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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激化 重大事故频发 治国理政困境(21)独狼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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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8 14:39:49 | 只看该作者
贵州六盘水警方通报一起致3死刑事案件,嫌犯逃离现场后自杀死亡,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
2022-02-28 12:06
警情通报

2022年2月27日19时许,六盘水市钟山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三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涂某某逃离现场后自杀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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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8 14:41:28 | 只看该作者
安徽滁州致6死事故调查报告发布:焊接致可燃气体闪爆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2-28 11:44
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滁州市定远县“2021·4·7”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6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建议:对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如生等七名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世通给予诫勉,总经理赵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安全总监郭继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厂长李兆军撤职处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由于在事故中身亡,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华塑项目部经理黄忠、项目部工作人员单新龙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7日9时47分许,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以下简称“华塑热电厂”)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5.37万元。事故现场浆液储存罐顶部被炸至罐体东侧罐壁和浆液循环泵房墙边管道上,罐顶装置、维修工具、安全设施等均在爆炸中损坏,泵房墙体及窗户被损坏,应急浆液罐靠近浆液储存罐一侧的保温材料被损坏,罐区与泵房之间管道被损坏。

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脱硫制浆区电石渣浆液泵回流管道漏浆后,作业人员在浆液储罐顶部进行焊接作业,浆液储罐罐体内长时间聚积的乙炔和一氧化碳混合气体,遇到焊接作业时产生的金属火花发生闪爆。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华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失察失管。该项目部长期违规用工,项目部共54名员工,其中46名为劳务派遣人员,项目部安全专工、检修经理等关键岗位均为劳务派遣人员。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电石渣脱硫工艺和装置的危险性及安全技术特性了解掌握不够,危险因素辨识存在疏漏;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流于形式;对外包单位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协调管理。

定远县人民政府对辖区有关部门和盐化工业园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监督不力。

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定远县安委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能源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吸取辖区内连续发生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县热电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全面。

定远县盐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未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未有效督促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安全监管不到位,领导干部职责不清,监管措施实施不力,履职不到位。

定远县应急管理局未能有效督促县发改委落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盐化工业园应急管理中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督不力。(总台记者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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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8 14:53:21 | 只看该作者
包茂高速广西岑溪段发生三车追尾事故 造成1死3伤
2022-02-27 22:16




2月27日7时许,包茂高速广西岑溪往梧州方向糯垌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造成3名乘客受伤,1名乘客死亡。

事故发生后,岑溪市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两辆小车与前方货车发生追尾,中间小车整个车身几乎钻进了货车车底。

车上共有4名乘客被困,均不同程度受伤,救援空间狭窄、难度大,现场情况万分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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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进行任务分工,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的同时,使用液压破拆器实施破拆,争分夺秒营救被困人。经消防救援人员全力救援,4名被困人员成功获救,其中1人名乘客经医务人员诊断,已无生命体征,其余3名乘客已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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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事故原因已由当地交警部门进行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在处理。(总台记者 傅琦恩 沈庆 何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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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8 23:24:26 | 只看该作者
贵州六盘水发生刑案:祖孙3人遇害 嫌疑人自杀身亡


潇湘晨报
2022年02月28日


2月27日晚,网传贵州省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老供电局木匠街发生一桩命案,一对从郊区前往市区租房开诊所多年的老夫妇及孙女,被人为残忍杀害。


据目击者肖先生介绍,老夫妇的孙女边喊“救命”边往外跑,逃出诊所仅20米外后,又被凶手杀害在巷子里的围墙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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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事发地点的附近商家。一位经营部老板称该老夫妇已在街上开诊所好几年,是在这里租的房子,“那三个人我都认识。男的是个医生,很客气很和善。他妻子是个哑巴,就算不会说话,但也会对你很热情。那个小女孩也很活泼的,她会跟她奶奶说哑语,我们听不懂的地方她会帮她奶奶解释,长得很漂亮。”

