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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不能再检验真理 全否文革后党内外资产阶级成群结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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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9 01:2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惊天大案!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为厅官父亲“洗黑钱”6400多万

2020年10月08日 18:03: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一名80后女客户经理,短短四年间为厅官父亲“洗黑钱”6410余万元。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思丛之父高某1(另案处理)多次让被告人高思丛收取、保管巨额钱款。被告人高思丛在明知高某1系国家工作人员,且巨额钱款系高某1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高某1的指示,掩饰、隐瞒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64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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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钱款6410多万

高思丛,女,31岁(198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文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金融部原客户经理,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留置;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思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二Ο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作出(2019)京01刑初5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高思丛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高思丛,审阅高思丛的辩护人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思丛之父高某1(另案处理)多次让被告人高思丛收取、保管巨额钱款。被告人高思丛在明知高某1系国家工作人员,且巨额钱款系高某1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高某1的指示,掩饰、隐瞒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64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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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实如下: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高某1之友赵某1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在高某1多次将共计人民币810余万元现金交其保管后,被告人高思丛以赵某1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或者通过银行ATM机将巨额现金存入上述银行账户,后以赵某1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2015年7月至9月,被告人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亲属梁某、韩旭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使用上述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帮助高某1收取人民币1600万余元,并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2017年1月,被告人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采取以他人名义开设手机号码用于专门联系等隐蔽手段,帮助高某1收取人民币1000万元现金,将其中人民币400万元现金按照高某1的指示转交给他人,剩余人民币60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车辆及转移至外省亲属家存放,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2017年10月,被告人高思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其和高某1实际控制的北京弘九阳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帮助高某1收取人民币3000万元,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总体来看,高思丛为父“洗黑钱”的手段,主要是通过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及证券账户来掩人耳目,帮助自己父亲高某1收取千万级别的现金等。

高思丛父亲高守良涉嫌受贿近1.8亿,单笔受贿3000万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办案机关在已经掌握被告人高思丛帮助高某1收取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给予的钱款人民币1600万余元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25日将被告人高思丛带至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高思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帮助高某1收取16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以及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高思丛的亲属向办案机关退缴人民币602万余元。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北京市高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的《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2020)京刑终57号)显示,法院认定,2014年至2015年9月,蓝汛公司及其负责人员王某等人,请托时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高某1,为该公司向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出售蓝汛天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首鸣数据中心机房楼提供帮助。为此,王某等人代表蓝汛公司,伙同被告人徐某,通过徐某实际控制的北京祥和七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后给予高某1共计人民币1600万余元。

证词显示,2015年时,高某1让女儿作为联系纽带,让梁某、韩某两人以各自名义办理了电话卡和银行卡,并开通证券账户。2015年7月,经高某1的女儿从中联络,两个银行账户分别到账380万元和420万元,之后高某1指挥女儿将这些钱款用于购买股票。同年9月,梁某的银行账户先后收到合计800万元,仍然如法炮制进行股票交易。2018年上半年,高某1面临组织调查,还查看了证券账户的情况,并让女儿把梁某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卖出1180万元。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经查询比对公开信息,高某1正是于2018年落马的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去年报道,提起高守良,北京市国资系统“无人不知,无人不晓”。1961年出生的他,从北京市西郊粮库的普通职工干起,在粮食系统工作多年,一路升迁,曾担任北京市西郊粮库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1993年,年仅32岁的他走上副局级领导岗位;2013年,成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大权在握。也就是从那时候起,高守良的人生开始大幅度偏离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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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守良,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曾任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北京市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专职监事、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18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8年8月,高守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京市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守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今年3月,高守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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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高守良通过起女儿收取1000万现金的细节也在上述报道中提及:2017年冬的一个晚上,北京航天桥的一个公交车站旁,一名身着深色长款羽绒服、帽檐低垂的女子,正紧张地留意着驶过身旁的一辆辆汽车。不久,路边停下一辆车,两名男子从车上下来,开始用手机拨电话。随即,这名女子的手机响了起来。双方核对手机号后,确认身份无误,两名男子从后备厢取出3个行李箱,交给了这名女子。整整1000万元现金,在夜色下完成交接。收钱的女子姓高,高守良的大女儿。正是在父亲的一手安排下,她成了那个冬日夜晚丑陋交易的操盘手。这1000万元只是高守良在某房地产项目中获利的一小部分。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四环中路,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北京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

