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月,还发出《关于统购粮食的宣传要点》和《关于计划供应粮食和取缔粮食投机的宣传要点》。同年11月19日,政务院第194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3日发布施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四个方面。中央《决议》指出上述四项政策是互相关联的,缺一不可的。只实行计划收购,不实行计划供应,就不能控制市场销量;只实行计划供应,不实行计划收购,就无法取得足够的商品粮食。如果不由国家严格地控制粮食市场,和由中央实行统一管理,就不可能对付自由市场和投机商人,且将由于人为的粮食山头的相互对立,给投机商人以更多的捣乱机会,结果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亦将无法实现。
统购统销政策从1953年开始执行,到1985年改行合同定购为止,在特定的条件下持续长达32年之久。1985年1号文件指出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日益表现出来,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里既肯定了统购统销制度的历史贡献,也指出了它存在的弊端,这个评价是符合实际的。
阎孝玉(中国农业历史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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