取自身权益不可遏制地要发起针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不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将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既是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由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深刻洞察而得出的结论,也是基于共产党人的人民立场,为使工人阶级摆脱资本剥削、实现社会公正进而解放全人类而提出的价值诉求。
 
准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论述的指向,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其一,废除私有制是否意味着要消灭个人财产?其二,废除私有制是否包括消灭“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第一个问题是当初资产阶级就曾提出的,一直延续至今。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看,对此不可一概而论,而需作具体分析。他们把个人财产分为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资本家的财产以及雇佣工人的财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不用共产党人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资产阶级的财产,主要是其所拥有的资本,则是要随消灭私有制而被剥夺的。因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是由雇佣工人共同劳动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所以把资本由私人占有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而是物归原主,归还给它的创造者。消灭私有制包括剥夺由这一所有制带来的剥削所得。至于雇佣工人用于生命生产和再生产的生活资料,那绝不在消灭之列,因为这是工人的劳动所得,而且只够勉强维持生活,“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
 
个人的财产,从获得途径看,有劳动所得与剥削所得之分;从用途看,有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之分。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观点表明,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相关联的个人财产,只是资产阶级通过剥削获得并能转而用于支配他人劳动的生产资料,因而,消灭私有制并非意味着要剥夺一切个人财产,人们的劳动所得和生活资料,不在消灭私有制所指向的对象之列。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有精辟的论述:“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资产阶级所有制赋予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去占有、剥削他人劳动的权力,共产主义要消灭这种权力连同它所衍生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剥夺人对财产的占有权本身。
 
对于第二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脉络本来是清晰的。他们认为,近代机器工业的发展造成了生产集中和社会化,要求建立由社会而不是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且机器工业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从这一意义上说,资产阶级所有制是私有制“最后而又最完备的”形式,取而代之的只能是与生产社会化要求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但对此有不同理解的观点提出,马克思区分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宣言》只是指明要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并没有提出要消灭前一种私有制。言下之意,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不可无差别地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也一并否定了。其实,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这种私有制已经或者正在被机器工业所消灭,因而它不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对象;他们认为,在机器工业已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经济基础,因为它是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小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机器工业的发展瓦解了这种生产方式,所以在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后,将建立的是与机器工业造成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所有制,“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这里所说的是“全部生产资料”“全部产品”,就没有给“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留有空间。《宣言》第三章将当时站在封建贵族或小资产阶级立场去批判资产阶级、试图“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的所谓社会主义称为“反动的社会主义”,批判他们要把历史的车轮往回拉。由此亦可知,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后,是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存在的一席之地的。
 
上面那种不同理解,当然不是试图回到过往的历史时代,而是要为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有着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但对现实的理论阐释应以准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脉络为前提。中国现今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丝毫没有背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述,而是与之相吻合的,这是本文下面所要说明的问题。
 
二、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是有条件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论述还包含一个重要思想,即这种所有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因而其消灭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恩格斯最早在《原理》中对此作了较系统的阐发。他认为,所有制的变革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私有制本身就是这样产生的”。这里所说的“私有制”,乃专指资产阶级所有制。以此为出发点,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所有制是伴随着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而产生的:“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工场手工业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的生产方式超越了当时封建和行会所有制的范围,于是这种已经超越旧的所有制关系的工场手工业便产生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在恩格斯看来,这种私有制的存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必然性,“对于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发展的初期阶段来说,除了私有制,不可能有其他任何形式所有制,除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有其他任何社会制度。”
 
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正是这些情况的出现,凸显了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弊端以及消灭它的现实要求,为废除这种所有制提供了可能性,“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只有……才……”的句式,明确表达了一种必要条件关系。恩格斯的上述论述,包含了较为完整的关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条件论”,其中的每一项都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
 
后来,马克思也有相近的论述。他在《资本论》中谈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资本的积累剥夺了独立经营的劳动者,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随着资本的集中,现在要被剥夺的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为什么呢?因为资本的集中引起了一系列变化,马克思用两个“随着”描述了这些变化。第一个“随着”是:“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的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这个“随着”描述的是资本集中引起的劳动过程及生产资料使用方式等的变化。第二个“随着”是:“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这个“随着”描述的是资本集中所引起的阶级关系的变化。在马克思看来,当两个“随着”所描述的诸多变化叠加在一起的时候,便昭示着“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爆炸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也就是说,敲响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丧钟是有前置条件的。
 
上文已指出,资产阶级所有制随着机器工业的充分发展必然会引发两大矛盾,这两大矛盾是共产党人提出废除私有制的根据。按照这里所引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要使这种所有制退出历史舞台,还取决于两大矛盾发展的尖锐程度,以及由它们带来的各方面变化所造成的叠加结果的尖锐程度。其中最关键的是,这种所有制是否还有容纳生产力发展的能力,它所造就的被剥削阶级即现代工人阶级是否具备足够的力量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这些因素构成了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成熟,或者一部分成熟而另一部分不成熟,那么即使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看,这种所有制有着不可克服的弊端,它依然不会退出历史舞台。“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
 
对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判断是有变化的。1848年革命前后,由于欧洲自1820年代开始发生周期性的“商业危机”,由于1840年代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工人运动持续高涨,他们对此持乐观态度。《宣言》写道,机器工业创造的“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宣言》第四章提出,欧洲共产党人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德国,因为当时德国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而“同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相比,德国将在整个欧洲文明更进步的条件下,拥有发展得多的无产阶级去实现这个变革,因而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可以“立即开始”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推翻它的统治。
 