经调查,高守良涉嫌受贿近1.8亿元人民币(其中,1.1亿元未遂),涉嫌贪污16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0余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思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高思丛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思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思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不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高思丛不服并提起上诉,理由为: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对其判处的罚金刑过高,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高思丛的辩护人原伟的辩护意见为:高思丛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规劝高某1认罪服法,对其适用缓刑能够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高思丛的辩护人冯莉的辩护意见为:高思丛的行为存在“准自首”的情节,一审判决并未提及,量刑中并未体现。本案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思丛属于亲情犯罪,可以从宽处罚。一审判决罚金刑过高,希望二审法院对高思丛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高思丛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高思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思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高思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高思丛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基金报报道、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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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9 01:59:50 | 只看该作者
吉林松原18人遇难:你没穷过所以不懂,为什么他们拿命换钱健男说说 · 2020-10-08 · 来源:旗帜时评




这世上有的人,出生就住在罗马;有的人,到死都不知道哪是罗马。苦苦相逼的社会,才是真正元凶。
  
  10月4日早晨5点40分,吉林松原扶余市514省道附近,两辆小型货车正面相撞,18人死亡。
  让人心碎的是,这18条鲜活的生命中,大都是准备去田里掰苞米的农民工。
  也许因为出身农村,看到掰苞米的农民工这几个字,眼泪就下来了。
  一想到他们的老婆孩子,还在等着他们夜里回家吃饭,就更难受了。
  今年秋收因为台风,很多苞米倒了,无法用机器收割,这才给了他们一个机会。
  原本想着能贴补家用,却没想到,一出门,命就没了。
  他们很多是没有经济来源,靠打零工赚钱的老人。
  他们很多是没有保险、没有抚恤金的农民。
  对于这18个家庭来说,这场车祸,简直就是灭顶之灾。
  民生多艰,万般皆苦。
  他们曾经如蝼蚁般乞讨生活。可现在,连蝼蚁般的生活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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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长假前,重庆渝北,发生了这样一起虐心的事。
  收费站附近,一辆货车突然起火。
  火势极为迅猛,司机躲避不及,全身被严重烧伤,大腿、手臂都血迹累累。
  可当救护车赶到后,这个狼狈虚弱的司机,却死活不肯上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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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车上有价值10万的鲈鱼,他不想当冤大头,要等老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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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假前,广东佛山发生这样一件惨剧。
  一名基层员工想请假,但是被主管拒绝,随后他选择了自杀。
  临死前,他只留下了一张纸条:
  工作压力好大,身体不舒服,请假休息,公司要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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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他在工厂做机修,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加上积劳成疾,让他肠胃一直不好。
  可公司规定每个月只休息2天。所以他这次想请假回家调养身体,哪怕是停职留薪。
  公司依然不批,表示他如果想请长假,就要求他立即辞职。
  也许压垮他的不是这一次请假。也许是长年累月的工作身体透支。也许是他被剥削压得喘不过气。也许他根本没病,他就是累了。
  可这个世界没有给他再解释的机会。
  这世上有的人,出生就住在罗马;有的人,到死都不知道哪是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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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晚,四川,一名27岁的小伙在晚上骑车时,不小心撞倒了一名74岁的老人。
  小伙把老人即时送往医院,好在伤势不重,但需要住院观察。
  小伙提出自己留下来照顾,省下了护工费。
  但是医药费不行,老人的女儿在15日晚对小伙说,让他准备好10000元。
  小伙基本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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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清晨,小伙直接从住院楼7楼跳下。
  事发后,老人的女儿说,自己绝没有逼迫也没有辱骂,不知为何他会这么想不开。
  成年人的崩溃只在一瞬之间,老人女儿的话也只是稻草罢了。
  苦苦相逼的社会,才是真正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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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9 14:04:28 | 只看该作者
涉黑家族一家28个官员!如何打破“关系网”拔出“保护伞”?2020-10-06 23:38:45作者:记者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微信公众号“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10月5日消息,“高福新案是全国扫黑办对北京挂牌督办的唯一一起案件,这个案件具有示范引领意义,关系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近日,长安剑专访全国扫黑办,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北京高福新等案的办理情况。今年以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11起“钉子案”“骨头案”,并由主任、副主任包案督办其中30起,高福新案位列其中。

  全国扫黑办介绍,领导包案督办既挂帅又出征,给各地办案机关压实了责任,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包案督办紧盯案件的难点、症结,有重点、有思路、有举措,在法治化道路上推进大要案办理,确保每一起挂牌督办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北京高福新案、安徽“张氏兄弟”案、江苏徐州周化侠案……在领导包案督办的这些大要案中,运用了什么方法,攻克了哪些难题?全国扫黑办接受了长安君独家专访。

  “尽锐出战”攻克高福新案

  “黑恶案件多发于基层,基本都是由市、县级办案机关管辖,对于一些难案、重案,有时会面临人手不足、能力不够的现实问题。”全国扫黑办介绍,这种情况往往拖慢了办案速度,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

