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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宋代社会结构演变的原因及其变化,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的变化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东风破流水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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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出现重大转折和巨变的时期。自商鞅变法以来,“民得卖买”的土地所有制就得以确立,但到隋唐时期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关系高度稳定。宋代在承接前代的基础上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与生产力变化相适应的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变革,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军事、教育、法律等制度都出现了相应的变革,具体表现在教育方面就是建立了大规模、系统的教育体系,招生范围不断扩大、等级界限也日益模糊。
 
一、宋代社会结构演变的原因
 
1.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自秦以来,“民得卖买”的土地所有制就得以确立,但到魏晋南北时期,商品经济衰退,自然经济不断加强,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且不断固化,这是门阀士族活跃在历史舞台的根本原因。这时,封建国家不断调整土地关系,以确保门阀士族稳定的占有土地。到宋代,在唐代后期发展变化的基础上,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买卖盛行。同时,封建国家制订日益严密的法律条文,保障私人对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让渡。宋人认为本朝“田制不立”,这正反映宋代所实行的土地制度和前代所实行的土地制度大不相同,宋代实行的是一种私有程度比较高的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在宋代盛行。封建国家授田制的消亡,意味着土地私有制已经牢牢占据主导地位。
 
宋代封建国家制订了严密的法律条文,来保障人们的土地让渡转移,这也就是说,封建国家在更大的程度上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使有关土地买卖、典当的法律更加规范化。门阀的盛衰和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盛衰有密切的联系,只要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没有被新型的土地所有制所取代,那么与之相联系的贵族、官僚土地所有制也仍然存在,门阀制度也就能够继续维持下去。而唐代后期,土地买卖频繁,均田制彻底崩溃,门阀士族因此而失去了往日的经济特权和经济地位,而经济地位一旦不稳定,士族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迟早也要衰落下去。
 
到宋代,土地买卖更加频繁,谁有钱谁就可以通过买卖占有土地,而不管他的身份是贵族官僚,亦或是平民百姓,甚至是贱民仆役。伴随着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庶族地主已经取代士族地主成为宋代地主阶级内部的主导力量。同时,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也大大削弱,反映了农民的地位的提高。土地所有制的变化,一方面,使得门阀士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庶族地主崛起;另一方面,使得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方式发生改变,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
 
2.农民起义的推动
 
在封建社会里,每一次较大的社会变革,必须通过广大农民和工匠对封建统治的落后、腐朽环节进行长期反复的斗争才能实现。虽然这些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但斗争的结果却促使社会阶级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动。唐末农民起义猛烈打击了当时的门阀士族和部曲奴客制度,使之分崩离析,代之而起的是新的阶级结构。唐末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唐代都城长安居住着大批士族、皇族、勋贵、宦官,百官也“皆家京师”。黄巢领导的农民军攻入长安后,毫不留情地镇压了这些平日高踞于广大人民头上的寄生虫。起义军所到之处,衣冠楚楚的高官士族不得不流落乡野以避战祸。著名的“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世为显著”,经过黄巢农民军的扫荡,到宋代已经“绝无闻人”。
 
唐末农民起义对于地主阶级的沉重打击,使一些侥幸漏网的官员、地主及其后裔心惊胆战,甚至一直到五代十国时期仍然心有余悸。在唐末农民起义的过程中,一部分庶族地主同样遭到了打击,但余下的一部分庶族地主便乘机崛起。他们中有些人混入了农民军,最后又背叛了农民军,有些人利用地方势力,直接与农民军对抗。在唐末、五代时期,这部分庶族地主利用社会的动乱,逐渐成长为地主阶级中的主导阶层。
 
