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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杂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的前前后后

发布时间:2015-09-16 来源:主人公网作者:


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下称《土地改革法》),是根据建国初期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制定出来的。这部新的《土地改革法》对过去土地法大纲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大的变动就是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在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的政策它为新区土改提了法律依据,对于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土改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49年11月,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表示:江南土改应慎重对待富农问题。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1950年2月,毛泽东、周恩来访问苏联,又向斯大林通报我国新区土改对待富农问题的初步考虑,斯大林则根据苏联经验提议将分配地主的土地与分配富农的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中心思想是在打倒地主阶级时,中立富农并使生产不受影响。毛泽东对斯大林的意见非常重视,2月17日与周恩来联名致电在国内主持工作的刘少奇:“关于土改征粮指示草案电收到。一般甚好,而且亟须适时发出。惟第四部分因涉及分配土地问题本身,可否暂缓发表……”关于富农问越“因此事不但关系富农而且关系民族资产阶级,江南土改的法令必须和北方土改有所不同。对于1933年文件及1947年土地法等,亦必须有所修改。故我们主张目前政务院只发表新区土改征粮指示的前三部分,而将第四部分留待我们归后讨论。”第四部分即为1950年秋后土改“方始实行的政策”。
 
  制定新的《土地改革法》,特别是如何对待富农问题,在党内展开了一次认真的讨论。毛泽东于3月12日致电邓于恢并告林彪(中南局)、忧漱石(华东局)、叶剑英(华南分局)、彭德怀(西北局)、邓小平(西南局),详细阐达了不动富农的五条理由。强调:“现在已到需要作决足的时机了。决定之后,需要修改土地法及其他有关土改的文件,并颁布出去。”这样“有利于今年秋后开始土改,否则将错过时机,陷于被动。”最后请各中央局以及所属各省委、市委加以讨论“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
 
  3月30日中央致电各中央局征询对土地法大纲若干问题的意见。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都对电报的原稿做了多处修改和补充。电报共提出14个问题,其中将近半数都与保存富农经济有关。电报还要求各中央局在20天内将意见报告中央。电报发出以后,六个大区中央局和各省、市、区党委就保存富农经济问题展开了认真讨论,并将收集的意见纷纷也告党中央和毛泽东。
 
  中南局邓子恢于3月16日、3月25日和4月25日三次致电毛泽东,拥护保存富农经济的提议,但是主张富农的出租地应该拿出来分配,4月25日的电报还就此详细中述了五条理由。
 
  西南局4月10日转发川北区党委的意见:“如果将决富农土地问题放在第二阶段来做,那是便于我们集中力量,消叉地主阶级,中立富农,减少土改阻力。”
 
  西北局4月5日将西安市委的意见致电中央:“认为富农出租地以不动为好”。
 
  华东局各地党委的意见是:皖南区党委和福建省委认为不动富农出租地为好。而皖北、苏北、山东、浙江等省委、区党委、分局的意见是富农出租地要动。
 
  东北局4月10日在给中央的电报中就富农的出租地问题认为“以征收为宜,其余的土地财产则不动。如工作做好,亦可达到中立富农之目的。”
 
  华北局4月22日在给中央的电报中说:“根据过去华北的经验,富农出租地数量不大,动了得不偿失。”

    上述回电表明,各地在同意中央提出的保存富农经济前提下.也有争论:一是不动富农的所有土地;二是没收富农的出租土地。

  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意见极为重视,并于4月30日将电报转发给饶漱石,征求饶的意见。

  5月1日.毛泽东电复邓子恢并告饶漱石:“鉴于富农出租地数量不大,暂时不动这点土地,影响贫雇农所得土地的数量也不会大,现在我的意见仍以为暂时不动较为适宜。但你们可根据你们自己的各项意见起草一个土改法令草案。如华东局是赞成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则请华东局起草一个和华中不相同的土改法令草案,以便在中央会议上对照讨论。”遵照毛泽东的电示,中南局和华东局分别将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草案》和《土地改革条例草案》于5月13日和5月15日报送中央。

  5月底6月初,中央召开土改工作会议,讨论中央政策研究室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草案)。针对富农政策问题展开了认真的讨论。多数同志认为富农出租地以不动为好,但是不同意暂时不动的意见。

  经过党中央、毛主席与各中央局、省、市、区党委长达三个多月的反复讨论和民主协商,终于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土地改革法》第六条详细表达了对富农采取的新政策。

  贫雇农听说土改都高兴,说《土地改革法》“是我们穷人翻身的印把子,只要掌握了这个法宝,我们就能和地主进行说理斗争”。对不动富农土地问题,当时有一部分贫雇农想不通,后来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

  中农在听到《土地改革法》中规定不动富农以后提高了情绪,有的中农说:“中农和富农是唇齿相关,以前动富农,中农是唇亡齿寒,说不动也动起来了,现在连富农也不动,中农才保了险。”有的说:“连富农都不动,我们更安心了。”打消了“怕冒尖”的顾虑。

  富农听到保存富农经济感到十分庆幸,《土地改革法》颁布前,一般富农认为自己一定是土改的对象,土改法公布后,知道对他采取的政策与地主不一样,就开始远离地主,情绪比较稳定,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

  出租小量土地的知识分子及二重身份的知识分子(地主兼职员或地主兼自由职业者),一般都拥护《土地改革法》,他们对土改法中的“小土地出租者”一项规定大为赞赏。

  新区各阶层对土改中保存富农经济,总的来说反映是好的,但老解放区的情形有所不同。特别是1950年春以前完成了土改,消灭了富农经济的老区,一些干部辉众有误解。被征收了多余财产的富农,更有埋怨情绪,认为土改搞早了,使他们吃丁亏。有些地方的地主富农联合起来反攻倒算。1950年11月,河北省委关于地富反攻问题给华北局的报告中说:“中央人民政府土地法公布后,地富曲解,部分农民弄不清,因之地主反攻情况又有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地主和富农反攻行动较前更加严重。”据天津专区5个县统计,要求退地还财的117起,到12月初,蔓延到平原省32个县,河北省24个县,察哈尔省19个县。

  就全国而言,保存富农经济是一项英明决策。但对已完成土改的老区,不宜再恢复富农经济。因此华北各级党组织对地、富反攻风保持了较高警惕。1950年6月24日,在{土地改革法》公布的前几天,华北局就发出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保护过去土改成果的指示”。12月10日,又发出《关于镇压地主富农反攻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坚决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中央除将华北局的指示转发其他中央局外,刘少奇还指示华北局:“告各省县政府据此指示拟成布告到各老区农村张贴。”由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这场风波很快就平息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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