  全国扫黑办透露,高福新创办的房地产企业拆迁、建设了北京多处楼盘,牵涉面极广,是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件。因受贿落马的原密云县县长王洪钟就曾与高福新关系密切,而牵涉该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绝不止王洪钟一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后,群众针对高福新的举报纷至沓来,当地开始对高福新展开调查。就在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高福新犯罪集团开展集中抓捕时,高福新等3名主犯畏罪潜逃,公安部曾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0万缉捕高福新。直至去年底,公安机关在厦门将高福新抓获,但高福新到案后拒不配合,案件一度陷入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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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公安部发布对高福新的A级通缉令 公安部网站 图

  “零口供”让案件办理的工作量和难度同时倍增,必须通过大量排查才能掌握相关证据形成足以定案的证据链。全国扫黑办领导督办后,推动北京市政法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同步上案,集中北京市办案机关的优势力量全力攻坚。在7月的实地督导中,全国扫黑办领导提出,要坚决查深查透,确保把高福新案依法高质高效办成铁案。

  包案督办后,全国扫黑办强化办案指导,办案机关深入调查了高福新控制的企业、建设的项目、结交的人员,还原2007年以来该团伙的主要犯罪轨迹;同时加强纪法协同,继续深挖帮助高坐大成势,为高站台撑腰的“保护伞”;全面查清高涉案资产,并依法妥善处置。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了高福新侵吞3亿元国有、集体资产的事实,涉高案两名正局级“保护伞”应声落马,立案查处涉案公职人员比包案前增加了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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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扫黑办领导在北京督办高福新案。

  据介绍,今年7月密云区密云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学东被“双开”,8月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光辉落马,均与高福新案有关。

  “领导包案督办并非简单向地方下任务、压担子,更是要推动各地在省级层面集中精锐力量攻坚,‘尽锐出战’凝聚攻坚合力,才能打好歼灭仗。”全国扫黑办介绍,目前高福新案已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打伞破网”围歼“颍上张家”

  “保护伞”“关系网”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也是办案机关侦破案件深挖彻查的最主要阻力。全国扫黑办介绍,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安徽颍上“张氏兄弟”案。

  安徽阜阳市颍上县,曾因“白宫书记”一度被媒体聚焦。2007年,阜阳市颍泉区形似白宫的区委大楼引起舆论哗然,拍板兴建该大楼的时任区委书记张治安被人戏称为“白宫书记”。当地一名干部多次举报阜阳仿白宫办公大楼建造违法占用耕地,官员腐败等问题,矛头直指“白宫书记”张治安。

  随后不久,举报人被张治安罗织罪名拘留逮捕,后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最终,张治安因受贿罪、报复陷害罪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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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颍泉区人民政府大楼

  这个张治安,就来自颍上张家。此次“张氏兄弟”涉黑案的三名主犯张志刚、张志勇、张志斌,正是张治安的三个堂兄弟。张家在颍上县如日中天,媒体报道,张治安的父亲张家顺曾任县人大主任,两个姊妹一个是县教委人事科副主任、一个在县法院任副院长,爱人分别是当时县地税局局长、临泉县副县长。张治安的叔叔、“张氏兄弟”的父亲张家旺在县委副书记任上退休,张志刚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志勇是县交通局副局长。

  据全国扫黑办统计,颍上张家共有28人在市县重要部门担任公职,非法控制地产、建材等多个行业领域,导致以张志勇、张志斌为首的“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颍上20年并不断坐大。新案、旧案、隐案叠加,暴力、软暴力、公权力交织,加上张家几乎无处不在的“关系网”“保护伞”让案件的办理一度阻力重重。

  “在‘颍上张家’这种特殊情况中,一般的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等手段很难快速打开突破口。”全国扫黑办介绍,“我们将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督办作为打伞破网的‘杀手锏’,用包案督办的威力,破除办案的阻力。”

  “中央来人了”绝非走过场,而是要真“拿人”,平日看似牢不可破的“关系网”,在包案督办的威力下露出了破绽。2008年,受“白宫书记”一事影响,张志刚、张志勇两兄弟均被调离领导岗位,而4年后,他们又双双被提拔。全国扫黑办领导督办后,指导办案单位从张志刚、张志勇两兄弟2012年被违规提拔的线索入手,推动打掉原县委书记熊德超等25名“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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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刚(左)与张志勇(右)兄弟。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在“张氏兄弟”案中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60余起、涉嫌违纪违法金额近亿元,采取强制措施60余人。“张氏兄弟”系列案件已经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宣城市检察机关管辖,陆续向法院提起公诉。

  “实践证明,包案督办是对涉黑涉恶分子及其保护伞拳拳到肉的真招、硬招!”全国扫黑办表示。

  “以案促改”审判涉黑“女强人”