该老板称这三个人平常和街坊邻居关系挺好的,还称男医生和之前的妻子生的都是女儿,后来和这位哑巴妻子结婚后,“生了好像是一个还是两个儿子,这个孙女就是他儿子的,应该十二岁了吧,挺可爱的。”

老板告诉记者,三位死者的遗体已经送到殡葬馆。“听说那个凶手是男医生的亲戚,好像是他女婿,杀了他们三个人后也自杀了。”老板表示该信息是听大家传的,具体情况自己也不太了解。

2月28日,六盘水公安局钟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涂某逃离现场后自杀身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嫌犯是被害老人亲属的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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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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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 15:23:06 | 只看该作者
九元航空:广州至宜昌航班在空中发生货舱火警,备降长沙机场


2022-03-01 13:39:14来源:观察者网

3月1日,九元航空有限公司(@九元航空 )就九元航空AQ1305航班相关情况发布通报:
3月1日九元航空AQ1305广州-宜昌航班,空中发生货舱火警,机组果断处置,在空管和机场等有关单位通力配合下,于10点27分备降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机上105名旅客及机组全部安全撤离。目前公司已组织运力和人员赶赴长沙,妥善做好旅客后续服务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民航监管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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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 15:50:49 | 只看该作者
山西临汾一居民深夜遇害 警方2小时破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2-03-01 14:27
中新网临汾3月1日电 (记者 李庭耀)记者3月1日从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2小时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
2月27日23时许,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该县新城镇居民崔某某被杀。接到报警后,襄汾县公安局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调集相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走访摸排等工作。
经过寻踪觅迹、摸排调查,办案民警获取相关线索,并于2月28日1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54岁,襄汾县新城镇人)抓获。马某某对其杀害崔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
湖南澧县发生小车落水事故 致2人死亡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3-01 14:52
2月27日,湖南澧县梦溪镇彭家厂村发生一起小车落水事故。现场视频显示,一辆黑色小车翻入水中,岸边有不少人围观。记者从澧县县委宣传部了解到,事发时车上共有3人,事故造成2人死亡,剩余1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总台记者 赵喜)
------------------常德一对年轻姐妹开车坠河,两人遇难还有一人正抢救
来源:极目新闻
2022-03-01 14:09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2月27日,在湖南常德澧县梦溪镇,一对年轻姐妹不慎开车坠河,车上还有一名不满周岁的孩子。3月1日上午,梦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其中两人身亡,还有一名成年人正在医院抢救。

27日,有网友爆料称,在湖南常德澧县梦溪镇彭家厂村,一对年轻姐妹带着孩子开车不慎翻入路边鱼塘,附近多位村民下河抢救。不幸的是,其中两人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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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3月1日,一位参与救援的村民告诉极目记者,27日中午,他们得知附近鱼塘有人翻车,便赶过去救人。“当时,事发路段正好没什么人,等有人发现她们坠河到我们过去,已经太晚了,车子已经沉到鱼塘中央了。当时我们十几个人一起脱了衣服下去推车,后来又有人开车过来,用绳子在岸上拉车,才把车拉上去。姐姐当场就没了。”这位村民说,两姐妹的一位亲属从县城开车半个多小时赶回村里时,车还没拉上岸。她们的母亲到现场就晕过去了。



另有多名村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两姐妹均在30岁左右,都在县城上班,其中一人读了研究生。当时她们应该是从娘家离开回县城,车上还有姐姐九个月大的孩子,妹妹也怀孕七八个月即将生产了。两姐妹的母亲在村里的一家工厂打工,父亲在家务农。

1日上午,澧县梦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天车上有三人,两人当场死亡,另一名成年人被送到医院,目前还在抢救。

澧县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两天并未接到孕妇,只接收到一名年轻的女性死者,家属准备2日出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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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5:28:30 | 只看该作者
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此前九次减刑出狱、疫情期间杀人
京法网事
2022年03月02日 11:23:12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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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减刑释放后再犯案,郭文思一审被判处死刑

