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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台湾43年漫长的戡乱与白色恐怖政治

发布时间:2016-02-12 来源:作者:

1949年5月20日起,台湾进入戒严时期,配合着「动员戡乱」体制,白色恐怖的阴霾,笼罩台湾。

从朝鲜半岛燃起战火的五○年代初期起,到中南半岛上越战方兴未艾的六○年代止,国际政治的两极对立,凸显台湾战略地位(对美国而言)的重要。在美国的大力撑腰下,蒋介石政权的「反共抗俄」政策顺理成章地进行,也自有其一套延续政权的「政治谜思」(Political myth)。这套政治谜思,有其合理化的情节:蒋氏以民族命脉之所系自况,然其政权被中共推翻,而中共在建党及建国的过程中,得力于苏联俄共甚多,因此,中共便顺理成章成为「甘做苏俄帝国主义之鹰犬」的「汉奸」。因此,为了国家民族,为了解救同胞,就必须「效忠领袖,消灭共匪,打倒俄寇」。总之,蒋政权退守台湾的前十几年间,这套加诸台湾人民的「反共抗俄」的政治神话,是以蒋介石的个人英雄主义,与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互为表里。 「反共抗俄」的政治神话,既然是蒋介石维护其政权的理论基础,便不容许怀疑和挑战。如果有谁敢质疑这个神圣的「反共抗俄」基本国策,便是「匪谍」或是「为匪宣传」。为了国家民族,全民必须检举匪谍,肃清匪谍。

历史上任何一个惶惑不安的政权,必然采取高压手段来整肃其心目中的异议份子,以收杀鸡儆猴、震慑人心之效。蒋介石为了在台湾建立稳固的统治,透过两套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法制来进行,即「戒严法」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49年(民国38年)5月19日,国民党政权还在大陆上处于兵荒马乱之际,台湾并无战事和动乱,但陈诚却在台湾颁布戒严令。戒严令颁布的半年后,国民党政府败退来台,戒严继续实施。实施戒严,即是军事统治,依据戒严法,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有权力限制人民自由民权,可以掌管戒严地区行政事务及司法事务。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权,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讲学等各项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有党禁、报禁、出国旅行禁等项。戒严延续了38年之久(直到1987年蒋经国才解严),成为世界上实施最久的戒严令。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于1948年5月9日,当时蒋政权还在南京,距离行宪不到5个月,就透过这个「动员戡乱时期宪法临时条款」,冻结了宪法的部份条文;当初最主要的作用,是在扩充总统的权力。蒋介石撤退来台后,在「动员戡乱」的「临时」体制下,不仅过去在大陆上的许多法律制度成规,一成不变搬到台湾来硬套,而且许多冠上「动员戡乱时期」的严峻恶法也纷纷出笼,成为整肃异己的工具。其中最恐怖的,例如「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1950.6.13公布),「匪谍」「通匪」「知匪不报」的大帽子都在里面;还有「惩治叛乱条例」(1950.4.26公布),根据这个条例,连罢工、罢课都有可能成为「叛乱」。这些怵目惊心的律令随时可以用来伺候异议份子。

戒严军事统治与动员戡乱体制,必须透过严密的情​​治特务系统来推行。1949年所成立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成为肃清在台共党(外加政治异己)的机构。 1950年起,蒋介石开始从情报、治安系统着手,横跨党、政、军各方面,为长男蒋经国布置适当的基础。五○年代中期,成立了国家安全局,统摄各情报机关(如警备总部、调查局、情报局)。

这些如蜘蛛网般的特务系统,我们不能说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一无是处,但是他们也确实发挥了「白色恐怖」的作用,成为典型的「特务政治」。在「肃清匪谍」的理由下,进行整肃异己、翦除异议份子的行动。许多人因为政治见解不同,或者只因为说了一句当局不中听的话,或写一篇批评时政的文章,便被罗织入罪,惹来杀身之祸,甚至有些人因为拥有家产而成为特务人员敲诈勒索的对象,以致家破人亡。根据亲北京政权的一份台湾刊物《远望》杂志(25期,1989.12,台北)的透露,从1949年的四六事件,到1960年9月4日的雷震案,10年之间,台湾一共发生了上百件的政治案件,约有2,000人遭处决,8,000人被判重刑。其中除了不到900人是真正共产党员(地下党员)之外,其余9,000多人是冤案、错案、假案的牺牲者。又根据立委谢聪敏的调查,自五○年代起,至1987年解严止,台湾出现了29,000多件的政治狱,有14万人受难遇害,其中3,000-4,000人遭直接被处决。其中除了不到1000人是真正共产党员(地下党员)之外,其余人全部都是冤案、错案、假案的无辜牺牲者。在五○年代里,台北火车站前的布告牌上经常公布着一堆名单,上面用红笔打钩做记号,这是告诉大家,这些名单是最近因「叛乱」而遭枪决的人。

综观在白色恐怖下的政治案件,概可分为以下几种性质:

一、对亲中共的左翼运动的打击。例如,1949年6月的鹿窟事件;同年发生钟浩东等人的基隆中学案;同年底爆发的「台湾省工作委员会」蔡孝干案……等。

二、对台湾独立运动及主张者的整肃。例如,1950年5月黄纪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独案、1961年的陈智雄案、1962年的「台湾共和国传单事件」……等。

三、整肃对山地原住民自治运动,如乐信瓦旦(林瑞昌)、吾雍雅达乌犹卡那(高一生)、汤守仁等山地菁英的遇害。

四、对民主运动的压制。例如制造雷震案,使筹组中的反对党胎死腹中。

五、政治权力的斗争。例如制造孙立人案,解除了孙立人的兵权。

六、情治特务单位之间的斗争。例如李世杰案等。

七、文字狱。如柏杨、李敖等许多作家的下狱。

八、情治特务人员为了争功领奖制造的冤案假案。这类案件多不胜举。

这些层出不穷、罄竹难书的白色恐怖案件,是戒严统治与戡乱体制下的产物。台湾在经历了二二八事件之后,不但没有一点足堪疗伤止痛的转机,反而因为紧接而来的白色恐怖政治,使得政治气氛更加阴霾不开,直到蒋经国主政的末期,政治风气才逐渐开朗,但多少人的青春岁月、家庭幸福、生命财产,已经换不回来了。至于被消除殆尽的菁英份子的一流头脑,更是台湾社会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

【基本参考资料】

◆林树枝,《出土政治冤案》,1992.8,著者出版。

◆林树枝,《良心犯的血泪史》,1989.11,著者出版。

◆黄纪男,《黄纪男泣血梦回录》,1991,台北,独家出版社。

◆蓝博洲,《幌马车之歌》1991,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

◆孙家麒,《蒋经国建立台湾特务系统秘辛》(未注出版项)。

◆《台湾地区戒严时期50年代政治案件史料汇编》,1998,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

◆施明雄,《台湾人受难史》,1998,台北,前卫出版社。

◆魏廷朝,《台湾人权报告书》,1997,台北,文英堂出版社。
(责任编辑:陈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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