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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时评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是捍卫英雄的法律胜利

发布时间:2015-12-22 来源:作者:殷建光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13年11月23日,郭松民转发微博并评论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被转发的微博涉及一篇题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文章由黄钟编辑、洪振快写作,文章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进行了所谓的“研究和探讨”。黄、洪二人认为郭松民的言论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彰显“法律捍卫英雄文化”,这是法律的责任担当。

  一个国家需要英雄文化的支撑,因为英雄文化可以凝聚民心,铸造国家软实力;一个民族需要英雄文化的滋养,因为英雄文化可以激励民族自信,昂扬民族精神。英雄文化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国魂元素,是任何一个民族的精神血脉。

  中国从古到今,无数英雄人物让我们这个国家美丽精彩,我们应该崇敬他们,这是对历史的尊重,这是对国家的热爱;中华民族从古到今打造了灿烂的英雄文化,我们应该呵护好,保护好,挖掘好,利用好,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责任担当。

  但现实中,我们有些人却不懂得这个基本担当,正如不懂得要呵护好自己的灵魂,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血脉一样。《“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从“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和“‘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这样的吹毛求疵,这样的鸡蛋里挑骨头,其实,是失落了对英雄文化的基本责任担当,失落了对国家对民族的基本精神情怀,勿怪引起人们的愤怒,甚至责骂。郭松民在经认证的微博上说:“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虽然语言有点激烈,但这的确是愤怒之词,情不自禁。

  更为可笑的是,当事者竟然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还将郭松民告上了法庭,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他们忘记了不尊重国家精神,亵渎历史事实,侮辱英雄文化,是必然要受到天下人的口诛笔伐的。既然你做错了,不管是偶然的,还是故意的,就必然需要承担这种现实。正如法院判决中说,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该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两名原告作为作者和编辑,应当预见到该文所可能产生的评价。

  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伟大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争中,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取得了伟大胜利,出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就是杰出的代表之一,他们的大无畏牺牲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之一,永远屹立在中华大地,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熠熠生辉,不容任何质疑与亵渎,这是作为中国人的底线。任何亵渎英雄文化的事情,人人可以批驳。正如法院判决书中所说,既是出于维护“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的主观目的,也是对前述社会共识、民族情感的表达,郭松民的这一言论所代表的思想,符合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未超出批评的必要限度。

  “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彰显“法律捍卫英雄文化”,英雄文化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捍卫是天职,人人捍卫是本真,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欢欣鼓舞。
(责任编辑:陈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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