“京法网事”微信公号2021年1月29日消息,当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此次,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本市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响应期间,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场所未正确佩戴口罩被提醒后心生不满,即采用猛推、勾绊的方式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殴打前来拦阻的两名超市工作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被告人隋建军、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王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陈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处4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另据悉,在法院审理期间,东城区民政局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确认3名被害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并给予其褒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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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6:34:16 | 只看该作者
《士兵突击》制片人吴毅被逮捕 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北京青年报
2022年03月02日 13:32:46






3月1日晚,浙文影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法定代表人吴毅,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2月28日,吴毅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告显示,吴毅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已被正式逮捕。浙文影业据此认为补充协议实际已经无法履行,最终决定拟与新余上善若水、吴毅解除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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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吴毅是热播剧《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等剧的制片人。据百度百科公开信息显示:吴毅曾先后就读于湖北教院中文系、北京电影学院管理系制片专业、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EMBA。1995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管理系制片专业,曾在湖北电影制片厂任职,分管影视策划、生产,现任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创始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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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9:57:22 | 只看该作者
南航客机巡航时氧气面罩脱落 机组违规继续飞行被处分
澎湃新闻
2022年03月02日 16:16:37

2月6日,南方航空从昆明飞往广州的CZ3416航班在巡航过程中,客舱氧气面罩因机械故障意外脱落,大部分氧气面罩被使用。机组随后判断“实际没有出现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操纵飞机下降至8900米继续飞往广州。

3月2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机组因“没有正确处置”受到严肃处理:民航监管机构认为,机组未及时下降至安全高度或果断返航备降,形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此外,这次事件暴露出南方航空公司安全管理链条脆弱等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南方航空公司CZ3416航班由该公司一架编号为B-1090的空中客车A321飞机执行,机龄3.6年,全机满载载客量195人。2月6日当天,CZ3416航班原计划14时55分从昆明长水机场起飞,但当天延误至15时42分实际起飞,实际飞行90分钟后于17时12分在广州白云机场安全落地。民航领域专业APP飞行轨迹显示,当日16时左右,该航班执飞飞机从9500米高度略微降至8900米,飞行速度也有所放缓。

澎湃新闻获悉,CZ3416航班当天正常起飞后,按飞行程序爬升至9500米高度,进入巡航状态飞往广州,但随即出现机械故障,飞行客舱的所有旅客氧气面罩全部脱落。客舱乘务组立即作出了反应,按照南方航空内部安全要求,进入了应急状态:迅速脱下了日常使用的防疫口罩,拉下脱落的氧气面罩吸氧,并通过客舱广播发布了“拉下面罩、系好安全带”的应急口令,同时指导旅客使用氧气面罩,客舱旅客情绪一度十分紧张。

据了解,客舱旅客氧气面罩意外脱落后,飞行机组随即进行了检查,发现飞机座舱高度稳定,压差正常,飞机也没有出现异常升降的情况,经过初步判断客舱旅客氧气面罩脱落的原因是飞机的氧气系统异常工作,属于机械故障,飞机实际没有出现影响飞行安全的故障。机组综合以上情况,决定下降至8900米继续飞往广州。17时12分,该航班正常在广州落地。

公开飞行轨迹数据显示,CZ3416航班在出现了客舱氧气面罩脱落的情况后,继续在3000米以上高度飞行达50多分钟。一名专业人士分析,事发时南航机组虽然即时判断出是机械故障导致了客舱氧气面罩脱落,而非出现了其他紧急情况,但机组在乘务组已经发布了使用面罩的口令、大部分乘客已经使用了氧气面罩的情况下,“机组选择继续在8900米这一需要供氧的高度飞行50分钟,属于机组决策失当”。

民航领域资深专家陈建国告诉澎湃新闻,氧气面罩被拉下来12分钟或者22分钟后,氧气就不再有了。“因为氧气是从氧气发生器出来的,一旦拉下来就是立即启用,就开始化学反应。反应完,氧气发生器就不能再用了。”陈建国称,这会导致之后的航班没有应急氧气可以用,“如果再出现紧急释压,旅客没有氧气可用,可能会在空中因缺氧而失去意识。”

