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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纪念魏巍诽谤我,范某意欲何为?——问范答张劝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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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 08:3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借纪念魏巍诽谤我,范某意欲何为?——问范答张劝老田
发布者: 毛泽东旗帜网发布 2020-8-1 20:48查看: 640原作者: 巩献田


                 作者  巩献田

一、问范答张

1、事发突然,本想疫情完全结束后再理会

今年227日,在“乌有之乡网刊”网站发表了范某题为“巍然于天地之间,始终站在劳动人民一边——纪念魏巍诞辰100周年”的文章,其中写道:“想到魏老对待进步青年的态度,我就想到两年前登上历史舞台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青年。他们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低谷时期在我国高校兴起的一股十分宝贵的社会主义新生力量,虽然还有不成熟之处,这是必然的,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但是,毕竟他们是真诚地为着劳动人民的解放而战斗的,是认真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是真心地践行毛主席思想的。他们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希望所在,预示着社会主义事业在新世纪星火燎原的光明前景,承载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可是北京大学某位曾经令我十分尊敬的‘马克思主义老教授’,居然十分幼稚地配合镇压的需要,顽固地偏执地公然地造谣指责这些马克思主义青年学子是与美帝国主义勾结一起的反动势力,令一切真正的共产党人和正直的劳动群众无比寒心。对比这位老教授和魏老的态度,我就对这位老教授的态度无法释怀。前不久听说这位老教授也被学校取消了原有的活动条件,落得个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悲剧这样的教训多么惨痛啊!我曾经跟这位老教授一起看望魏老最后一面,都熟知魏老临终的嘱托,继续革命,永不投降;都熟知魏老的彻底革命精神,始终站在劳动人民一边。我想,如果魏老活着,他一定会热情地赞颂这批青年学子们的思想品格并支持他们可贵的正义实践,在共同战斗中帮助这些青年进步成长,提高思想认识和斗争水平。”

他发表的这篇文章,当时我没有看到,而是外地的一位朋友告诉我的另一位朋友后,这位朋友告诉我,才看了这篇文章。

看后,我非常震惊、极其愤怒,也有点懊悔,百思不得其解。

我为什么非常震惊?

如果是换了其他任何一个不够了解我、不怎么熟悉我的人这样来写,我认为还是可以理解的。正如2006年讨论《物权法(草案)》的时候,有不相识的人诽谤我、咒骂我,那完全可以理解,立场不同嘛!但是,我与范某相识不是短时间了,不是几年,而是从2003年他们的网站建立之后我们就一直不断接触,不断见面。例如,网站召开的各种热点问题的研讨会,包括维护某人或者某地群众的权利,他只要打招呼,我是有求必应,随叫随到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之间的观点是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的分歧。单就目前乌有之乡网刊网站就有我署名的文章上百篇。范某突然这样写,我难道不震惊吗?

我为什么极其愤怒?

范某如认为我的立场变得如此坏,竟然顽固地偏执地公然地造谣指责”“马克思主义新青年”,他满可以直接问我,质问我。就是在今年的年初(春节前)几个群众组织在一起参观北京市早期共产党活动展览的时候,他还与我谈过话,问我“能否在北大举办会议?”我回答:不能!这就是他所谓的“被学校取消了原有的活动条件,落得个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悲剧”!这是我以学校不再批准举办主要是外校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因我没有讲给他听,后面将细说缘由。)而拒绝了他的提议,怎么是与被学校取消了“原有的活动条件”联系在一起呢?还说什么“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悲剧”?

假如你范某不屑直接问我,可以稍微打听一下那些我们过去在一起开过会、搞过活动的同志,满可以问下:诸如与你关系不错的党中央机关的张局长(我与张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结识,关系不错,也互相了解。范与张自然是熟悉的。),还有德高望重的王校长(他是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站顾问,早在十年前,我们在北京市委党校曾经一段时间在一起读书、研讨,范某参加过最早的一次读书会,那时就在乌有之乡网站。王与范、与我,都熟悉。),以及过去曾经多次组织和主持过会议、红色历程研究会和毛泽东研究院的负责人老马同志(老马与我,与范,也都熟悉啊!),以及身边的年轻点的其他同志。试问,其中有几个人会认同你范某对我的这个评价的呢?

