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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管仲思想与商鞅变法

发布时间:2023-10-19 来源:杰西卡的中古世界作者:蛋小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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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得管仲,而富甲天下,强齐半世;秦得商君,而成就霸业,一统中国。梁启超先生曾经把管仲、商鞅、李德裕、诸葛亮、王安石、张居正列为中国六大政治家。管仲号称“春秋第一相”,帮助齐桓公开创了“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霸业,成就了春秋五霸之首的地位。然而任何事件都无法独立于当时的环境而存在。管仲拜相之际,恰逢齐国因为内乱而国事衰微, 管仲因为辅佐公子纠而在二公子返回齐国称王之际,射杀公子小白, 小白诈死, 却对管仲怀恨在心,将管仲求囚于囹圄。 桓公即位,齐国国势衰微,经济困难,而桓公欲图霸,想有一些作为,鲍叔牙说服小白,拜管仲为相。
 
管仲的法制思想从整体上讲管仲的法制思想和德治思想是结合在一起的。管仲十分重视法制。他的法制思想主要是:①管仲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法之立,在顺民心,民治则国安。又说:“民恶贫贱,我富贵之,……”(《管子•牧民》)又说:“顺民心,则威令行。”(同上)又说:“顺民心,立法行治,则民可御。”(《管仲•小匡》),由此可见管仲立法的目的在顺民心,在治国,在国家富强。②公正无私,一视同仁。《管子•七法》中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治民一众,不知法不可。”他强调治理百姓,不制定,不了解法规不可,法是对谁都一样的客观标准。这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③信庆赏,严刑罚。管仲在《管子•牧民》中说:“严刑罚,则民远邪。信庆赏,(包括重爵禄)则民轻难。”意思是说刑罚严厉,人民就不去干坏事,奖赏信实,人民就不会怕死难。当桓公问到他“请问为天下”时,管仲说:“法行而不苛,刑廉而不赦,……”“(《管子中匡》)就是法令能推行而不苛刻,刑罚精简而不妄赦罚罪。”他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尽量做到让人民满意。④建立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管仲在《管子•七法》中说:“符籍不审,则奸民生。”
 
管仲改革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行政,经济以及军事。 在行政方面:划分和整顿行政区划和机构,把国都划分为六个工商乡和十五个士乡,共二十一个乡。十五个士乡是齐国的主要兵源。齐桓公自己管理五个乡,上卿国子和高子各管五个乡。把国政分为三个部门,制订三官制度。官吏有三宰。工业立三族,商业立三乡,川泽业立三虞,山林业立三衡。郊外三十家为一邑,每邑设一司官。十邑为一卒,每卒设一卒师。十卒为一乡,每乡设一乡师。三乡为一县,每县设一县师。十县为一属,每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大夫。每年初,由五属大夫把属内情况向齐桓公汇报,督察其功过。于是全国形成统一的整体。
 
经济方面:提出“相地而衰”的土地税收政策,就是根据土地的好坏不同,来征收多少不等的赋税。这样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规定了视年成丰歉而“衰征”的政策,《管子?大匡》记载,当时的齐国政府规定每两年收税一次,丰年收十分之三,中等年收十分之二,下等年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待饥荒缓解后再收。以农为本,大力促进农业生产。实行“均地分力、与民分货”, 即把公田的土地,经折算分配给农民,实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劳动者与土地所有者按一定比例分别获得土地收益,变劳役地租为分成制实物地租。同时,禁止奢侈品生产,稳定农民心理;以农为主,多种经营;注重土地管理和森林保护;奖励致富能手,重视农业科技。在以农为本的基础上,本末并举。管仲结合齐国实际,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从而使得齐国的经济在列国中独树一帜,呈现出工商型经济的鲜明特色。其中,最重要、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工商业政策是“官山海”——推行国家盐铁专卖制度。这也是由于齐国的地理位置特殊,在食盐方面,首先齐国政府明确其属于国有;然后在食盐生产上实行官督民产,规定百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煮盐;最后齐国政府设置盐官,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销售。在铁方面,还是首先明确铁矿资源国有;然后实行官督民营,“三七”分成制。国家把铁矿开采交给百性承包,并根据产值按三七比例分取利润;最后在销售上,政府运用轻重之术,控制其价格。实行“轻重之术”,积财通货,设“轻重九府”,观察年景丰歉,人民的需求,来收散粮食和物品。提出了欲取必予、取之有度、取之无形的思想。认为要顺应民心,因民众所好而予之,然后,民众才会有相应的回报,这就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这比竭泽而渔式、杀鸡取卵式的搜刮要好得多;认为国家取之于民要有所节制,要合理适度,即“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要“薄税敛,毋苛于民”。
 
