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很像土地承包责任制,但和土地承包责任制不同,因为这种井田制是为维护奴隶制的国家机器服务的。
在分封制和井田制的推动演变下,会有两个自然的结果出现,一个是在生产力发生变革后,比如在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以后,由于公田的数目并没有相应的扩充,平民在完成原来的任务后发现原来还有大把的时间可以利用,他们自然也就会去开辟出来更多的土地,毕竟他们是不用纳税的,多产出来的粮食可就是属于自己的财富,于是一大批有着相当的土地和财富却永远都不可能能当官的地主们就出现了,而第二个结果就是会从原来的贵族阶层也就是由周王分封出来的那批奴隶主贵族代表中分化出来一大批有知识有教养但却不能和统治阶层有平等身份的人出现。
平民土地和财富的增加让他们在事实上变成了地主,从统治阶层中分化出来的新平民又不断的为这个新兴的地主阶层注入文化和成员,于是奴隶社会中地主和平民的主要来源我们也就搞清楚了,可这种地主和平民不是奴隶社会中地主和平民的全部来源,因为奴隶社会中地主和平民的来源还有两个。
在分封制和井田制的作用下,尤其是在周王室大权旁落对各地诸侯无力牵制以后,在各地诸侯不再向周王上贡以后,各级诸侯和官吏其实也在事实上变成了大小地主,所以原来的各级奴隶主贵族也在向地主阶层转化也是奴隶社会中地主分子们的来源之一,这群人还是大地主的代表。
原来的奴隶主贵族阶层在向地主阶层转变,可他们转变的并不彻底,因为这里有一个很现实的利益关系,那就是他们拥有着大批的奴隶,他们虽然在事实上是一群大地主,可由于他们依然还在使用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所以我们还不能把他们当成地主看待,他们彻底成为地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奴隶主贵族阶层转化为事实上的地主可却还不是地主的原因是他们还在严格的实行着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但他们的内部关系其实也已经陷入了深度的危机,因为当诸侯们停止了向周王上贡以后其实诸侯之下的各级官吏也停止了向他们上贡,于是我们所熟知的礼崩乐坏的现象也就出现了,这个时候其实就是奴隶主贵族阶层的内部斗争开始了,在最初的时候这种斗争表现在争霸战争上,当有外部压力和实际利益关系存在时这种即将崩溃的旧的等级秩序还可以勉励存在,比如成为霸主国以后以某个诸侯为代表的的奴隶主贵族集团就可以从依靠霸权地位和霸权体系获取到足够丰厚的回报,这种回报包括要求其他弱小诸侯把原来应该向周天子上贡的赋税交给自己,然后他们内部进行分享,或者是依靠霸权体系享受在其他各国经商时的各种优厚待遇。
争霸战争为这个即将崩溃的奴隶制体系延续了寿命,因为霸主的优厚待遇和被灭亡的极端恐怖让所有的诸侯国内因为奴隶制即将崩溃而引起的内部纷争暂时的缓解了下来,可这并没有用,因为随着争霸战争的继续,各国奴隶主贵族阶层不得不走向了一个又一个的极端,那就是为了不被灭亡他们就必须灭亡别人,战争消耗的资源是巨大的,在不想激化内部矛盾的前提下他们只能选择外部掠夺,这种方式其实就是将弱者直接兼并,这一方面可以获得大片的土地,另一方面可以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奴隶,因为战败国的百姓是毫无疑问是会变成他们的战俘的,而在那个时代,战俘的命运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变成奴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各国国内平民地主和平民的心愿,他们惧怕战争可是又无能为力,只能喊出“兼爱,非攻,尚贤”这样的口号,希望可以通过他们的理念制止战争,也避免在战败后沦为奴隶的命运!
墨家的“”兼爱,非攻,尚贤”理念其实强调的是战败国平民与战胜国平民身份地位的对等,而他们认为实现这种身份地位对等的办法是不要打仗,在战败后也不要让他们做奴隶,因为他们不是奴隶,他们也是和战胜国的平民一样有能力的人。
墨家的理念并不能挽救谁的命运,就当时而言,想要不沦为奴隶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不要亡国,可这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自己不想亡国奴就只能兼并别人让别人做亡国奴就是当时春秋兼并战争的无奈逻辑。
兼并战争也仅仅是一个过程,各强国最后还是走向了不得不直接对立的阶段,此时天下已经再没有可兼并的土地,也没有人口可再被掳掠来做奴隶了,可随着兼并战争的结束,各国因为奴隶人口的急速膨胀,实力又达到了一个质的改变,此时的战争在规模上也达到了当时各国所能承受的极限,于是质的改变开始了!