  “领导包案督办绝不会止步于案件办理,以案促改提升治理能力,是一个重要的目的。通过包案督办,我们积极推动当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堵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监管漏洞。”全国扫黑办介绍了江苏徐州周化侠案以案促改的情况。

  周化侠是徐州当地有名的“女强人”,她经营的徐州饭店地处火车站旁,是当地知名老店,几乎成为徐州人眼中一个时代高档餐厅的代名词。她作为商人获得荣誉无数,头顶着全国三八红旗手、市妇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云龙区人大代表等8个政治头衔。

  讽刺的是,就在2019年3月7日,她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当天,徐州市云龙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许可对该区人大代表周化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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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周化侠在经营饭店的同时,还长期实施着“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2010年,周化侠与他人合伙,设立徐州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高息吸收存款后放贷,其中有不少来自当地公职人员。

  在从事“套路贷”过程中,周化侠犯罪团伙在徐州市区、沛县、新沂、安徽宿州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虚假诉讼、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徐州检察机关公开的信息显示,周化侠伙同当地律所,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通过司法程序催讨债务达2亿元。

  全国扫黑办介绍,在全国扫黑办领导督办后,多次召开督办会,将以案促改作为本案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案件暴露出政治荣誉审批等方面存在体制机制漏洞,在实现长效常治方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包案督办组推动徐州市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并出台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和考察程序。

  9月21日至25日,徐州铜山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周化侠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并宣布择期宣判。案件办理已经步入尾声,但包案督办组的工作仍有后续安排,据了解,包案督办组还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办,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做好以案促改及长效机制建设“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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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周化侠案。

  事实上谋划做好“后半篇文章”,已经成为包案督办的必备“功课”。

  ——在北京高福新案中,全国扫黑办领导提出,案件暴露出的官商勾结、侵吞国有集体资产问题教训惨痛,要深入探索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制度化常态化。

  ——在安徽“张氏兄弟”案中,包案督办组提出,要以办理大案要案为牵引,不断修复基层政治生态,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

  “扫黑除恶归根到底是为人民而战,人民的需求越高,越是应该要更好满足。要‘清’也要‘建’,唯有长效常治,才能保卫好天朗气清的累累战果,才能更好维护政治安全和人民安康。”全国扫黑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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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9 14:26:04 | 只看该作者
金融领域反腐进入“深水区” 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频频落马
2020-10-09 12:20:57  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





  揪出“内鬼”清除金融安全隐患

  ●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 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在金融机构准入和相关管理方面具有相当集中的权力,一旦金融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 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折射出党中央坚决查处金融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监督制度化和常态化,优化权力结构,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今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周文杰落马——金融监管部门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名单上再添一人。

  《法治日报》记者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先后通报了8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年初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在金融机构准入和相关管理方面具有相当集中的权力,一旦金融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专家认为,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折射出党中央坚决查处金融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监督制度化和常态化,优化权力结构,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 数位官员应声落马

  周文杰是浙江诸暨人,今年9月刚满49周岁。

  简历显示,周文杰于2001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工作,32岁时转到原上海银监局工作,曾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等职务。2016年4月,周文杰走马上任原上海银监局副局长。

  两年半之后,银保监会机构改革,周文杰出任新组建的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今年6月,周文杰还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的身份出席了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个月后,也就是9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周文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负责。

  作为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周文杰的落马并非孤例。今年首个被通报的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是亓新政——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1月16日19时30分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亓新政被“双开”。值得注意的是,通报当天中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公布,其中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亓新政的简历显示,他曾任原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局长。

  2019年7月,时任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亓新政落马。据了解,他是中国银保监会组建之后首个落马的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查处他的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

  今年4月,亓新政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通报显示,亓新政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被监管机构人员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等。

  通报称,亓新政“为谋取私利滥用监管权力,由金融秩序的维护者沦为破坏者,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

  《法治日报》记者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通报8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其中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有3人被通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查处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是金融领域反腐败的组成部分,点名通报这么多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说明金融领域反腐败已经进入“深水区”。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称,在金融反腐大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频频落马,反映了金融领域腐败仍然处在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具有较大权力并监管众多金融企业,因此具有相对较高的腐败风险。

  “这些案例也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党中央坚决查处金融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特别是查处金融监管部门腐败的坚定决心。”宋伟说。

  在庄德水看来,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看守的是金融领域密集的资源和资金,职责重大但同时也容易受到腐蚀。一旦金融监管者发生腐败问题,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今年以来这么多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落马,传递出中央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是动真格的强烈信号,目的是通过高压反腐整治金融监管领域腐败问题,揪出监管部门‘内鬼’,消除金融安全隐患。”庄德水分析认为,金融领域反腐败延伸到金融监管领域,按住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命门”,切中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七寸”。