军事方面:军队方面,管仲强调寓兵于农,规定国都中五家为一轨,每轨设一轨长。十轨为一里,每里设里有司。四里为一连,每连设一连长。十连为一乡,每乡设一乡良人,主管乡的军令。战时组成军队,每户出一人,一轨五人,五人为一伍,由轨长带领。一里五十人,’五十人为一小戍,由里有司带领。一连二百人,二百人为一卒,由连长带领。一乡二千人,二千人为一旅,由乡良人带领。五乡一万人,立一元帅,一万人为一军,由五乡元帅率领。齐桓公、国子、高于三人就是元帅。这样把保甲制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每年春秋以狩猎来训练军队,于是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同时又规定全国百姓不准随意迁徙。人们之间团结居住,做到夜间作战,只要听到声音就辨别出是敌我;白天作战,只要看见容貌,大家就能认识。为了解决军队的武器,规定犯罪可以用盔甲和武器来赎罪。犯重罪,可用甲与车戟赎罪。犯轻罪,可以用值与车戟赎罪。犯小罪,可以用铜铁赎罪。这样可补充军队的装备不足。
 
管仲的法制思想从整体上讲管仲的法制思想和德治思想是结合在一起的,其原因在于管仲的天道自然思想在殷、周时代思想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天命论,即把天看是至高无上,可以决定人的命运的主宰,由于奴隶阶级在反抗奴隶主的斗争和人民力量的壮大,统治阶级以维护统治地位的天命论失去人心。管仲率先提出天道自然观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管仲的天道自然观不仅破了唯心主义的天命论,确立了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同时也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思想上解放并发挥着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开辟新的天地。
 
管仲改革的成功,基于君主图霸的雄心、对改革的大力支持。管仲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在全国划分政区,组织军事编制,设官吏管理;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助理);按土地分等征税,禁止贵族掠夺私产;发展盐铁业,铸造货币,调剂物价。管仲改革的实质,是废除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对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联合北方邻国,抵抗山戎族南侵。但管仲改革,虽然使齐国迅速发展,国力强盛,外交策略也相当成功,恩威并用,各国诸侯都尊重齐国,使齐桓公成为了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但整体而言,这些改革主要是针对经济基础方面的,没有触及到政治制度,旧的的世卿世禄制仍然发挥作用,改革具有不彻底性。原因是管仲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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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之际,生产技术的进步,商业的繁荣,人口的增长,推动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兼并战争的日益激烈,改革的呼声日益迫切。在社会的大变革中,社会各阶层都对当时大变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着思考,提出了各种思路和构想,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为了富国强兵,各国都先后进行改革。而秦国的变革较为落后,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井田制并未废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公元前 475 年,历史进入战国时代,各国间的兼并战争愈演愈烈,形成了“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竞争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各诸侯国只有选择富国强兵,增强实力,才能生存下去,反之,则会面临被吞并的结局。最先提出改革的是魏国。魏改革成功,国势一下子变得强大起来,影响广泛,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于是,在战国的前半期里,改革像时代的旋风一样,席卷大地。这些变法改革虽然规模或大或小,收效或显或微,但其精神实质都是一致的,即打破原有的血缘纽带,清除原始民主制的残余,强化君主专制制度,实现富国强兵。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担任国君。这时的秦国在战国七雄中虽然占据一席之地,但又穷又弱,随时都有可能在七雄争霸中被别的国家吞并。而秦孝公是一个有抱负的国君,想有一番作为。公元前 361 年,在魏国不得志的商鞅入秦,并通过景监四次求见秦孝公,先说以帝道治国,再说以王道治国,三说以霸道治国,四说以强国之道。于是秦孝公变法的要求和称霸的野心便更加急迫。商鞅适时出现,运用自己的才学,与秦国反对变革的贵族争执,取得秦孝公的信任,变法才得以施行。
 
