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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粮食统购统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快资讯作者:阎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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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收购 农村农民交公粮卖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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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供应 城镇居民凭证凭票买粮
 

中国国民经济恢复以后,从1953年起,国家进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时期。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但是从1952年下半年起,粮食形势日趋紧张,国家购少销多,逆差不断扩大,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在这紧要关头,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研究解决粮食供求矛盾的大政方针。在会上,当时担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提出了一个经过周密细致调查研究的方案,即又征又配,会前,各方面共提出了8种方案,其中否定了7种:只配不征、只征不配,原封不动,“临渴掘井”,动员认购、合同预购,各行其是。经过逐步比较,权衡利弊得失,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农村的征购和城市的配给,是解决粮食供求矛盾的最佳方案。最后经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赞同批准,形成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月,还发出《关于统购粮食的宣传要点》和《关于计划供应粮食和取缔粮食投机的宣传要点》。同年11月19日,政务院第194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3日发布施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四个方面。中央《决议》指出上述四项政策是互相关联的,缺一不可的。只实行计划收购,不实行计划供应,就不能控制市场销量;只实行计划供应,不实行计划收购,就无法取得足够的商品粮食。如果不由国家严格地控制粮食市场,和由中央实行统一管理,就不可能对付自由市场和投机商人,且将由于人为的粮食山头的相互对立,给投机商人以更多的捣乱机会,结果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亦将无法实现。
 

统购统销政策从1953年开始执行,到1985年改行合同定购为止,在特定的条件下持续长达32年之久。1985年1号文件指出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日益表现出来,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里既肯定了统购统销制度的历史贡献,也指出了它存在的弊端,这个评价是符合实际的。

阎孝玉(中国农业历史协会会员)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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