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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希腊——罗马时期人民思想转变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外面跑一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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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世界各国奴役和压迫普遍存在,故抵抗权思想或曰抵抗主义思想也普遍存在。但希腊-罗马时期的抵抗权思,却因此二者独特的民族心理、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而与世界上同时期的其他文明存在较大差异,也正是这种差异,决定了后来系统、成熟的抵抗权理论体系何以会诞生和成长于西方文明之中,因此这一时期的抵抗权思想值得关注与思考。
 
尽管被认为是一项自然权利,但抵抗权作为一项权利,尤其是实定法权利的历史,实不及它作为一种思想观点那般久远,更远不及它作为一种思想观点的历史那般丰富多彩。抵抗权理论源远流长,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有人的地方就有国家,有国家的地方就有压迫,有压迫的地方就有反抗,有反抗的地方就会有关于反抗的声音,这种声音就是抵抗权思想的表达。
 
中国历史早有抵抗理论
 
学界一般认为,抵抗作为一项权利,是源自西方的自然权利理论,但在我国的历史上人民早就有过抵抗暴政的实践。抵抗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和思想,体现在中国古代的先秦儒家思想中,集中表现为《论语》中所蕴含的“义道”。
 
孔子的抵抗思想还停留在非暴力的层面,而孟子则发展出了诛一夫、诛独夫、的“暴君放伐”式的暴力抵抗主张。在这种舍生取义、杀生成仁的伦理观下,春秋战国义士辈出,为了抵抗无义之君,留下了无数令人动容的历史典故。
 
秦灭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权后,激起了天下人对其暴政的抵抗,这可以认为是中国历史上人民进行自主抵抗的开端(之前对于暴君的抵抗,也皆由其他的统治者所发动和主导)。
 
尽管除了“诛暴君”这种个人英雄主义色彩浓厚的抵抗主张外,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抵抗,更不会存在作为一项权利的抵抗权,但这一漫长历史时期的中华文明的思想宝库中并不缺少人民抵抗的思想直接表述或其萌芽与中国的这段历史时期大致相对应的,是西方的希腊—罗马时代。
 
这无疑是整个西方文明史上最值得赞颂与津津乐道的时期了。相比于等级森严的东方古国,小国寡民、以古典民主与城邦政治著称于史的希腊人,和身为希腊文化继承者、私法传统根深蒂固的罗马人,尽管也不存在抵抗权一说,也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而是表现为抵抗主义的只言片语,但相比于东方确实走得更远一些,也更全面与更完善一些。
 
一个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希腊—罗马时代的抵抗主义思想,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忍无可忍时反抗暴政与诛杀暴君的层面了,开始思考人民有意识地在日常的政治社会生活中主动抵抗统治阶级不合法、不正义的行为,与之伴生的还有古典自然法理论与古典人权思想,这些都为后来西方抵抗权思想体系的形成和成熟打下了不可或缺的基础。
 
希腊时期
 
古希腊是公认的欧洲乃至整个西方文明的源头,当世界上的其他文明还处在奴隶制阶级压迫甚至原始蒙昧中的时候,古希腊人就以其超越时代的智慧完成了从部族到城邦的文明进程,创造了世界古代史上独树一帜、至今仍然让人津津乐道的奴隶制民主制度。
 
在所有秉持和向往民主的势力中,提洛半岛上的雅典在其中翘楚,成为西方古典民主的中心。尽管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失败使得民主的雅典被迫屈服于寡头的斯巴达,但雅典光辉闪耀的民主传统和民主思想却无法为利剑所征服,最终仍然被保留和传承了下来。
 
苏格拉底无疑是如群星般璀璨的古希腊大哲们中最著名的一位,被公认为西方哲学的奠基人。苏格拉底的一生都在思考真理和智慧,探寻秩序,启迪凡人,与人类的愚蠢、自私、妒忌、残暴抗争,这其中就包括抵抗统治者的邪恶行为。
 
根据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申辩,他一生有两次对统治者不法或不当之行为的较大的抵抗:公元前406年在爱琴海获胜,但将领们战后由于疏忽未将阵亡士兵的遗体带回来,致使雅典城群情激奋,五百人会议提议让十位将军集体接受审判。
 
苏格拉底作为当时雅典的执政官之一,坚持认为对十将军的审判是不合法的(后来证明十将军案确实是违法和不正义的),因此即便遭到了多数人的指责和阻挠,他仍然对提案投了反对票;另一次是在“三十僭主”当政时期,寡头命令苏格拉底将萨拉弥斯的勒昂抓捕并处死,苏格拉底拒绝服从和执行这一命令。
 
由此可见,苏格拉底并不会因为自己一贯的立场和好恶而有选择性地抵抗,而是始终坚定不移地站在法律和正义一边,毫无畏惧地抵抗来自统治者的任何不法的行为。而苏格拉底一生之中还有一次最重要也是最伟大的抵抗,就是他为之付出生命的、针对雅典人对其的不公正审判和处决的抵抗。
 