为了不亡国灭种成为别国治下的奴隶,剩下的七个国家也就是秦、楚、燕、赵、魏、韩、齐,这七个国家的奴隶主贵族阶层向奴隶和平民地主以及平民们妥协了,他们开始向分封制和井田制这个旧的奴隶制体系发起进攻了,这里面最经典的就是秦国的变法,秦国首先取缔的就是分封制,一方面取消了旧贵族的各级官吏对地方的世袭统治和终身统治权,实行了地方官员由中央委任的郡县制度,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也在实事上让旧奴隶主贵族完成了向大地主转变的第一步,既令他们失去权力,从而也就在事实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商鞅变法中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废除分封制中的爵位继承制,把爵位只能由嫡长子继承和余子降级分封变成了除国王之外其他人的爵位不再实行嫡长子继承和余子降级分封,转而实行了军功授爵制,直接以军功授爵赐田宅。
在政治上对分封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时,商鞅又直接以法律的形式取缔了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的私有制,这其实也就最终将原来的奴隶主贵族阶层彻底的变成了大地主,虽然此时并没有直接剥夺他们对自己奴隶的统治权,可很快他们就不得不放弃使用奴隶制生产关系了,原因在后面会讲到!
虽然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依然还会存在奴隶,但原来被各级奴隶主贵族控制的普通国民却完全的变成了秦国朝廷直接管理下的百姓,那些有大量田产也很富有的事实上的地主分子也彻底成为了秦国治下的地主。至于秦国最后一批奴隶最后是如何被解放的,其实答案就在以甘龙为首的旧奴隶主阶层的暴动之中,他们战败后他们自己最后的土地也变成了秦国朝廷的土地,而他们治下的奴隶自然也就被转化成了帝国治下的平民,至于秦帝国为什么不是令他们继续以奴隶身份存在,原因其实也在新的法律制度和统治模式中,大秦已经不再需要奴隶了!至于这些奴隶的最初生活这就和其实和最初的平民变身为佃农是一样的。
在奴隶制下孕育平民地主和平民时,其实整个奴隶社会也在孕育贫民,平民很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变得一无所有,此时有大批土地的平民地主需要劳力,这些贫民自然也是他们最理想的劳力来源,原因是奴隶大部分其实都在贵族手中,花钱买也未必买得到,最重要的是可能还不合算,可这些因为生活窘迫无法生活的贫民却是现成的劳力,所以他们很容易也就达成合作了,至于贫民沦落为奴隶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贫民的身份地位和奴隶是完全不一样的,奴隶在奴隶主眼中是和牛、马这些牲口一样的财物,可卖可杀可教训,但是贫民不是牲口也不是他们的财产,他们只是很穷,可他们不算是奴隶!
我国的奴隶制度经过周朝八百余年的演变最终在秦朝商鞅变法中走向了寿终正寝,在这一过程中奴隶制度本身因为分封制和井田制这种统治方式为自己生产着掘墓人,但促成我国奴隶解放的却是分封制本身,因为这种分封制的统治模式依仗的其实就是中央王国的绝对实力,当中央王国实力受损,权威下降后地方势力派就必然走向割据,而又因为这种分封制层级严明,所以在统治秩序发生崩塌后,地方实力派内部也一样会矛盾重重,可在此时又因为分封制本身造成的各个地方实力派之间的力量对比有明显差异,所以他们就会自然走向争霸和兼并之路,到最后又不得不因为战争规模的升级走向更大的兼并战争直到重新完成统一,可在这个统一过程中又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比如战败者将要成为战胜者的奴隶这一残酷的现实,最终造成了旧的奴隶主实力愿意为了不沦为奴隶暂时的接受和平改编,比如商鞅变法中被取缔了爵位继承制的各个阶层的大小贵族,他们为了躲避亡国后会一会所有和沦为奴隶的命运也愿意暂时妥协交出手中的权力,忍受实际利益上的损失!所以最后我国的奴隶反而在很自然的社会演变中变成了自由民!
