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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时评

​郭松民 | “余茂春现象”警示要立法惩办汉奸卖国贼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独立评论员郭松民作者:​郭松民

“凡是背叛中华民族、背叛祖国者皆为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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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最近,一个名叫余茂春,看上去像是“中国人”的美国人浮出水面,并成为新闻舆论的焦点。
 
说他是美国人,是因为他的确拥有美国国籍,现在又是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的“首席中国政策及规划顾问”。据《华盛顿时报》报道,美国目前采取的很多敌视中国的政策,如强化对中国分裂势力的支持、建立所谓“民主国家联盟”发起新冷战、以莫须有的“窃密”罪名迫害在美国的中国访问学者和留学生等,都是出自他的建议。
 
说他是“中国人”,则是因为他生在中国(安徽),长在中国(重庆),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还有一个中国人的名字。
 
余茂春在中国享受了免费的大学教育(南开大学),接着公费留学美国,但学成后滞美不归,最终入籍美国。
 
无论如何,中国对余茂春有生养之恩、教育之恩,你到了大洋彼岸,不思报国也就罢了,但却成了一条反噬自己祖国的毒蛇,这样的人,无以名之,只能将其称为汉奸。
 
什么是汉奸?凡是背叛中华民族、背叛祖国者皆为汉奸。
 
02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余茂春已经是美国人了,再说他是汉奸,合适吗?
 
当然合适,而且恰如其分。
 
这其中的理由就在于,他曾经是中国人,现在却在干着反对中国、反对中华民族的勾当,这种行为,不是汉奸又是什么呢?
 
在今天这样的全球化时代,许多人会出于各种原因出国留学、经商、乃至移民,对这样的行为,我认为属于个人权利的范畴,一般我们不必给予道德谴责。
 
但是,对移民到其他国家的原中国人来说,有一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那就是不能从事危害中华民族的活动,不能与中国为敌,哪怕加入了所在国的军队,也应该拒绝参加针对中国的军事行动,否则话一旦被俘,就一定会被中国视为汉奸,就无权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点击阅读https://mp.weixin.qq.com/s/FnTmI7xRcF2qZQQ7Z0BA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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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吕超然,在朝鲜战场上利用会说中国话的优势欺骗志愿军并造成志愿军伤亡。
 
03
 
必须指出,余茂春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从八十年代以来,浸淫在自由主义话语中的许多人,都把美国的所谓“普世价值”置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之上,那种“中国必须做300年殖民地”的论调在自由派知识分子中颇有市场。
 
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一位著名大学的副教授写了一首诗《当兵就当美国兵》,似乎成为一个汉奸是非常“光荣”、甚至非常有“激情”的一件事。
 
当然,还有更多的人,当汉奸是为了利益,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
 
如果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抗战期间,就会发现汉奸数量之多,举世罕有其匹。国民党军“降将如毛,降兵如潮”,都变成了汉奸,协助日寇作战的正规伪军数量上百万,加上地方杂牌伪军,总数超过二百万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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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已然来临。
 
为了遏制“余茂春现象”给中国造成的危害,应尽快恢复宪法中“惩办卖国贼”的规定。
 
早在抗日战争初期,毛主席就指出:“前线的将士,惊叹汉奸之多与损害作战之大,早已异口同声。长期抗战中如不肃清奸徒,将不能设想战争的胜利”。1938年,我党就积极促使国民政府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并随即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汉奸条例》,我党领导下的各地方政权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法令。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在1954年、1975年、1978年通过的三个版本宪法的相关条文里,都有“惩办一切卖国贼”的规定,只是在1982年宪法中,“惩办一切卖国贼”这一规定被删除了。
 
当年删除这一条款,也许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考虑,但今天,形势要求我们恢复这一条款,并根据这一条款,制订相应的《惩治汉奸法》。
 
类似余茂春这样的人,一旦进入我国法律有权管辖的范围之内,即可以根据这一法律以汉奸罪予以逮捕,并提起公诉。
 
 
05
 
汉奸必须被应该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岳飞墓门的下边有四个铁铸的人像,反剪双手,面墓而跪,即陷害岳飞的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四人。
 
跪像的背后墓门上有联“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反映了人民对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对卖国贼的憎恨。
 
中国是一个以历史评价代替宗教信仰的国家,历史对秦桧的评价也是有威慑作用的,所以清朝一位秦姓状元有诗云:"人从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尽管余茂春在美国靠着反华荣华富贵,但他家乡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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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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