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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

越南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16-01-26 来源:当代世界共产党党章党纲选编作者:

本文摘自:《当代世界共产党党章党纲选编》,作者:刘洪才,出版:当代世界出版社
按照2006年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越南共产党章程》,越南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党的领导机关是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但时间不得超过1年。大会总结贯彻落实上届任期决议的情况;决定下届任期党的路线、政策;根据需要补充、修改党的政治纲领和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的数量由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半数以上直属党委要求时,中央委员会可召开特别全国代表大会。参加特别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现任中央委员和曾参加本届全国代表大会并仍具备资格的代表。
任期结束时,党委召开大会,事先向下级通报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内容。召集大会的党委应决定代表数量,按党员数量、直属党委数量及各党委的重要程度分配名额。。出席大会的代表须经大会审查资格并表决通过。召集大会的党委不得取消由下级大会选举的代表资格,但对已被停止参加组织生活、参加党委活动、被起诉、控告或拘留的代表除外。。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党员参加,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直属党组织派代表出席时,方为有效。
中央委员会的人数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时,代表有权评议、质询被提名的候选人;选举名单由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实行无记名投票;当选人应获得半数以上代表或半数以上正式党员的赞成票。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票数多者当选;按票数多少排序产生的名单末尾有多人票数相同且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应对票数相同者进行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不需获半数以上赞成。重新选举后票数仍相同时,由大会决定是否重新选举。一次选举所产生的委员人数未满规定人数时,由大会决定是否再次举行选举。
(责任编辑:陈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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