但是,到了晚年,恩格斯的想法有所变化。1895年,他在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指出,他们当年的想法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从1848年起经济革命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刚刚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使德国简直就变成了一个头等工业国——这一切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因此,“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从无产阶级方面看,像巴黎公社那样轰轰烈烈的工人革命,最后也被镇压了。恩格斯认为,这表明,即使在1848年革命的20年以后,“工人阶级的这种统治还是多么不可能”,工人阶级尚未强大到足以推翻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统治的程度。鉴于19世纪下半叶各方面情况的变化,恩格斯还提出,德国及欧洲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应相应地改变自己的斗争策略。
 
可见,由于对条件成熟与否的判断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包括其所有制的看法和态度也不一样,并相应地调整了用以指导工人运动的斗争策略。因而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论述,在把握其由以出发的历史观和人民立场的同时,还要联系其中所蕴含的条件论,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掌握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条件论,可以帮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中国的社会变革历程。
 
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在“十月革命”开辟了反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国际背景下,一个遭受西方列强侵略,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的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作出的历史选择。历史已经证明,这一选择是正确的,除此之外,别无他途能让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那么,中国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否意味着其具备了废除私有制的条件呢?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看,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表明中国无产阶级已经有力量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这是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机器工业虽有所发展,却未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国家整体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较低,因而建立单一公有制的条件尚不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工、农、商等主要经济部门还存在大量个体、手工劳动,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构成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具备恩格斯所说的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能力或条件;即使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今天的中国已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面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化程度在不同产业、部门和地区存在明显差异,这就给非公有经济的存在留下了空间,改变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态,需要调动各种经济形态的能量,其中包括私有经济。这就是说,中国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略,是由中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契合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条件论。
 
三、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
 
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条件论相联系,马克思、恩格斯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即他们认为,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绝不是一朝一夕可实现的。
 
恩格斯在《原理》中针对“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毫不含糊地回答:“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恩格斯主要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分析问题的,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要以机器工业的充分发展为前提,而机器工业的充分发展是一个过程,所以消灭这种所有制同样也要经历一个过程。“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换言之,废除私有制将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其实,废除私有制除了需要具备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外,根据本文上一节所引用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还需要具备一系列其他条件,这样看,废除私有制更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面对资产阶级所有制所引发的矛盾,人们必定会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应对。这些应对方式,有的可能是自觉的,为了最终消灭私有制;有的并不一定是自觉的,或许只是出于某种客观情形或主观诉求的驱使,但事实上是对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改造。所以,用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的观点看,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内生要求,人类早已悄然踏上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条道路,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条件虽然还不完全具备,但变革它的历史进程开启久矣。
 
第一,私有制受到国家的干预。在20世纪的两场世界大战期间,西方主要参战国都曾出现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推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现象,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管制和监督,私有经济也被纳入国家军工生产的整体规划之中。差不多在同一时期,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发展的波动性和经济危机也不断加剧,客观上要求国家出场加以调控,也只有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才能应付,从而促使国家政权与私人垄断资本相融合,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场干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虽不是出于改变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事实上也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却使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种资产阶级所有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以说是一种局部质变。生产资料不再全部归资本家个人所有,而是由个人和国家共同占有或掌握;产品生产不再由资本家个人支配,而要受到国家的干预及宏观政策调控;收入分配不再完全由资本家个人决定,而要受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约,国家还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等方式进行资本家个人所不可能进行的利益调节。如果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则可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根本性改造。列宁就曾指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
 
第二,私有制被以某种形式加以改造。其突出表现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的私有资本的股份化,私人股份资本所有制逐渐取代私人资本所有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私人股份资本所有制的特点是资本占有主体的多元化,由多方联合而不是单个资本家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这种资本所有制带来了一系列变化: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趋于分散,因而生产资料的使用以及相关的生产过程受到更多利益相关方的制衡,在客观上顺应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这种变革还引起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资本的持有股东不直接参与资本和生产的经营管理,而交由职业经理人负责;相应地,股东只以股息的形式获得一部分剩余价值,他们对资本增值的占有和对收入的分配权都要受公司制度的约束。私人股份资本所有制虽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性质,但其开放性结构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本亦可参股持股,这样私人股份所有制便演变为公私混合所有制,通过不断增加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可以实现对私人资本的控制。以此观之,资本股份所有制的出现是对私人股份所有制、从而也是对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一种扬弃。
 
第三,私有制的地位和作用范围受到限制。以当今中国为例,一方面,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非公有经济有其存在的基础和意义,因而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它的发展。习近平不止一次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国有经济始终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点领域一直占据决定性优势。而且,当代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规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建立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之上的,“两个毫不动摇”也是以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为前提的,这就确立了公有制和公有制经济在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而全然不同于在资产阶级所有制下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个人手里、绝大多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情况,不同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私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可见,当代中国的基本经济格局、所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发展经济的基本方略,本身就是对资产阶级所有制的限制。
 
放眼世界,人类社会正处于这样的历史方位:尚未达至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发展阶段,私有制仍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意义,因而需要有效发挥它的作用;但由于这种所有制本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弊端,它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改造或制约,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和集中运营这种所有制关系正不断成长并呈现挤压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之势,在某些国家或经济体中则已占据主导地位,日益显露出其勃勃生机。可以说,人类正行进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道路上。在这一进程中,中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如何走好这条路,是当代中国需要探索的重大课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华民族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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