当时,我以为这有可能是误会。于是我先是找老马和老张,本想通过他们,要求范某删掉这段诽谤我的文字。老马认为这样写是不对的,他与范某沟通后,答复我,范某坚持不撤;张答复我,范某对我有意见。

于是,我又请两位年轻点的同志与范某讲。本想青年人去说比老年人去说,范某会容易接受。然而,也是毫无结果,一直坚持不撤。

显然,这就不是误会的问题了!

20天过后,老马给我打电话,他对我说,范某删掉了那段文字。我接着上网查看,网上那段文字依然存在。我就立即给老马回电话,说:“他连你也欺骗。”我后来查了微信,微信上那段文字是删除了,大概是范某仅仅记得微信发了,却忘记了乌有之乡网刊的网站也发了。过了几天,网刊网站上那段话也删除了。

范某对他诽谤我的文字,坚持了20 天,为什么后来删除了,不得而知。

很多人并不知道他对于我的诽谤。王子恺校长听我讲了此事之后,就说:“这也太离谱了!”

     请问范某: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十分幼稚地配合镇压的需要,顽固地偏执地公然地造谣指责这些马克思主义青年学子是与美帝国主义勾结一起的反动势力,……

     究竟在何时?何地?何人在场见证?何人作证?我造过这样的谣言。

证人敢与我对质吗?

范某这样作为,难道我不极其愤怒吗?

我为什么有点懊悔?

我懊悔的是,过去曾经有几位同志提醒过我,不要与乌有之乡来往;曾经有在乌有之乡工作过的青年人对我说,范某不平等待人;有的还说,凡是危险的事情,他都是叫别人干,而他自己却躲起来。可是,我听后总是在为乌有之乡辩护的。

这次,有位曾经在乌有之乡工作过的同志,得知他对我的诽谤后说“如不揭发范xx,对不住毛主席”!他说,范某对于明显是贬低和污蔑马克思主义领袖的言论听之任之,是不予以反对和批驳的!

过去我为什么一直为乌有之乡辩护?

我认为,乌有之乡毕竟是在北京成立的最早的网站。虽然这个网站是私人办的,但是它在过去一段较长的时间里,为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坚持社会主义的同志提供了一个活动场所和发声的平台;在关心弱势群体,关注热点问题,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方面,是有不可抹灭的功劳的。正为此,它也曾经遭遇到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复辟资本主义的反动势力的恶意攻击。在这方面,为它辩护是当然的,应该的。有时候甚至有人说乌有之乡的坏话,我就当作是说自己的坏话一样。

现在看来,我对乌有之乡的爱护和辩护,有对,有错。对范某的个人品质问题的辩护,显然就是不对的。

范某个人的言行,越来越走向错误的方向。

疫情开始期间,我看到在微信上他讲:骗 骗!(可惜当时我没有转存下来作为证据。相信有网友会看到的。他这样说,与方方还有本质的区别吗?)前不久,他在微信上竟然说“我们早已是亡国奴了”!(该帖已经发给个别同志了。)这是什么意思?

早有同志就对范某说,乌有之乡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了。而他,却不以为然。


2、看到老田的文章,我不得不发声了

    723日,乌有之乡网刊网站发表了老田的文章:“从包丽他杀案反思中国阶级压迫的深度 ”,最后老田写道:“除了个体对社会阶级分化深度的理解和策略选择之外,包丽他杀案还发生在一个最合适的舞台——北大就是这样一个最合适观察阶级权力效果的剧场。近几年来,北大从封闭做劳工调查的ma-会开始,再到以黑社会手段打压支持工人维权的学生,与此因果相关,北大各方面的官权力均在其日常运作中间似乎都能够保证——哪怕包丽受到残害再长时间都将在北大找不到丝毫的援手。这些都说明:北大为什么有资格成为中国最反动的反动堡垒,同时,北大就当然最有资格成为中国新阶级展示其权力和气焰的剧场。

   这里就涉及北京大学原(学生)马学会,涉及北大对待支持工人维权的学生以及北京大学官方日常运作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了。如果按照老田文章理解,那就很成问题了。这不但造成了对北大声誉的侵犯,同时,也误导了社会舆论。