秦孝公决心变法,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进行重大改革。从公元前359年到公元前350年,先后公布了两次新法。其主要内容有:废除奴隶制的“世卿士禄”制,建立“军功爵”制,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这一法令的颁布主要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这便给了奴隶主贵族沉重的一击,对新兴的地主阶级则是一种鼓励。
 
农业是国家富强的基础,鼓励耕织,发展封建经济。所以商鞅的“重农抑商”政策意在发展农业,防止商人等兼并土地,使秦国人民从耕织和战争中求富。
 
商鞅在改革中,开始对国家编户进行整顿,进行重新分配,制定了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剥夺了旧领主贵族对户口的占有。切断了农民和旧领主贵族的依附关系,保证了国家户口为国家集权所有。一家犯法,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的,都要同罪连坐,将编户齐民牢固的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这一改革使劳动人手的占有得到了彻底改革,随之税源、兵源、役源也得到了重新分配。
 
新法颁布后,县就成为封建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官吏有国君任免,雨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不同,更加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
 
为田开阡陌封疆,赋税平。 对于这一条法令至今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关于它的记载有很多:《史记· 秦本纪》云:“(孝公)十二年,为田开汗陌。”《汉书· 食货志》云:“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仟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 《通典· 田制》云:“秦孝公用商鞍,“一废井田 制降陌, 任其所耕, 不限多少。”《汉书·食货志》中董仲舒云:“秦用商鞍之法, 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 民得卖买”等等。“井田”是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的, 依据土壤的自然差别和经济差别,等划分各种相等地块,定期分配的一种土地制度。由于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井田制已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桂桔,在商鞍变法前, 这种土地制度已开始解体。商鞅变法从法律上明确废除井田制, 打破井田上的疆界,承认土地私有制,并允许土地可以买卖,使一部分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这样又促进了小农经济。“赋税平”以法律手段强迫奴隶主贵族和一般奴隶主一样负担国家的赋税, 以此扩大或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商鞍一方面废除农民公社土地所有制, 取消奴隶主贵族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特权, 公开承认土地私有, 并准许卖买, 另一方面则保护新兴的大小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即废除了旧降陌封疆, 保护新吁陌封疆。由此,促进了土地的私有化,使秦国奴隶制的得到发展。尽管商鞅废除公社所有的井田制,建立新的授田制度,虽然取消了奴隶主特权,但由于农民可以长期占有土地,国家在直接管理土地时存在困难,这也为以后土地兼并、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的产生买下了伏笔。
 
为了执行统一的赋税制度、俸禄制度,商鞅还颁布了度量衡标准器,统一了度量衡。虽然起目的是加强对人民的剥削,但是在当时却极大的促进了经济发展。
 
商鞅变法损害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一开始就遭到他们的反对,商鞅为了不畏强权,贯彻法令,坚决打击触犯新法的就贵族,更遭到旧贵族的嫉恨。秦孝公死后,商鞅被旧势力诬告“欲反”加之其变法有功权势过重,秦惠王开始怀疑他,最终被处以“车裂”之刑,其家族也被诛灭。
 