  严重背离监管初衷 以权谋私甘被围猎

  亓新政被“双开”之后,今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刘金明“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两个月后,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也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称,贾奇珍“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监管职权及职务便利,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工程承揽、职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贾奇珍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通报中称。

  今年被“双开”的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还有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王丽在经济上贪欲膨胀,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职工招录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污染破坏了青海银行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庄德水认为,根据通报用语来看,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问题与监管权力的运行特点、体制机制等直接相关,尤其是金融监管属于非常特殊的行政权力,在金融领域这个封闭的“王国”,对金融资金的审批,对金融资源的分配,都具有相当的话语权。

  “一旦金融监管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进而对整个金融领域和金融体制的运行、金融安全都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庄德水分析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面对极具稀缺性的金融监管资源,一些被监管对象也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围猎’,意图把金融监管权力拖进腐败的‘泥潭’里。”

  在庄德水看来,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也与国际形势有关,毕竟金融腐败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而且金融领域一旦发生腐败问题,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腐败还是金融机构腐败,都具有蔓延性,向其他领域进行扩散。

  据宋伟观察,这些通报用语反映了金融领域的腐败特点,其中既有凸显金融监管部门权力特征的问题,也有与其他领域具有共性的问题。比如,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机构准入和相关管理方面具有相当集中的权力,监管链条长、涉及环节多等。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切除金融腐败毒瘤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

  今年年初,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坚决惩治金融领域腐败已经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金融系统还结合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

  “制度笼子”之一是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干部交流工作办法》:在坚决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交流回避的同时,推动银保监会党委逐局逐人分析,对长期担任“二把手”的班子成员及时交流回避。

  中国银保监会也在加大内生反腐的力度。

  5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国银保监会将重点查处重大风险事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还提出健全管理制度,坚决治理“金融土特产”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打掉监管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的腐败“黑三角”,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修复金融系统政治生态,不断提升金融反腐内生动力。

  今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惩治重大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

  同一天,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监察。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解决金融监管部门发生的腐败问题呢?

  对此,庄德水建议,首先要对金融领域进行顶层设计,把解决金融领域包括金融监管部门的腐败问题纳入整个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内予以对待,推进金融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切除金融领域的腐败“毒瘤”,借鉴国际先进金融管理经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金融监管权力的监督,让金融监管部门回归金融“看门人”的本位;其次要公开金融领域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制约,让金融真正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公众,而不是服务于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第三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准入门槛,同时对违法违纪者零容忍,以高压反腐态势对金融监管者加以约束。

  宋伟建议,一要进一步提升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将各项监管权力的相关信息和环节公开,减少暗箱操作的机会;二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再监督,推动监督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别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三要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权力结构,从根本上压缩腐败滋生空间。(本报记者 陈磊 本报见习记者 刘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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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4 19:59:16 | 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部长发话后,全国各地拿下了哪些“老公安”?

2020年10月14日 18:11: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 | 余晖

再有“老公安”主动投案!

10月14日,《江西日报》报道,南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志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就在10月10日至12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四川省宜宾市调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陈一新提到,强化警示教育,让有问题的干警明白“现在不自查,将来必被查”,“小病不治、大病难治”,“悬崖勒马才是正道”。

“老公安”

丁志华,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今年51岁,江西南昌人, 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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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丁志华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

1998年6月,29岁的丁志华成为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后成为大队长。2006年7月,他晋升为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副局长。

2009年3月,丁志华任进贤县副县长、进贤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年多后任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2012年10月,丁志华任南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长。

2013年12月,他晋升为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他分管的工作是协助局长分管刑侦支队、便衣支队、监管支队、直属分局等。

曾是“神探”

值得一提的是,丁志华曾被称为“南昌神探”,多次侦破疑难要案和黑恶案件,犯罪分子称他是“不要命的警察”。

央视在2006年曾介绍称,丁志华曾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江西省十大平安卫士,江西省优秀青年卫士等,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荣获“全省破案能手”称号2次。

当年11月,CCTV《东方时空》还播出节目《东方之子——爆炸之后:丁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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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探”到如今的主动投案,丁志华的结局令人唏嘘。

还有个细节值得关注。

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丁志华还担任了南昌市扫黑办主任。就在一个月前(9月6日至9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曾率调研组在江西蹲点带片调研。

当时的消息显示,王洪祥先后去了南昌市村庄、社区、综治中心、公安大数据指挥中心等,他要求,深挖“保护伞”,全面查控铲除“黑财”,让“保护伞”无处遁形,确保案件办理不留“后遗症”。

拿下了谁?