我作为1978年来北大读研究生,后又留校的教员,除4年半在外留学外,绝大部分是在校教书。尤其是马学会的问题,2008年退休前,我曾经有六、七年时间担任马学会的指导老师,上届马学会,包括对它注册的帮助,尤其是批准后的负责人,与我有过几次的交往,我曾经给他们购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力群同志主持编写的《马列著作选读》四本书及其解释(共八本),有的事情,我是亲自经历过的。

作为入党近五十年的一名共产党员,我有责任和义务说明我所知道的有关事情的真相。


3、也是应网友之求,必须问范

范某诽谤我之后,有网友发表题为“范XX栽赃巩献田教授的事件梳理”一文,其中说到“鉴于范XX为达到某种目的,制造祸害年青大学生的事端,毁掉了青年大学生父母对子女一生的培养,然后甩锅巩献田,要巩老师给范XX背黑锅,如同特朗普策划生物武器制造新冠病毒祸害世界后,甩锅中国栽赃造谣说‘中国病毒’一样,巩献田有必要还原事件真相,公开范XX的品行。”

我认为,现在是到了答应网友的要求,来说明事件真相的时候了。


4、回答张X帆,我那样讲,是谁的错?

     署名红贝发文认清假左派,从巩献田开始”说:“在(2018年)2月4日,关注团会议上,大家就批评了巩献田,明确指出巩献田的问题属于立场问题。2月4日的关注团会议上,ZYF说:‘我为了读书会的事第一次去找巩老师时,巩老师就问我,读书会开会时有没有出现过‘推翻’之类的言论,我正式地告诉巩老师:没有。’然而,巩献田却一意孤行地在其所办的网站上,继续刊发这样的文章。

   事情是这样的。广州读书会事发,张X帆被抓,其父母到北京,在北京大学找到马学会同学请求帮助。于是,一天,我的山东老乡宗X(北大法学院本科生,马学会会员,我刚刚指导完他的毕业论文。)突然到我家。他开始说,我们学校刚刚毕业的一个学生(指张X帆)因为读书会被抓。我就问,读书会里说什么被抓?他非常干脆地回答我:“说推翻现X权。”我马上说,这就不好办了,突破底线了。我又问,是以什么名义被抓,他说是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

红贝文章说:我们要问巩献田:你说广东警方给定的罪‘要轻的多了’,你怎么知道的?广东警方告诉你的吗?

    谁都知道,要给一个人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关键要看其有否相关行动。我们要问巩献田:退一万万步说,即使读书会开会时有一些过激言论,难道就应该如你所说‘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刑法,应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吗?这就是你自我吹嘘的‘左派法学家’应有的水平吗?

   我们再问巩献田:你说人家ZYF曾经说‘自由女神如何如何’,你亲耳听见了吗?谁告诉你的?你有证据吗?

     这里,关于“自由女神”等话,是红贝把文章的作者张冠李戴了,后边再说明。

当时我与宗X谈,劝他们不要闹了。公安部门按照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抓,就是照顾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如果严格按照“推翻现X权”理解,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就重了。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就轻多了。

“推翻现X权”是张X帆自己的父母到北京大学告诉宗X的!又是宗X亲自告诉我的。

您张X帆怪谁呢?

之后不久,我与孔庆东一起去山东。我看到孔曾经在声援广州青年读书会的文字上有签名。我就问,您知道他们读书会议论什么吗?他说不知道。我问,您不知道为什么签字?他说是黄XX让他签的。我就按照宗X告诉我的告诉了孔老师,并告诉他以后注意,弄不清楚,不要签名。

后来的某一天,宗X陪张X帆到法学院找我。开始我就问,你们为什么议论推翻现X权?张X帆当时是矢口否认了,这不假。但是,在随后接下来我们的谈话中,张X帆却说:“他们(指警察)在窗户外照相(摄影),其实我们在屋里议论什么,他们不知道。”这时,我就觉得其中有问题了。我既不好断定,也不好否定,究竟他们是否议论过推翻现X权。

之后,我对此就无法表态了,当然关于声援他们读书会的签名我也就不能签了,尤其是在签名声援的名单中,我发现有法大和北大的著名公共知识分子在内,而且北大这位还专门写有文章在网上。

这里需要说明,不签名并不等于反对!是不知详情,不好表态。对于过去事关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明显可以看出对错的,我是知道后就签名的,这有据可查。