尽管他最终选择了服从判决,坦然自尽,似乎并没有进行抗争,但实际上他已经以自己的思想和言辞表达了对多数人暴政和被操纵之公共意志的最犀利抵抗,并在《克里同篇》中较为详细地进行了阐述。“一个人决不能有意识的做坏事,这并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
 
“如果法律规定了你罪无可恕,并且相信这是正义的行为,难道你要反抗法律和国家吗?”……无论身在战场还是法庭,或是其他任何地方,你都必须服从你母邦和国家的命令,或者遵循普遍的正义来劝阻这一命令,但你不能伤害你的国家……伤害你的国家,更是犯罪”。
 
因此,苏格拉底的抵抗主义包含有两个基本要素:1、在主观上,抵抗的判断标准为普遍的正义准则与法律秩序,凡是国家和政府做出的违背正义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当予以抵抗。2、在客观上,抵抗行为也绝不能破坏正义原则和法律秩序,抵抗必须严格地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苏格拉底觉得自己和国家之间是订立了某种契约关系的,雅典(国家)赋予了其生命所需的一切,而他是依据永恒的正义法则和至高的法律秩序来决定服从或抵抗国家的法令。
 
罗马时代
 
马其顿人征服了希腊半岛,尽管他们作为希腊人眼中的“野蛮人”却素来仰慕希腊文化,尽管亚历山大大帝本人是亚里士多德的得意门生,这个庞大松散的军事性帝国当时却没有实际上也无法承继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
 
但毋庸置疑,是大帝的军队开启了希腊化时代的序幕,最终由罗马人从希腊人手中接过了古典民主的大旗。奴隶制民主在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实践,使得源自希腊的古典民主突破了“小国寡民”的理论桎梏,第一次证明了民主的普世性。
 
古罗马在政治上一直有着悠久的民主传统,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公民议会和位高权重的保民官制度就是最好的体现。后者肩负在国家权力运作中保障公民权利的重任,甚至可以直接否决元老院的决议,代表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直接制约。
 
作为古罗马官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各派政治势力争夺的焦点,也是争夺民望、赢取民众支持的关键。统治者在政治上主动的开明作用到民间,便是罗马人同样悠久的抵抗传统。从传说中的罗穆洛斯与罗穆斯兄弟率领起义民众杀死篡位夺嫂的叔叔、建立罗马城开始,到色雷斯的斯巴达克斯,罗马的公民和奴隶都可能站起来抵抗;
 
无论是失去民众支持的高级官僚(布鲁图斯和格拉古兄弟),还是暴虐失道的皇帝(尼禄和卡里古拉),只要被认为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任何人都可能遭到抵抗甚至颠覆。古罗马私法精神的土壤培育出了繁盛的抵抗权之花。
 
西塞罗是论及古罗马抵抗权所不得不的人物,继承斯多亚学派的西塞罗堪称古罗马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者和集大成者。尽管出身贵族,并在元老院和凯撒的斗争中被认为是温和派贵族与中间势力的领袖,但西塞罗的思想却是古罗马人民主权论的杰出代表,他的抵抗权理论由四大基石构成:人民主权论、自然人权论、自然法思想和批判暴政。
 
人民主权说体现在西塞罗对“共和国”的定义,他在《论共和国》中借西庇阿之口将国家定义为“人民之公器……人民不是大群人的每一集合,而是在对法之共识和利之共享中结合起来的团体”。这一定义使得“正义”成为了国家的本质属性,无正义则无共和国,也使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两个推论。
 
1、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人民;2、压迫人民,即侵犯人民的“法之共识”与“利之共享”显然是不正义的,故奴役压迫人民的政府和君主毫无正义,“与巨盗无异”。这样的政府,人民毫无疑问可以进行抵抗。 

自然人权论则强调人权的普遍性,但实际上不论是自由民还是奴隶,贵族还是平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作为人而应有的权利,所以正常来说,任何一个受到压迫和奴役的人都应该奋起反抗命运的不公。自然法理论则体现在西塞罗将永恒的自然法置于罗马的国家法和国家权力之上,由自然法推导出的原则一方面赋予罗马人民以权利,一方面约束着统治者的权力,压迫和奴役既突破了。
 
结语
 
自然法对权力的限制,又侵犯了自然法赋予人民之权利,故人民的抵抗就有了法理依据。最后西塞罗抵抗权思想的表现形式是对暴政进行锐利的批判,包括对人民抵抗之必然性的大胆肯定与对暴君悲惨下场的无情揭示,使得统治者不得不正视人民的抵抗,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以避免人民的抵抗。
 
尽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尚未出现明确的抵抗权,但此四者论证了罗马人民抵抗行为在法理上的正当性,共同在实质上构成了罗马人民之抵抗权的理论基础,可以为现实中的抵抗运动所用。


(责任编辑: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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