丁志华是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之后,又一个被查的“老公安”。

上述会议召开的时间是7月9日。当时,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会议上提到,以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

赵克志称,要着力解决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纯洁公安队伍。

根据安排,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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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一个月之后(8月18日),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被查。此外,在地方层面,各地还查了不少“老公安”,比如:

7月11日,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春生被查

7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副厅级)被查

7月31日,江苏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原局长罗文进被查

8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伍建利被查

8月19日,南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万保平(副市厅级待遇)被查

9月1日,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易向阳被查

9月7日,山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邬光明被查

9月11日,陕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雷雨主动投案

9月14日,德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于松岩被查

9月23日,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白月先被查

谁主动投案?

根据公开报道,被查的“老公安”中,至少有两人是主动投案,一个是丁志华,另一个就是陕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雷雨。

8月17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第二次主任会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试点办主任陈一新出席。

陈一新提到,第一个环节即“学习教育环节”即将告一段落,接下来要进入“查纠问题环节”。


在那次会议上,陈一新表示,要向干警讲清楚,不查清问题是过不了关的,早讲早主动,不讲就被动。他说,“对自查的,可从轻处理;对被查的,应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政知君注意到,雷雨是公开报道中,教育整顿进入自查自纠环节后主动投案的第一人。

如今,查纠问题已到了攻坚阶段。

在四川时,陈一新说,强化警示教育,让有问题的干警明白“现在不自查,将来必被查”,“小病不治、大病难治”,“悬崖勒马才是正道”。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丢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新华社 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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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6 16:22:49 | 只看该作者
北方工大校长被查 今年已有10余名高校书记校长落马
时间:2020-10-16 07:4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3日通报,指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澎湃新闻报道,包括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唐农、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吴松、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张春义等至少10余名高校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被查。

本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通报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夏建国接受审查调查。

除丁辉与夏建国外,今年被查的高校领导还有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覃裕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吴万敏;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吴松;文山学院党委书记熊荣元;黑龙江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学勇;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张春义;云南开放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蔺延钫;甘肃省原平凉医专校长朱建国

目前,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对中管高校纪委、纪委书记开展考核工作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高校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增强,有效改变了以往高校纪委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状况。

与此同时,巡视利剑作用也在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监督上得到彰显。十九届中央加强对中管高校党组织的巡视。31所中管高校党委自身也建立了巡察制度。

近期多个高校书记校长被查,印证了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巡视监督等方面取得成效,也反映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仍需加强。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做实日常监督,结合高校特点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清除象牙塔内污染源,守护校园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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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11:36:56 | 只看该作者
老政法王立科投案被查,多次获全国性荣誉让干警“向我看齐” 2020-10-25 10:11 南都记者马嘉璐 发自北京  搜狐