后来看到一篇题为《左派幼稚病们炒作张X帆读书会为那桩?》的网文,说:“ 我们学生依据的就是:张X帆自白说‘一定有人会好奇,我的言论是否真的过激?当然不如报纸电视教科书那么标准化,如果按照上述标准,承认社会有问题就足够‘过激’了,讨论如何解决无疑更‘过激’ ’,张X帆在读书会上不仅仅是读书超‘标准’的讨论,而且有具体分工组织实施非法活动,我们广工的老乡说,是他们读书会成员告诉警方干预的,警方没有错误!”

http://www.zhurengong.net/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006

至于议论“推翻现X权”是否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此,范某应该比我更清楚吧,从你自己的经历,应该对“危害国家安全”这个罪名极为敏感和有着特殊的感受吧!

X帆在上边说:“谁都知道,要给一个人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关键要看其有否相关行动。”

大概作为哲学系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张X帆并没有认真研究法学,尤其是刑法的核心问题——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当代法学权威、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刑法学》(第九版)在“言论能否治罪的问题”下是这样写道:“与危害行为相关联的一个问题,是言论能否治罪的问题。言论能否治罪,关键在于言论究竟是思想还是行为。我们认为,语言作为思想的外壳,思维的形式,其本身并非行为,因而言论本身不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发表言论,如口头发表言论,用笔记录、书写言论,则属于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身体活动,如果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则符合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可能构成犯罪。”(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九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9月第9版,第6162页。)

如果,上述网友说的属实,即你有言论,且有具体分工;如果不属实的话,即你张某人是没有“推翻现X权”的言论。

但是,如果你没有议论,那么为什么说关键要看其有否相关行动”呢?你所说的意思不就是仅仅缺乏这个“关键”(相关行动)吗?

你这不就是自己招认了有过“推翻现X权”的言论吗?

那么,你的父母告诉宗x的话,就是真的!

如果你这样说:我们不但没有“推翻现X权”的议论 ,而且(关键)也没有相关行动。所以不能定‘危害国家安全罪’!

非常遗憾的是,你没有这样说,是你以为只有言论没有相关行为的不能定罪!

可是,你的议论是货真价实的危害社会的言论,没有相关行为,照样可以定罪!

但是,我还是那句话,公安机关考虑你刚刚毕业,幼稚,少不了“照顾”的意思,才定为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这里,我没有任何错误,是说实话。假如上溯十几年,或者换成不是刚刚毕业的成年人,那就必定定为涉嫌危害社会安全罪的!


5、红贝的文章认清假左派,从巩献田开始”,所谈的文章不是我写的,是张冠李戴,是栽赃于我

红贝把201829日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站发表的南湾湖的《左派幼稚病们炒作张X帆读书会为那桩?》文章,竟然断定是我写的。

我可以告诉你,倒是我觉得这篇文章某些写法很不妥,发现之后我就马上撤下来了。后来,不知哪位又上网了,为此我曾经与王子恺校长商量发表了一个声明:

http://www.maoflag.cc/portal.php?mod=view&aid=5704 2018-2-10 23:46|  查看: 2037| 评论: 0|原作者: 王子恺 巩献田

  •                                                                     

    鉴于目前有信息、文章涉及到本网站,在此严正声明:

    一、任何个人、团体、组织和其他网站在本网站发表的文章,都不代表本网站。

    二、凡是未经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站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发表的文章,不得以本网站名义发表。

    三、南湾湖在本站发表的文章与巩献田无关,事前他确实不知情;他看到文章后认为不妥并立即删除,删除以后仍出现是与他监管不严有关。

           特此声明。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王子恺    巩献田

      南湾湖的网文名称,对此他们自己有说明,见附件。                                                                                         

       红贝你为什么把别人写的文章,说是我写的,而且正是我发现有问题后撤下来的!我与你前世无仇,今世无怨,为什么这样栽赃我?

    (未完待续)

    附录:

    201829日 来自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站

    http://www.zhurengong.net/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006

    署名南湾湖的文章:《左派幼稚病们炒作张X帆读书会为那桩?》

    左派幼稚病们炒作张X帆读书会为那桩?

    本文是爱林我的文章跟帖,现提出单独发表,以便其它学友们链接。

    摘要: 有志青年不要犯左派幼稚病,还是撸起袖子加油干,脚踏实地的去做社会最需要的,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全国扶贫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中国梦! ... ... ... ...

