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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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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被党史教育扫地出门 判乡村振兴无期 等靠要吞非毛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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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4 23:43:01 | 只看该作者
为完成“指标扶贫”,2000万元建大棚多成摆设,变相“发钱”养懒汉

[color=rgba(0, 0, 0, 0.3)]杨玉华、吴慧珺 新华每日电讯 2018-09-14

首发:9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调查·观察周刊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杨玉华、吴慧珺

“花钱有任务,项目有指标,不求效果佳,但求不扣分。”如果各地没有充分了解贫困户需求就去制定奖补指标和贷款任务,就会让扶贫工作规划失去科学性和精准性,“大水漫灌”助长了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无法有效地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花钱有任务,项目有指标,不求效果佳,但求不扣分。”这是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日前在基层采访时,听到的一些基层扶贫干部打趣的说法。略显夸张的言语背后,透露出扶贫干部对“指标扶贫”的无奈。

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反映,近年来,一些基层扶贫工作被简单化变成下任务、定指标,并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导致扶贫工作“跑偏”。特别是在扶贫投入方面,使用产业扶贫资金有指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也有指标,为足额定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任务,一些地方只能“突击”花钱,在缺乏科学规划的情况下拍脑袋决策、简单化分钱,导致扶贫资金被滥用甚至冒用,没能真正惠及贫困户。

扶贫项目草草报,扶贫资金打水漂

一个县14个贫困村中有11个“拍脑袋”选择了大棚蔬菜产业,共新建大棚2200多亩,仅大棚造价就在2000万元以上,但多数都成了摆设

“转眼快一年了。”贫困户胡荣华说,“还是没有等到政府曾经承诺的分红。”每天经过村头的这片大棚地,他都会不由地生出埋怨。

“去年村里跟我们说得好好的,今年一季度就有分红了,今年过去一大半,到现在也没见着动静,这不是哄我们老百姓么?”胡荣华说,本来盼着产业大棚致富,现在却落空了。

胡荣华是中部省份一个贫困村的村民,他所说的大棚曾是当地政府紧急上马的一个年度扶贫项目,然而钱花了却并没给他们带来实惠。

熟悉内情的当地驻村扶贫队长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去年年底,上级部门紧急下达产业扶贫任务,要求在30天内把打到村账上的产业扶贫奖金花掉。为完成任务,村里只好突击花钱,在没有经过科学规划和论证的情况下,花费140余万元,盖了140亩蔬菜大棚。

“要是账上的钱不花出去,上面来督查,又要挨批。”该贫困村一位基层干部无奈地告诉记者。

为了能在2018年到来之前,顺利地花掉趴在账上的产业扶贫资金,该村隶属的县级主管部门找来一家标榜发展生态农业的大棚制造企业,为该村建设140万亩蔬菜大棚,并与该村签订扶贫(蔬菜)产业园合作协议书。

根据协议,该村扶贫产业园项目由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该村将县里2017年给予的产业扶贫资金投入产业园项目作为合作入股资金。公司自收到股金之日起,每年根据收益情况进行分红。

然而,产业园建设运营情况让人大跌眼镜。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在该村建设的扶贫蔬菜大棚产业园内看到,140亩的大棚只种了20亩左右的鸡毛菜,销售价格与村民在自家菜地种的菜价几乎无差。剩余120亩左右的大棚内荒草丛生,有的只有一个大棚支架,产业园区路面到处都是被雨水冲刷过的塌陷路段,百草枯农药瓶三三两两被丢在路边。

140亩的大棚,建成半年有余,收益甚少,且只带动了一户贫困户就业。大棚附近有一座小房子,一位该公司派来看守园区的工人正在纳凉。“我不是本地人,是公司派我来这看大棚的,目前很多棚还没开荒,也没啥收益。”

该工人告诉记者,这个扶贫产业园除了他,还有一位村里的贫困户帮忙除除草。而之前该公司给村里的承诺是带动不少于10人到产业园就业。

不仅如此,合同履行情况也是不尽如人意。该村干部告诉记者,2017年8月签的合同,一年多过去了,农民的土地流转租金、风险保证金、村集体分红皆未到账,该村村民曾多次到该县政府上访,均无果。

记者调研了解到,在脱贫攻坚中,为了防止乡村产业发展资金滞留导致种植养殖业奖补资金被退回、帮扶单位帮扶资金闲置、产业项目欠缺等问题,不少地方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了考核目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花掉上级发放的扶贫项目资金。然而,这种“限时完成”的指标考核,往往使基层干部“病急乱投医”,不求钱用得好,只求钱能按时花出去,扶贫项目草草报,扶贫资金打水漂。