曾多次立功并获全国性荣誉、要求干警“向我看齐”的老政法王立科落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10月24日,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王立科从一名基层民警做起,在政法系统已工作近30年。值得注意的是,王立科主动投案的时间,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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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图源:央广网)
1
政法系统工作近30年
王立科在政法系统工作近30年。
公开简历显示,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2年10月,王立科进入公安系统,从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干起,此后一路晋升,曾先后在辽宁省北宁市、锦州市、葫芦岛市任过公安局局长或副局长。
2008年9月,王立科调任省级机关,成为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并于一年后兼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又开始兼任大连市政府副市长。
2013年3月,王立科离开辽宁转赴江苏,开始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9个月后,成为江苏省副省长。
2015年11月,王立科职务再有调整,卸任江苏省副省长,同时成为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直至投案被查。
2
时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尾声
值得注意的是,王立科主动投案的时间,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尾声。
今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决定在5个市本级及4个县(市、区)的有关政法单位及2所监狱,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直至今年10月。江苏省徐州市及云龙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正是在试点范围之内。
据人民网消息,9月1日至4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在南京、徐州调研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期间,马世忠会见了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常松,以及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据公开报道,10月21日,王立科还主持了江苏正委政法委举行的第二期“学习·思考·行动”讲坛。讲坛上,王立科表示,政法队伍肩上责任重、手中权力大、面临诱惑多,“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一刻不放松,努力做到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
更早些时候,王立科还于10月15日参加了江苏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据了解,截至10月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地区有1546名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或投案自首,立案审查373人,处分处理1040人。据新华网消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2021年起将自下而上一级一级逐级在全国政法系统铺开;到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
3
曾多次立功让干警“向我看齐”
2001年,央视网曾转载一则关于王立科的专门报道,其中介绍,王立科曾获得多项荣誉: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省新长征突击手;先后被辽宁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5次;所领导的北宁市公安局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在干警大会上,王立科手拍胸脯向大家提出标准:‘向我看齐!’”该报道提到,时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科用“向我看齐”四个字带队伍,并用这种办法自我加压。他常对干警们说:“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俸禄来自人民,我们没有半点理由愧对百姓。”
彼时,王立科尚有底气说“向我看齐”这句话。
该报道中选择了两件事迹来介绍:
一是2001年1月17日,哈尔滨两名持军用手枪杀害5名群众和2名警察,并抢劫3台高档汽车的犯罪分子流窜到北宁。王立科带领便衣警察在北宁大厦设下埋伏。随后,两名罪犯在枪战中被当场击毙,警方无一伤亡。这次行动,公安部和辽宁省公安厅分别给王立科记功嘉奖。
另一件事发生在1997年7月。当时,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淹没了北宁辖区102国道,过往车辆堵塞严重。王立科带领交警们赶赴现场,并带头跳入齐腰深的洪水中,与民警们一起排开100米的人墙,用身体作为测量水深的标尺,引导车辆通过。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简历摘自人民网,截至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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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7 16:46:01 | 只看该作者
不信马列信鬼神,黑龙江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被查
2020-10-27 15:03:17 来源:观察者网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10月27日公众号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杰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为同居女友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站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煤炭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经济上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纵容、默许同居女友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其同居女友违法行为“站台”;生活上腐化堕落,蜕化变质,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杰简历
赵杰,男,汉族,1955年5月生,天津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2.12—1975.10 天津针棉织品采购供应站团支部委员
1975.10—1978.10 天津财经学院商业经济专业学生
1978.10—1982.05 国务院财经领导小组干部
1982.05—1985.05 国家经委财贸综合局主任科员
1985.05—1988.08 国务院经济调节办公室副处长
1988.08—1992.02 物资部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部门经理
1992.02—1993.07 物资部中国物资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1993.07—1998.08 国内贸易部市场建设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其间:1996.05—1998.04天津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8.08—1998.12 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8.12—2002.07 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07—2003.05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局级干部
2003.05—2003.06 省政府省长助理(挂职)
2003.06—2005.03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挂职)
2005.03—2016.02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其间:2005.06—2007.07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9.03—2014.04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6.02—2018.08 省政府参事
2018.08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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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7 20:23:25 | 只看该作者
同时官宣,内蒙古4正厅落马
2020年10月27日 19:08:37
来源:新京报政事儿

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时通报4位官员落马: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俊峰(资料图)

王俊峰(资料图)

据官方简历,王俊峰生于1964年12月,历任阿拉善盟煤炭管理局干事、包头市乡街(煤炭)局煤炭安全生产科科长、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监察分局副局长、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局长等职。

2010年,王俊峰任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次年任煤炭工业局局长,201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煤炭工业局局长。

2015年,王俊峰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今年3月出任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呼伦贝尔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才(资料图)

李才(资料图)

呼伦贝尔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才,蒙古族,1962年7月出生,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他曾长期任职于陈巴尔虎旗,2007年任陈巴尔虎旗旗委书记,2011年任满洲里市代市长,次年任市长。2014年10月,他出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任呼伦贝尔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提名人选,2017年2月当选为市政协主席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苏和(资料图)

苏和(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苏和,蒙古族,1955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肇源人,大学学历,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他曾先后在包头市、锡林郭勒、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单位任职,2003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05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5年卸任后转任自治区人大任职,2018年5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徐呼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呼和(资料图)

徐呼和(资料图)

据公开简历,徐呼和是一名蒙古族干部,1954年10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大学学历,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9月参加工作。

他早期在呼和浩特、二连浩特工作,1978年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1984年调任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副市长,次年重返自治区公安厅,先后任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997年5月任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2005年1月晋升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任职9年。

2014年5月,徐呼和卸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016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1月重返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工作半年后,于当年6月退休。

王俊峰简历

王俊峰,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内蒙古固阳县人,大学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88年7月至1989年12月,阿拉善盟经济处干事;

1989年12月至1995年7月,阿拉善盟煤炭管理局干事;

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包头市郊区煤炭局安全技术股股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4月,包头市乡街(煤炭)局煤炭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科长;

2001年4月至2001年6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办事处安全监察一科科长、副主任;

2001年6月至2005年6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监察分局副局长;

2005年6月至2009年10月,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局长;

2010年2月至2010年7月,待分配;

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煤炭工业局局长;

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20年3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李才简历

李才,男,蒙古族,1962年7月出生,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1982年7月至1986年1月,阿荣旗那吉镇中心学校教师;

1986年1月至1990年8月,阿荣旗教育局科员;

1990年8月至1991年12月,阿荣旗旗委组织部科员;

1991年12月至1994年3月,阿荣旗旗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1994年3月至1996年2月,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党委副书记;