        关于广州张X帆读书会其实并不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是左派幼稚病们给其美化为宣传马列主义,所以毛主席文革后期针对性地说:我是中间派,中间偏左。意思就是左派不能不断地纠正自己的空想社会主义谬论,诸如张X帆那种尴尬的政治理论,让参加读书会这几个热血青年用“马列主义”分析了中国社会的现状之后,居然推导出了极其突破底线、极其踩踏红线的荒谬结论,抹黑现实中国社会。以下提出的四点看法,是张X帆读书会被广州警方教育的缘由:

        第一,张在读书会上的发言不是在宣传马克思主义,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公然提出要用暴力推翻现政权。对此,别说一个中国共产党员,就是一般的群众也是要反对的。

        第二,广东警方以他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限制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念其是刚毕业的青年学生而保护了他!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刑法,应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即刑法分则第一类犯罪,这您知道,要严重得多;而他是作为涉嫌第六类犯罪,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就要轻的多了。

        第三,有青年说他犯罪应该反省的首先是党和国家。这话原则上不错,因为任何社会的任何犯罪都是有着社会原因的,是“社会生产了罪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德意志意识形态》)但是,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所以必须惩治这些凭空捏造和歪曲马克思主义理论(张X帆说“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无产阶级被剥削压迫的现实,想要不彻底砸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彻底改变分配方式是完全不可能的。”据清华大学蒋耘中老师指出,《资本论》并没有谈论这些问题。),有组织行动的广场活动行为。

        第四,有青年说曾与张X帆曾经在一起学习马克思主义,这是好事;但是,不能根据他当时的思想情况判断他以后的言行是否犯罪。

        从以上四点建议有志青年不要犯左派幼稚病,还是撸起袖子加油干,脚踏实地的去做社会最需要的,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全国扶贫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中国梦!左派也应该理性认识张X帆刚刚毕业,其弱点是书本知识不能本本体现在实践中,因而就会有不满情绪,殊不知这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解决问题,实现书本上美好愿望的办法。

        真正关心青年的同志应该帮助他融入习近平新时代,而重申同荣辱、共进退、出钱赞助的做法,使其继续坚持不切实际的作为,让其陷入空想社会主义的自我陶醉,自以为是为民请命的英雄,其实不知是走入井下呐喊实为脱离大众的境地。张X帆说道29年前那场风波颇有赞赏:“让自由女神手中的火炬燃遍全球”,孰不知刘晓波主张言论自由作为西方演变中国的“马前卒”,最终也是亲笔书写了“认罪书”、“悔罪书”,这血的教训还不值得引以为戒吗?

    作者:南湾湖的真名:李XX、刘XX、王X、邱X、陈X、赵XX、刘X,不是左派幼稚病们狂言中那位正直的教授(巩献田)的电子邮件内容,因为就是做过的事,就会有雷同,不须对号入座,特此声明。

    原文请链接原网页,听听我们绝大多数年轻人的声音,走入习近平的新时代!

    我们学生依据的就是:张X帆自白说:“一定有人会好奇,我的言论是否真的过激?当然不如报纸电视教科书那么标准化,如果按照上述标准,承认社会有问题就足够‘过激’了,讨论如何解决无疑更‘过激’”,张X帆在读书会上不仅仅是读书超“标准”的讨论,而且有具体分工组织实施非法活动,我们广工的老乡说,是他们读书会成员告诉警方干预的,警方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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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00:50:30 | 只看该作者
乌有左派幼稚病尚需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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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4:37:34 | 只看该作者
对的,我们学习历史专业的学生从河南周秀云“一个只为抄近道撒谎说讨薪引起的事端”看出范的左派幼稚病太多了
       明明是为了抄近道,让孩子上午十点多去逛街、吃饭,玩到下午四点多才回来“想起讨薪了”简直是可笑,一些人还不明真相地为乌有范助威,真纳闷这些人还称之为毛式派,岂不知道毛主席最反对的就是那些无事生非“伍豪”式的炮制者。当年毛主席在湖南长沙批评王洪文,范的作为恰如“鉴于范XX为达到某种目的,制造祸害年青大学生的事端”王洪文不就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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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0:05:43 | 只看该作者
对的,从河南周秀云“一个只为抄近道撒谎说讨薪引起的事端”看出范的左派幼稚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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