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云公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云公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云公民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副盟长、盟长、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公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云公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云公民简历
云公民,男,蒙古族,1950年9月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普学历,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
1968.8-1971 内蒙古托克托县古城乡白家营村插队;
1971-1975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运输公司工人;
1975-1979 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汽车制造专业学习;
1979-1985 呼和浩特市交通科研所干部、副所长,市交通局科长、副局长;
1985-1989 呼和浩特市计委主任;
1989-1993 伊克昭盟副盟长;
1993-1995 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1995-1996.3 伊克昭盟盟委书记;
1996.3-1996.10 伊克昭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1996.10-1997.1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助理;
1997.1-2001.7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2001.7-2001.9 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1.9 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太原市委书记;
2001.10-2001.11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副省长;
2001.11-2003.6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2003.6-2006.1 山西省委副书记、太原市委书记;
2006.1-2006.10 山西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长;
2006.10-2008.6 神华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
2008.6-2013.11 华电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2019.10 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院西村村民林文金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在去年年底突然发现他们三兄弟的一亩多土地早在8年前就被征用,自己却一直不知情,没有收到通知及补偿款。随后,他通过12345政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投诉反映。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近期,福清市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答复。福清市自然资源局称,案涉企业——福建省铁龙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铁龙公司”)于2013年3月通过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征收了包括耕地在内的30多亩土地。次月就将114万余元征地补偿款拨付至院西村村委会,由被征地村民领款。
铁龙公司大楼。本文图均为受访者供图。
福清市高山镇政府在答复中称,目前,林文金三兄弟的征地款仍暂时存放在业主单位,业主方表示该款项随时可以前往领取。
福清市自然资源局表示,经调查,发现铁龙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水泥地等情况。高山镇政府也明确,铁龙公司大楼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进行部分建设,该项目并未通过验收和产权登记。
福清市自然资源局认定铁龙公司超出红线占地建设。
村民反映土地被征多年不知情
林文金称,2012年年初时,铁龙公司有和他们沟通过征地事宜,他们三兄弟没同意,后来铁龙公司相关人员与其沟通租地,双方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铁龙公司负责人李荣华也向澎湃新闻证实,双方确实在2012年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
此后多年,林文金三兄弟陆续出门创业,没太注意家里的这一亩多地的情况。直到去年底,租地合同快要到期了,林文金才前去了解,没想到被村里干部告知,土地早在2013年就被征用。
林文金称,自己找了村镇反映无果,便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了投诉。
福清市高山镇政府2022年4月15日在答复林文金情况反映时介绍,铁龙公司于2012年向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预申请位于高山镇院西村的一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地块编号为福清市工业储备地2021-026号,土地面积为2.2632公顷。2013年3月,该宗地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闽政地[2013]156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中称,156号文同意征收高山镇院西村土地33.948亩(其中耕地28.1085亩)。该项目用地审批后,原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征地程序,2013年3月19日,福清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13[年]第38号),2013年3月21日原福清市国土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3[年]第38号),两个公告均张贴在被征地村委会公示栏内。
2013年4月,原福清市国土资源局按每亩33800元,将项目补偿费1147442元拨付至高山镇院西村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通知被征地的村民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将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交付土地。
上述征地就包括了林文金三兄弟的一亩多土地。
高山镇政府表示,2013年的征地款仍暂存业主单位。
拆迁补偿款至今暂存业主单位?
当时的拆迁补偿款是怎么发放的呢?在4月18日的答复中,高山镇政府表示,当时村报账员去镇里申请,再到银行领回该项目土地补偿款,然后到村委再把现金转交给铁龙公司李铁和李荣华,李铁和李荣华是父子关系,当初村主任林学伟也在现场。
澎湃新闻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李铁系铁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高山镇政府在答复中称,村主任林学伟安排现金转交给铁龙公司负责发放给征地村民,至于不够部分由铁龙公司负责。每一家发放金额要签字盖章,村民代表签字,发放完名单交到村委上报给财务有关部门。
答复还称,转交给铁龙公司现金的地点在院西村村委二楼会议室。当时现场还通知一些村民过来领取征地款。部分因村民没有过来领取,由铁龙公司负责发放给村民。
对于林文金三兄弟的征地款,高山镇政府表示,该地块的征地款当时是由村和业主按照当时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策逐户发放给村民。目前三兄弟的征地款仍暂时存放在业主单位,业主方表示该款项随时可以前往领取。
林文金表示,去年年底找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干部向其提供了2013年的征地补偿登记表。林文金提供的登记表显示,表格登记了林文金三兄弟被征地面积、领款数额及当事人签字。
他表示,自己从未和铁龙公司协商,也没有同意过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从来没有在什么协议、领款单中签字,“首先要搞清楚事实,再确定是否要领款,不能稀里糊涂就过去领所谓的‘征地款’”。
6月8日,澎湃新闻联系林文金提供的征地补偿登记表上显示的款项发放经办人蔡梅珠,蔡梅珠表示,电话中说不清楚,有事可以到村里来(了解)。
征地企业存在未批先建,项目未通过验收
林文金在投诉时注意到,铁龙公司在征地上可能存在问题,还存在未批先建、占用土地等情况。
高山镇政府答复的信息显示,2014年4月,铁龙公司竞得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左右该公司进行办公室大楼建设。但因该公司计划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能取得特许经营权批准,故生产车间未能按照预期开工建设。
高山镇政府称,对于林文金投诉该公司办公室大楼坐落于该宗地批准的征地红线内,该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即进行部分建设,因此该项目并未通过验收和产权登记。
高山镇认定铁龙公司大楼未通过验收和产权登记。
福清市自然资源局在5月11日对林文金等人的信访投诉进行答复时称,铁龙公司未经批准超出审批红线擅自占地建设水泥地(位于原出让地与道路间)面积约为2.5亩,该局已函告高山镇,要求高山镇按照福清市“两违”综合治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6月7日,铁龙公司的负责人李荣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征地是直接对接当地政府,整个征地程序、发款手续都是合规的。由于当时的特殊历史原因,建设大楼时没有验收和办下来产权证,但房屋质量一定是不存在问题的,这个可以放心。
高山镇石姓副镇长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这个事情,镇里有过一定了解,和相关当事人也有在沟通,铁龙公司的历史征地和后续处置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遗留问题。对于铁龙公司被指存在的未批先建、超红线占地建设等相关问题,石姓副镇长表示,具体会和市自然资源局商讨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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