1996年2月至1996年12月,阿荣旗三岔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阿荣旗三岔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8年12月至2002年2月,阿荣旗政府副旗长;

2002年2月至2003年10月,鄂伦春自治旗旗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陈巴尔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陈巴尔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陈巴尔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主持旗委工作;

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陈巴尔虎旗旗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满洲里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满洲里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呼伦贝尔市政协主席提名人选、政府副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呼伦贝尔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提名人选;

2017年2月至今,呼伦贝尔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苏和简历

苏和,男,蒙古族,1955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肇源人,大学学历,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1971年3月至1975年1月,吉林省哲里木盟查金台牧场工人;

1975年1月至1977年7月,吉林省科左后旗酒厂工人;

1977年7月至1978年3月,吉林省科左后旗广播站记者、编辑;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

1984年5月至198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4年11月至199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1994年5月至199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昆都仑区委书记;

1998年5月至200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

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2005年3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8年5月,退休。

徐呼和简历

徐呼和,男,蒙古族,1954年10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大学学历,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9月参加工作。

1970年9月至1973年11月,呼和浩特市电动工具厂工人;

1973年11月至197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干校学习;

1974年9月至1975年9月,二连浩特边防检查站检查员;

1975年9月至1978年8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78年8月至198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三处刑侦科干事;

1983年9月至198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

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副市长;


1985年12月至199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1992年7月至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997年5月至200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

2005年1月至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工作(正厅级待遇);

2018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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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7 20:25:59 | 只看该作者
“P2P第一县”县委书记、县长被查之后,政法委书记也被拿下了

2020年10月27日 08:52: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 余晖

湖南攸县再有人被查。

10月2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攸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可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在陈可勇被查之前,攸县县委书记、县长以及政协主席均被查了。

担任攸县政法委书记超5年

陈可勇,男,1964年2月出生,今年56岁,汉族,湖南攸县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陈可勇长期在湖南攸县工作,曾任石羊塘乡乡长、党委书记,攸县上云桥镇党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等。

2009年12月,陈可勇任攸县副县长,两年后跻身县委常委,任县委统战部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攸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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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攸县为湖南省株洲市辖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罗霄山脉中段武功山西端。东邻江西萍乡市、莲花县,西连株洲县、衡东县;南达茶陵县、安仁县,北接醴陵市。

在一个月内,湖南政法系统先后有3名政法委书记被查,除了陈可勇外,还有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卫祥,以及隆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立君。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可勇被查之前,攸县的县委原书记、原县长以及政协原主席均被查了。

“P2P第一县”

先来看县委书记。

2018年9月11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攸县县委书记谭润洪被查。

谭润洪是“70后”,他1976年8月出生,落马时42岁,他曾任株洲高新区董家塅高科园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芦淞区副区长,株洲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

2016年8月,谭润洪任攸县县委书记,至落马时,他在攸县县委书记的岗位上工作了满两年。

据《每日经济新闻》当时报道,谭润洪的任期内,攸县创造了网贷行业的多项全国领先,被业内称为“P2P第一县”。

但是网贷行业发展前景波诡云谲,2018年起监管机构开始整顿网贷行业。一位湖南互联网金融研究人士对上述媒体称,随着P2P网络借贷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谭润洪在攸县主推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在整顿中成为“一地鸡毛”。

2019年1月,谭润洪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他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接受私营企业主出资安排的旅游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商谋取利益,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与多名女性搞权色、钱色交易,在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建设、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等。

《中国经济周刊》提到,在谭润洪被公布“双开”两天前,谭润洪的情妇刘安姣涉嫌受贿罪,雨湖区检察院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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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谭润洪获刑15年,法院审理查明,谭润洪敛财超6000万,其中既遂人民币5703.5197万元,未遂人民币350万元,索贿人民币3015.4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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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君注意到,谭润洪担任县委书记时,陈可勇是攸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肃清谭润洪流毒”

2020年4月22日至6月19日,湖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攸县开展了常规巡视,今年7月,湖南省委巡视组向攸县县委反馈巡视情况。

巡视组反馈称,攸县肃清谭润洪流毒、净化政治生态有差距;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存在不足。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作风建设有短板,“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平台融资、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廉政风险,“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

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巡视组走后不到一个月,7月13日,攸县政协原副主席、湖南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志勇被查。

“70后”罗志勇曾任攸县酒埠江镇副镇长,2002年11月兼任攸县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任湖南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志勇被查一个多月后,8月24日,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苏涛任上被查。

政知君注意到,苏涛也是“70后”(1971年5月出生),曾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株洲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1月任攸县县长。

资料 | 中国经济周刊 新华社 人民网 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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