“当时考虑的是把钱花出去,不管怎么样先把考核指标完成,我们也没想到发展成现在这样,100多万元眼看着就这么打水漂了,确实浪费得心疼啊。”上述村干部说。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这个贫困村所在的县里,14个贫困村中有11个与该村类似,“拍脑袋”选择了大棚蔬菜产业,共新建蔬菜大棚2200多亩,仅大棚造价就在2000万元以上,但当地多位驻村扶贫干部坦言,“一年过去了,多数大棚都成了摆设,没有产出实际效益。”

农户贷款企业用,扶贫变“发钱”

每个贫困户每年必须要完成一定量的贷款任务,为通过考核验收,“户贷户用”变成了“户贷企用”。原本精准到人的金融扶贫政策,变成了一些企业低成本融资的新渠道

夏日炎炎,骄阳似火,66岁的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大路乡大路村贫困户张久持,热情招呼着在葡萄园里采摘的客人。

得益于小额扶贫贷款这一金融扶贫政策,去年4月,张久持从银行贷款4万元,利用之前在葡萄园打零工学到的种植技术,承包3个大棚,种上了900株葡萄。

“以前一年也有5万块钱的贷款,说是给我们贫困户的贷款,但也没看到过钱,每年就拿3000元的分红。”张久持告诉记者,现在有技术又有钱,就自己干了。去年净利润有2万,今年估计能挣3万。

“我懂技术,早就想自己种了,以前可不就是没钱啊!”望着一株株结满果子的葡萄藤,张久持用黝黑的手臂蹭了蹭脸上的汗珠,笑得合不拢嘴。“感谢政府给我这个老头子办了贷款,还免除了棚租费,以前就等着政府‘发钱’过日子,现在自力更生,越干越有劲头了,没想到我一把年纪还过上了新生活。”

小额扶贫贷款让张久持在临近古稀之年过上了幸福生活,然而,并非所有贫困户都能享受到这项资金扶持。

与张久持一镇之隔的冯庙镇大王村贫困户王墩喜,根据政策可以享受到5万元的小额扶贫贷款,然而,由于被村里认定为缺乏技术和市场,以他和其他一些贫困户名义申请到的扶贫贷款最终以入股方式交由当地一家家具厂使用,他们这些贫困户则定期拿些分红。

据了解,扶贫小额贷款是近年来广泛推行的金融扶贫政策,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然而,这一原本精准到人的金融扶贫政策,在一些地方却出现“跑偏”,变成一些企业低成本融资的新渠道。

全国扶贫办的督查显示,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已累计发放4700亿元,其中“户贷企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在2018金融扶贫培训班上表示,“户贷企用”使贷款没有真正用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上,违背了政策设计的初衷。

据了解,扶贫贷款之所以从“户贷户用”变味成“户贷企用”,有客观原因,即一些贫困户本身能力不足,不具备发展产业的能力,为了增加这部分贫困户的收益,相关部门想到了“户贷企用”的办法,既可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安全,也能稳定增加贫困户收益。

不过,一些基层干部和扶贫主管部门也承认,由于扶贫贷款也有指标考核,特别是前几年,每个贫困户每年必须要完成一定量的贷款任务,实行“户贷户用”很难达标,为了通过考核验收,就变通想出“户贷企用”的办法。

“贷款给企业省心,而且指标分发下去完成得也快。”一位基层干部表示,为了方便工作,以促进贫困户发展生产为宗旨的扶贫小额信贷,大部分是企业在用,造血扶贫变成了“发钱”。虽然国家扶贫办去年11月就规定禁止“户贷企用”,但在基层,“户贷企用”的比例依旧居高不下。某贫困村2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仅2户申请了“户贷户用”,剩余25户依旧是“户贷企用”。

安徽一家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基层信贷力量配比原本就薄弱,而“户贷企用”手续相对简单,银行也更愿意放款。要贷款给贫困户,贷前、贷中都有十分严格的审查,贷后监管工作也很复杂。对银行来说,放贷成本远高于“户贷企用”。

扶贫小额信贷在基层颇受本土小微企业欢迎。一家使用了扶贫小额信贷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扶贫小额信贷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融资的综合成本较低,且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扶贫小额信贷折算的贷款利率在7%左右,而受当下融资环境影响,小微企业几乎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多元渠道的融资贷款利率则在10%左右。

安徽省农经学会会长胡桂芳表示,“户贷企用”从表面上看,似乎一举两得,既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让贫困户获得了一定收益。然而从长远来看,这样做其实等于变相给贫困户“发钱”,存在“泛福利化”的问题,并没有起到“造血”作用,难以形成贫困农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一旦政府调整优惠政策,或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或债务负担,都会转嫁到贫困户身上,不仅有违扶贫初衷,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指标化、运动式”现状亟待改变