任何成功的变法维新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尽管商鞅为此次变法贡献了生命,但是他的新法得到秦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此后秦国一步步走向繁荣,变革也一直未停止,他的变法为以后秦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无疑是成功的。
 
商鞅变法的结果,摧毁了旧的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代之以新的封建地主经济制度,可以说,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对于这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商鞅是通过对土地产权的重新界定来促成其实现的。因为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产权的变动,就会导致整个经济制度的变动。
 
商鞅变法是建立在其法家思想基础上的。商鞅己经成为历史,虽然他的思想产生于战国时代,但是决不仅仅在当时发挥作用,他的思想直到今天还被保留着,在很多地方都还延续着其生命的力量。商鞅的思想在军事方面、政治方面、经济方面、文化方面都有很充分的体现。在军事思想,商鞅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壮大国力,在富国的基础上实现强兵,进而在兼并战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商鞅在军事领域主张农战结合、以法治军和重战略、战术;在经济思想方面,商鞅重视产权思想和经济制度;在法律思想方面,商鞅主张法律工具思想、权利保护思想、法律适用平等思想和轻德思想以及重刑思想。有人认为,正是商鞅的重刑思想,才有秦的严刑峻法,进而导致秦的灭亡。然而从法学意义上讲,商鞅的重刑也有一定的道理。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说:“很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在这里所提出的两种类型的处置,即在不服从时所威胁的不利与服从时所约许的利益,在社会现实中,第一种比第二种起着远为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秩序仍显然具有宗教性质,即由先验的认可与制裁所保证时,人们就特别清楚地看出,惩罚技术优先于奖赏技术。”洪家义则认为,商鞅为了推行法制.特别是为了贯彻新法,在一定时期内,刑法严一些,权力集中一些,完全是必要的。但是,严刑峻法、绝对权威,是不能持久的。商鞅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商鞅看来,严刑峻法是万能的的妙药,绝对权威能解决一切问题,这就走上了错误的道路了。在商鞅看来,在治国、治军的过程中,惩罚的手段优先于奖励的手段。
 
商鞅变法在思想文化方面还出现了错误的观点。商鞅还把法律与伦常道德对立起来, 妄想抛开伦常道德而完全依靠法律维护社会的存在, 这就使法律失去了道义基础, 完全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此外,商鞅对待传统文化的政策是偏激的。他的用意在于防止人们以古非今.私议政令,阻挠新法的施行。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顾虑是多余的。首先.在当时,商鞅的新法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也符合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愿望。因此.从根本上说,新法是可以贯彻的。特别是在秦国.贵族的势力和儒家的影响都比较弱。即使有少数人出来阻挠,也可以通过辩论和有限度的压制加以克服.
 
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的北宋的王安石,曾咏诗来表达对商鞅的敬仰之心:“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已定百金轻;古今未能非商鞅,商鞅政出令必行”商鞅与王安石、张居正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中期、晚期“三大改革家”,其历史地位在历代改革家中首屈一指"。商鞅变法涉及到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旧有体制是一种很大的冲击,商鞅变法增强了秦国的国力,为以后的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事实上,它的举措也正是适应了当时社会环境的要求,才能发挥出其跨时代的作用。虽然最后商鞅被车裂而死,但是,他所开创的治国方法却被延续了下来,甚至被以后的儒家思想合理吸收,影响着中国未来发展的进程。
 