据澎湃新闻了解,当事机组事后受到了不同程序的处分。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材料显示,民航中南管理局通报此事称,意外情况发生后,机组观察座舱高度正常可控,运控部门未提供有效安全建议,最终做出错误决策,未及时下降至安全高度或果断返航备降,而继续飞往目的地,其间飞机在10000英尺以上飞行50余分钟。

民航中南管理局称,经过初步调查分析,该事件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飞行机组未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决策,安全意识淡薄,胜任力和决策能力不足,敬畏意识、底线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缺失。二是CRM效能未有效发挥,机组成员未能协作解决问题,驾驶舱梯度管理不当。三是运控部门未及时统筹可用资源提供有效地面支持,协同处突流程存在短板,信息沟通不畅,效能不足。四是公司安全组织管理和系统建设有待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链条脆弱,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手册流程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培训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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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 无妄思保无妄动 青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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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2022-03-01 17:57:40新华社原标题: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践行正 ...
2022-3-1 19:09 - 焦典 - 坛友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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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2-03-05 13:38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重视家庭,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有关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但是,近年来,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法官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把握不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开展专项研究,以实践中多发频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完善细化相关规定,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依法保护好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精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要求。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以司法手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意见》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原则,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坚持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原则。

(二)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针对监护、收养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分别作出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被收养人的规定。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基本原则。《意见》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法律精神,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明确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就未成年人接受询问、提供证言等情况,针对性地规定为其提供适宜场所环境、可不出庭作证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

(三)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内容

实践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不知或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却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的适时介入,对于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重要意义。为此,《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此外,《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四)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该规定较为原则,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何进入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部门具体如何协助等均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另一类是不作为义务的执行,比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对于不作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作为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意见》明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意见》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

下一步,各部门将严格落实执行《意见》规定,切实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法发〔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现就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家庭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二、坚持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原则。各部门在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要持续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帮扶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立体式的救助体系。要深刻认识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突发性特点,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意识,指导其依法及时保存、提交证据。

三、坚持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原则。各部门在接受涉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求助以及受理案件、转介处置等工作中,应当就采取何种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加害人的处理方式等方面听取受害人意见,加大对受害人的心理疏导。

四、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各部门在受理案件、协助执行、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工作中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受害人已搬离与加害人共同住所的,不得将受害人的行踪或者联系方式告知加害人,不得在相关文书、回执中列明受害人的现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则上不得公开。

五、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将家庭暴力防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平安建设考评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和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家暴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各部门间数据的协同共享。探索通过专案专档、分级预警等方式精准跟踪、实时监督。

六、公安机关应当强化依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观念和意识,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强化对加害人的告诫,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注重搜集、固定证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提供出警记录、告诫书、询(讯)问笔录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等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

七、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的培训和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临时庇护场所建设和人员、资金配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时提供转介安置、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救助服务。

八、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健全服务网络。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当地妇女联合会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扎实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家庭暴力发生。

九、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要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资料。建立医警联动机制,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十、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家校、家园协同。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加强心理疏导、干预力度。

十一、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应当在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导诉服务。

十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各部门就家庭暴力事实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或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场所环境,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问询方式,保护其隐私和安全。必要时,可安排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的,可不出庭作证。

十三、各部门在接受涉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求助或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十四、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送达,同时送达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视情况送达当地妇女联合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

十五、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注重释明和说服教育,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六、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协助事项。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十七、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十八、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等,填写回访单或记录单,期满由当事人签字后向人民法院反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情况反馈表,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十九、各部门在接受涉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求助或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可以探索引入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机制,缓解受害人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创伤,矫治施暴者认识行为偏差,避免暴力升级,从根本上减少恶性事件发生。

二十、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熟悉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作出程序以及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等,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普法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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