二、宋代社会结构的变化
 
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总在不断地寻找社会总人口的各种分类。如按性别可分男女,按年龄可分老幼。在唐代的《唐律疏议》中,对社会总人口进行了身份的区分,一是“良贱”之分,用来区分平民和奴婢、部曲,二是“官庶”之分,用来区分官员和平民。宋真宗初即位时,刑部郎中王禹偁上章说:从职业划分,古时候人有四种:士、农、工、商,即所谓“四民”。“四民”在中国古代长期用来对社会总人口进行划分,这种划分显然与我们今天所言的社会结构的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当前我国对社会总人口的分类主要从阶级的角度来划分。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有着鲜明的特色,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说:“过去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直存在的。”社会结构是庞大复杂的社会的存在方式、相对稳定的社会架构。如果将社会结构简单地理解为阶级结构,那必然是不合理的,社会结构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宗族组织和制度也应是社会结构的构成要素,它与阶级结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社会结构首先是指社会阶级关系即社会阶级结构。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各个阶级逐步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也逐步改变着一切社会关系。当然,每一次较大的社会变革,必须进行长期反复的斗争才能实现。在唐代,地主阶级可以划分为门阀士族、藩镇、皇室、庶族地主这几个阶层。首先,地主阶级中的门阀士族“官有世胄,谱有世官”,是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很高的身份性地主,他们是魏晋以来士族的延续。士族以门第自耀,不与庶民通婚,提倡名教、以礼法相标榜,以孔孟继承人自居,重视儒学,最初反对科举,后来又积极加入,进而把持科举。
 
士族中很多人可以世袭官位和封户,以此保持他们的政治特权和社会地位。他们广占良田,拥有没有社会地位的部曲、奴婢等劳动力。在唐代地主阶层里,门阀士族尤其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势力,使土地很难进入流通的过程。其次,地主阶级中的藩镇在唐末割据一方,并且可以左右皇权,兴废皇帝。再次,地主阶级中的皇室是唐代新起的贵族,也享有很多的特权。
 
最后,地主阶级中的庶族地主是出身卑微的非身份性的地主,有着一定的经济地位,但不享有门阀士族的各种封建特权,不能世袭官位。他们拥护科举,是专制中央集权的积极支持者,希望自己与后代能够向上层流动,取得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政治地位,同时他们大肆兼并土地,对农民阶级进行压迫和剥削。
 
唐代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崩溃,国家统治民众的各种政治体制开始瓦解,门阀士族进一步衰弱,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剧变。唐末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层,一部分庶族地主也遭到了打击,但一部分庶族地主乘机崛起,这部分崛起的庶族地主抓住机会,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宋初终结了五代十国的动荡局势,社会阶级结构较之前代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宋朝的实际出发,地主阶级基本可划分为皇室、官户、吏户、乡村上户几个阶层。除了皇帝以外,官户作为一个法定的阶层,居于社会的最高层。
 
宋朝的高级官僚子弟虽可恩荫做官,但官场中是以科举出身为主,这与魏晋以来的门阀士族在官场中强调门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以看出,宋代地主阶级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庶族地主已经成为宋代地主阶级的主体。由于门阀士族退出历史的舞台,宋代社会上门第观念十分单薄,士大夫“家不尚谱牒,身不重乡贯”。可以说,已经不存在“士、庶之别”。宋政权中的各级官僚,不像唐代以前那样官僚与士族几乎为一体,宋廷主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士人入仕,其次通过恩荫、买官等途径吸收中高级官员子弟、胥吏、富民等进入官僚行列。
 
其次,宋代地主阶级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呈现不稳定状态。宋代的官僚地主能够世代为官的非常少见,基本上是三世而衰;虽然宋代存在一些“望族”,但他们并不享有前代门阀士族世袭爵位和封户的特权。宋人张载言大部分的地主只能数十年或者两三代保持他们的官位和财产,死后,由于子孙能力不足、奢华腐败,或者由于子孙众多、瓜分家业,再者由于地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而迅速衰落破败,代之而起的是另一批新的地主。门阀士族地主的等级具有排他性、世袭性,即“官有世胄,普有世官”。
 
总结
 
宋代地主阶级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乡村上户。按财产多少,乡村主户分为五等户,乡村上户一般是指第一等到第三等户,官户是由政治地位决定的,乡村上户则由其经济地位而定。宋代划户的标准繁多,但主要还是综合田地多少和肥瘠两种因素。在乡村住户中,上户大致占总数的十分之一弱,其余为乡村下户。按照宋朝制度,乡村上户必须服吏役,在轮流服役期间,其户等就由平户升为形势户,服役结束,又降为平户。乡村上户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子弟读书应举,由科举入仕,上升为官户。此外,他们还可以通过买官、与宗室和官户联姻等方式转化为官户。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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