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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走近人民公社——“大锅饭”与共产主义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理论与斗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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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1958年至1984年,人民公社在我国农村延续了20多年之久,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人民公社的分配体制更是直接关系农民生活水平的“要害”问题。对人民公社的分配体制进行再发现,有利于广大同志们树立正确观念,科学认识所谓“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总结和反思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也对我们走向共产主义益处颇多。
 
一、人民公社分配体制历史简述
 
依据分配体制的差异,中国人民公社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大公社与“按需分配”时期和名曰按劳分配实为“按口分配”时期。
 
(一)大公社与“按需分配”
 
当时,党中央一度将人民公社视为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形式,这是毋庸置疑的。1958年出台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这一不得不认为是“空想”的过度乐观同样反映在了基层,将人民公社视为“通往天堂路一条”的观点并不罕见。或许是出于这样的判断,当时的人民公社在分配领域实行全部或部分“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按需分配,具体操作化为供给制,也就是某种意义上平均主义的分配。但大公社的分配制度按照中央最初的设想还是按劳分配为主的,如《建立公社的决议》曾规定: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无论工资制或者按劳动日计酬,也还都是‘按劳取酬’,并不是‘各取所需’”。但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感召下“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加之中央到地方存在的过度的乐观主义情绪,按劳分配的规定实际上已经被各地“按需分配”所突破了。与之相对的是我们依然落后的生产力,甚至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后,农业生产力进一步下跌,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全国农业总产值1959年为475亿元,比1958年下降13.6%;1960年为415亿元,比1959年又下降12.6%。
 
但我们同样不能夸大“左”的错误,事实上,中央在1959年就已经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极左问题,并采取降低供给制比例、增加按劳分配成分的措施。1959年5月26日,中央出台《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明确要求在夏收分配当中,工资部分占60%-70%,供给部分占30%-40%。这一指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如宝山县彭浦人民公社,1959年工资部分占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部分的65.5%,相应的,供给部分只占34.5%。虽然1959年8月的庐山会议后,“左”倾风再次泛滥,但在1960年11月,中央发布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再次遏制了“左”倾错误,开始全面纠“左”,并开始旗帜鲜明反对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也就是说,仅仅在1958-1961年短短四年左右的时间,我们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左”倾错误,还被及时纠正了,平均主义的解释路径是不够全面的。
 
(二)名曰按劳分配,实为“按口分配”
 
自1962年起,我国人民公社总体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左”倾错误也得到纠正,但这一时期的农业并没有得到很好发展、农业生产力并没有得到长足进步,原因何在?我们不妨将国家、集体和公社社员的整体分配情况纳入考虑。有学者对当时的分配制度进行细致考察后得出结论:作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元的生产队,每年其全部收入的20%-25%用于完成国家征派购任务,5%左右用于支付农业税,7%-8%用于支付集体提留(主要指公积金和公益金),再去除来年的生产预留(追加的不变资本),能够用来分配给社员的只有生产队全部收入的55%左右。如果我们将之与21世纪的数据相比较,2010年我国农村可分配净收入为75470亿元,农民经营所得为53400亿元,占比70.76%,整整高出人民公社15个百分点。这还没有考虑我国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农村发展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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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比较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中央推行的分配政策便很难落实。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指出:“不论采取哪种办法(按劳分配为主还是按口分配为主),都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但由于社员自留的生产剩余少得可怜,加之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普遍不发达,以上两个要求是很难同时达到的。最后,地方上实际执行的分配顺序是先按“口”后按“劳”。也就是说,满足基本需要的平均分配成为了主导,如果再有剩余,便按劳分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人民公社的解体。
 
二、人民公社的分配逻辑
 
人民公社分配体制的历史事实将成为我们科学认识其分配逻辑的基石。首先,不可否认,工农剪刀差在我国确实存在。基于前文的数据,人民公社25%-30%的生产剩余被国家以各种形式征收,用于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这对于当时农业人口占绝对主导的中国影响深远:一方面,国家确实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可以迅速走上工业化高速发展轨道;另一方面,广大农民成为了发展的牺牲者,长期出于生活资料短缺的贫困状态。同时,由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社会主义国家不得不发挥其自主性来维持分配秩序,给予弱势群体足够的生活资料以保证其生存。与此同时,优先发展工业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得不到提升,农村的低下生产力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改善,那么保证全体人民生存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便不得不异化为平均主义的按需分配。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平均主义导致了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逐渐成为常态,此时的增长只能是增加农业劳动力投入(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带来的增长,也就是“无发展的增长”。
 
三、我们的分配:启示与展望
 
那么,成功梳理了人民公社的分配逻辑,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何启示?
 
(一)坚定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信心
 
对人民公社实践的错误认识总容易导向一种错误观点,即社会主义就是“大锅饭”、按劳分配就是平均主义。这一观点甚至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被驳斥了。“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积极性的“神话”早就应该被打倒了,让我们看看社会现实吧!对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其想要实现工业化的梦想是科学合理的、是有益于人民的。在那个时代想要同时实现包产到户并保持高工业投资几乎不可能,如果意图同时实现二者,那么在劳动力方面不占优势的农户(如男性劳动力缺失、残障等)的生存谁来保证?如果我们选择以默许弱势群体的死亡来换取所谓“积极性”,那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吗?所以我们与其批判所谓人民公社的平均主义,不如现实地反思落后农业国实现工业化的困境;与其用所谓“历史教训”来否定社会主义的分配,倒不如否定低下生产力、并保持在新的生产力水平下可能实现彻底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信心。
 
(二)工农融合与共产主义
 
人民公社的历史告诫我们,工农剪刀差问题必须重视,必须解决。人民公社时期是农业单方面支持工业,在当下和未来,应致力于通过工农互助(即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反哺农业),逐步消灭工农差别,实现工农融合,进而走向共产主义。“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历史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向着工农融合迈进,我们也必将走到道路的终点、迎接胜利的开端。
 
参考文献:
 
[1]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2] 《人民公社好》,北京出版社,1960。
 
[3] 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
 
[4]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5] 董俊明:《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
 
[6]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7]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8] 《中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载《世界农业》,2012(07)。
 
[9]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0] 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
 
[11] 温铁军:《八次危机:中国的真实经验 1949-2009》,东方出版社,2012。
 
[12]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
 
[13]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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