商鞅变法能取得成功的原因,通过对《商君书》和有关史料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战国时代弱肉强食严峻的国际形势,尤其是李悝变法后,秦国的东邻魏国迅速强大起来,对秦国的存在构成严重威胁。外部的强大压力迫使秦国不得不谋求变法自强之计。二是商鞅得到秦孝公的鼎力支持,君臣之间达成共识,戮力同心。三是变法方案,实施步骤的设计周密完整,政策法令出台的先后顺序安排合理。四是立法内容明白易懂。法律法令具有整体性、配套性,几乎无泄可击,体现了高度的立法技巧。五是设置专职“普法”官,负责法律的宣传普及,使人人尽知新法,为新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先决条件。六是变法力度大,雷厉风行,使守旧势力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完全掌握变法主动权。七是一切法令制度、办法措施皆以奖励耕战,富国强兵为中心,运用法律来凝聚国人之力来实现这一中心目标。         商鞅变法成功的关键之一即树立法律权威,使其得到彻底贯彻;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极为深远的一次经济和政治改革。顺乎时势,利于百姓,促进生产,是商鞅变法进步性的主要表现,也是商鞅变法能够成功的根本原因。同时,政策措施的坚定性,则是商鞅变法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另一个要原因就是强化法治;在当时的背景下,商鞅变法成功得益最高统治者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商鞅的法治思想具有极大的生命力。
 
商鞅变法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高度的法治时期,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制的确立创造了良好的开端。李之勤在评《资治通鉴》关于商鞅变法的论述中指出,商较变法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它标志着秦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大变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以后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奠定了基础。
 
商鞅将变法法令从基本原则具体的化为法律条文,以公布新法的形式实行变法,建立法治思想;其次从根本上否定了世卿世禄制,新的等级制度建立和县制的实行更有利于巩固变法成果和中央集权;最后把奖励耕织、军功与严惩私斗是实现富国强兵的关键所在。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了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公社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起,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然而,商鞍变法也有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它是以一种新的剥削制度代替旧的剥削制度, 是新兴地注阶级自上而下的变法改革, 对于奴隶主阶级复辟势力的打击是不够彻底的。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的商鞅,实行了愚民政策,同时以最残暴的方式镇压人民,以维护封建的统治政策加深了人民的痛苦,因而怨声四起。变法是社会的巨大变革,要在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完成就必须采取任何手段,历史的进步要付出代价。商鞍变法是历史发展的要求, 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它是春秋以来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阶级斗争的继续发展, 由于商鞍变法比较深刻和斗争比较坚决, 所以比其他先驱的变法取得了更大的胜利, 在历史上起了较大的进步作用。
 
管仲改革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一种政府经管调控社会经济的宏观政策,包括经济、财政、货币政策诸方面,是相当系统和完整的,已达到很高水准。轻重理论和货币政策颇具科学性,农业政策切中关键,境外贸易政策富有智慧,“官山海”政策虽对私营盐铁业造成严重损害,但并没有出现极端干预的情形,而是较多地照顾到了从事煮盐和冶铁的平民的利益,政府与冶铁平民实行三七分成,估计统购煮盐平民所产食盐的价格也应较高,所以才出现了“草封泽,盐者之归之也,譬若市人”[2]的食盐生产盛况。总体观察,在较为成熟科学的理论的指导下,管仲注重采取经济财政的多种方法,探索出了卓有成效的国家经营管理经济的具体模式,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控干预是较为科学的和适度的,因而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显著成效。管仲的经济政策及其成功实践,对后世帝制王朝经管调控社会经济提供了初步成熟的理论指导和模式借鉴,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西汉汉武帝实施新经济政策,唐朝刘晏推行财政经济改革等,就都借鉴了管仲的智慧,管仲的土地赋税政策,实现了劳动者与土地资源的更好结合,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征税不仅考虑到土地肥瘠,还考虑到收成好坏以及荒歉年景等因素,实行一些减免措施,显然更多地照顾到了民众的利益,能更好地安抚民心,有了更多的进步性和合理性。民众的境况由此有所改善,劳动积极性有了提高,生产获得大发展。管仲这一方面的改革,实际上是重大的土地赋税制度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占有分配和社会财富分配,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顺应了社会发展趋势,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管仲改革不例外,在政治体制上没有彻底打击贵族,仅是从经济角度来治国,造成后世齐国贵族长期把持国政,以至于后来的田氏代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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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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