旧奴隶主贵族在大环境的压力下妥协了第一步,随后就彻底溃败了,因为外界已经变成了地主和农民的天下,到处都需要人口,没人会在问另一个人是不是奴隶身份,只要他愿意成为自己的新国民,愿意为自己的田地劳作,愿意为自己的国家作战,朝廷就会赐给他土地发给他农具,征召他入伍,给他国人待遇,在这样的大势下旧的奴隶主们也就再也不能维持自己奴隶主的地位了,他们除了发动复辟战争改变大环境或者是自觉变成大地主没有其他的路可走,而从奴隶转化过来变成平民后的新国人也很可能会变成地主,因为他们更会劳动也更不怕死,在那个时代很可能就会是最有可能成为地主的人群。
所以我们最后的结论就是,奴隶社会中产生的地主来源有四个方面。
第一个来源是最后的旧贵族们转变成了大地主;
第二个来源是从旧贵族中分化出去的平民们变成中小地主;
第三个来源是分封之初那些普通的平民演变成了各种级别的地主;
第四个来源是在最后的统一战争中从旧奴隶主统治下逃亡出来变成平民身份的人通过劳作和战争变成了地主。
至于奴隶社会里产生的农民的来源也是四个。
第一个来源是分封之初的普通平民的后代,他们在事实上拥有自己的土地或者是因为遭遇了人生意外变成了贫民不愿卖身为奴,在无力置办劳动工具无力开辟属于自己的田地时会暂时寄身于旧贵族门下或者是有大量土地的平民地主阶层的旗下靠出卖体力换取生活费用。
第二个来源是从旧贵族中因为降级分封逐渐没落成平民的旧贵族后裔,他们因为制度的原因沦落成了和普通平民一样的身份,在晋升社会地位无望,又没有把家业做大的情况下也变成了事实的农民。
第三个来源是从最后的旧贵族治下逃亡出来的奴隶,他们被地主阶层赋予了新国民其实也就是农民的身份。
第四个来源是沦为亡国奴的旧贵族们从敌国治下逃亡出来或者是被别国从奴隶的身份中释放出来让他们变成了新国民从而沦为了农民!
其实以严格意义说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难以区分的,因为地主阶级是一个剥削阶级,这个剥削阶级的特点是他们在实际的生产中在使用剥削他人的劳动的生产方式,真正的地主阶级应该是以大规模使用佃农为标志的,可就我国当时的实际而论,在当时是个自由民的身份,有自己的土地就应该算是个地主,因为地主的本意就是土地的主人,只要他在事实上拥有土地,他就是地主,可在他如果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方式,他又算不上是个我们观念中的地主,因为他没有剥削别人,他是在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所以他又在事实上是个农民,所以我们鉴于这样的事实最后将那个奴隶时代产生出来的不雇佣他人劳动又拥有自己土地的人和没有地只能租种别人的地或在别人地里干活才能活的自由民统统称为农民,可又把有自己土地通过种地可以自给自足的人和拥有大批土地需要雇佣或者分包给农民种的人统统称之为地主。
有了以上的认识后我们也就知道了,在奴隶制向封建制演化的漫长时期里奴隶社会中诞生出来的农民和地主在身份上其实是有交叉重叠的,可尽管如此最终整个社会的奴隶和奴隶主还是消亡了,通过使用奴隶来从事生产劳动的这种奴隶制生产关系还是最终变成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封建制生产关系,社会上也再也没有奴隶了!
一口气写完这么多,说实话真的有点吃不消,觉得我们在学习历史的时候总是缺点什么,可又说不上来究竟缺点什么,我想可能就是缺点这种较真精神吧!想起了一句话,创造总是最难的,本文的分析虽然不够严谨,但我还是认为这可能对对历史有兴趣的朋友还是会有帮助的,因为这会让我们对历史尤其是我国周朝到春秋战国的历史在理解上会有一个质的突破!希望朋友们能多多留言给我更多的启发。探索总是困难的,不过也是很有意思的,愿与同道朋友共勉!
(责任编辑:山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