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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欠薪屡禁未绝 农民工如何才能保住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6-02-05 来源:破土网、财新、人民日报作者:

  节前欠薪屡禁未绝 农民工如何才能保住血汗钱

春节将近,但在一些地区,农民工薪资遭到拖欠的情况仍屡禁未绝,甚至引发社会问题。1月5日清晨在宁夏银川市发生的公交车蓄意纵火案,犯罪嫌疑人、一名当地包工头马永平的犯案动机,就和宁夏贺兰县一处移民安置区工程的建设分包商,拖欠他和手下雇工的工资有关。

事发后,国务院办公厅在1月19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并指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意见》明确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计划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在《意见》中最大的突破,是厘清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链条上的各方责任。今后将全面实行的“农民工实名制”,就是要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建立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

在工资发放时,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而《意见》申明将推行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则将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减少中间环节。

具体而言,分包企业要为其所招用来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办理实名制的工资支付银行卡。每个月,分包企业按照农民工的工作量进行考核、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则委托银行,从其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把应付的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的账户里,将层层转包、分层管理的施工用工体系,和薪资支付体系分开。

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使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其他支出分离。建设单位在向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时,也要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程包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

这一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还应向当地的社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备案,委托银行负责日常监管,以确保专款专用,并随时向主管部门预警报告账户资金不足、专款被挪用等情况。

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欠薪问题,《意见》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

据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未来,“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如果发生欠薪事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若是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政府部门可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这是自2003年以来,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力度最大的一次。”长期关注劳工社会工作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社会工作师李大君如此评价。

农民工实名制只是折衷之举

但事实上,《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的“农民工实名制”,远非一项新措施。推行实名制的核心用意,在于严格要求用工企业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关系法》便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应具备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

但是,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二室主任刘军胜告诉财新记者,在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尽管存在劳动关系,但多数情况下相互并不了解。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确有必要”。

虽然劳动关系实名制在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到建筑工程领域、特别是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上时却一再碰壁。

“强调推行实名制,难道是说以往农民工都是用假名吗?”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如此反问。他说,“法律中早已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已然成为这一领域的普遍现象,所以实名制其实是一个迫不得已的折衷之举。如果能够做到严格执法,这项制度根本无需存在。”

现有的用工制度该怎么改

“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像建筑行业,涉及200多条国家法规,却依然存在如此严重的欠薪问题。”李大君说,“政策在设计上都是好的,问题就出在执行层面。要从根本上推动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必须改革现有的用工制度。”

长久以来,在建筑工程领域,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问题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自行招募工人、自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真实的劳动关系常被遮蔽或欠缺法律保障;同时,这也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支付─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厘清。如果整个链条上的任一环节出现拖欠工资、责任人逃匿或工资支付不足额等问题,处在“支付─债物链”最末端的农民工,都无可避免地承受最大的风险。

李大君指出,从根本上改革建筑行业的用工制度,必须简化、明晰劳动关系,由用工方直接招聘农民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意见》中所提到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是一大亮点,并期望这一政策的执行力度,从目前文件中的“鼓励”走向“全面施行”。

曾对北京六建集团某项目部进行了八年持续考察的李大君指出,在该项目中,由于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八年间没发生任何一起欠薪事件,不仅稳定了施工队伍,而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除了改革用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则是破解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另一项根本措施。时福茂表示,对农民工拖欠薪资问题的执法不严,不仅是影响单一群体的利益,更会造成公民对法律的漠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不需要过度保护,只要各方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监察部门对农民工欠薪加以重视,当前的问题其实都可以得到解决”。

时福茂认为,“农民工实名制”的提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确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用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到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恐怕也“没那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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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春节前基本结案

 

人社部在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上,要求大力清理欠薪,努力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工资。

据介绍,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欠薪案件早发、多发,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欠薪问题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其他领域扩展的势头明显。同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4%。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基本结案,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尹蔚民指出,各地要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继续实行举报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充分发挥“一点举报投诉、全域联动受理”机制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监察执法服务。

尹蔚民强调,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要按照《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同时,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有需求的农民工维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据介绍,今后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在今年的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将继续加大对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社会公布力度,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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