一位基层扶贫第一书记坦言,每次县里下发这类考核指标,他就夜不能寐,连做梦都在想着完成任务指标,根本无心其他工作

多位基层干部认为,扶贫工作任务艰巨,程序复杂,为落实责任,突出考核导向,促进脱贫是必要的,也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基层工作,但过度追求“扶贫指标”甚至不切实际限时限量完成“扶贫指标”的做法不可取。

“上个月下达扶贫小额信贷的任务,要求我们村‘户贷户用’不得少于7个人,一个星期之内完成。”一位基层扶贫第一书记坦言,每次县里下发这类考核指标,他就夜不能寐,连做梦都在想着完成任务指标,根本无心其他工作。“一听到上级要来检查,连着几天夜以继日地赶制文件和表格。”

部分基层扶贫办负责人也表示,扶贫工作的考核指标有跑偏的倾向,造成任务指标化、工作运动式。“不管结果怎么样,总之这个工作是做了,任务完成了,考核就有分数了。”该负责人说。

各地之所以出现指标扶贫的“歪风”,首先是当地扶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缺乏担当意识。在指标上下功夫,上级主管部门来督查,看指标完成得都不错,对部分领导同志来说容易出成绩。

其次,各地在没有充分了解贫困户需求的情况下去定奖补指标和贷款任务,让工作规划失去了科学性和精准性,“大水漫灌”助长了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无法有效地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些基层干部呼吁,上级主管部门要改变扶贫考核的指标导向,防范利国利民的扶贫工作演变为“指标扶贫”。上级对于主管部门的考核要向实际成效倾斜,考核到扶贫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不能不看“疗效”只看指标。

胡桂芳表示,扶贫考核指标要少一些形式主义,多一些从实际出发。“基层情况千差万别,指标不能一刀切。”要充分发展本地的特色优势产业,了解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制定考核指标,让指标真正用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上,用在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上。

赵皖平建议,扶贫工作要有担当意识而不是唯指标论,要摒弃运动式工作,防范官僚主义、新形式主义,多在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上下功夫,制定科学合理的扶贫规划,防止好政策到了基层沦为一笔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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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4 23:45:33 | 只看该作者
浅析产业扶贫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梁和平李磊余文博  微审计  2018-08-13

产业扶贫是《"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确定的重要扶贫路径,是“五个一批”中重要的一环,是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最重要的举措,也是激发贫困人口自生动力、实现长远脱贫的有效手段。贫困地区产业有效发展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同时,产业扶贫是其他扶贫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都需要通过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增收。在全省组织的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审查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也列为重要审计内容。但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产业扶贫项目造血功能不强、投入市场主体的扶贫资金存在流失风险及数字脱贫现象。需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资金入股市场主体未达到提升造血功能的目标。
产业扶贫主要是要发展产业激活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内生发展动力,阻断贫困发生的动因,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投入大量扶贫资金用于产业扶贫。主要模式有扶持贫困户创业发展、发展村集体产业、购置资产出租获取收益、建设光伏电站取得电费收益以及入股市场主体获得固定分红等。无疑扶持贫困户创业发展、发展村集体产业模式是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和长久脱贫解困的最优选择,也是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但还有部分贫困村选择入股市场主体获得固定分红模式,即:与种养殖大户(合作社)或者企业签订入股协议,将扶贫资金投入这些市场主体,获得固定分红。例如某重点贫困村2016年将投入该村用于产业扶贫的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入股某种养殖大户,并协议约定截至2020年的5年间每年大户向村集体固定分红6万元,协议并未约定到期股金如何处理;再如某地重点贫困村2017年分别与某汽配公司签订1年期协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入股该公司,年底固定分红3万元。这种养殖大户受市场、自然灾害、自身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能否持续分红保持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并且协议期满后,村集体获取的分红终止,村集体仍然回归穷村行列,贫困户也得不到有效带动,实际无法起到发展贫困村产业、促进贫困村、贫困户长期可持续增收的目的。再者,这种“入股”的形式并不符合上级关于激发扶贫内生动力的有关要求,实质上是把发展产业的扶贫资金通过“入股”之名转化为村级收入,把“造血”资金变为“输血”资金。

(二)入股市场主体的扶贫资金存在流失风险。
扶贫资金入股市场主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入股,真正的入股市场主体,股本结构要发生改变,市场主体要把投资入股的村集体列入股东,财务账上“实收资本”科目要反映股东投资额;村集体账上资产科目也要反映村集体还有投资在外的这部分权益。但是有的村投入市场主体的扶贫资金均直接列作支出,未记账为村级资产,一旦相关知情人员发生变化,这些投入到大户(合作社)或企业中的扶贫资金和分红资金就有可能化公为私,被个人获取或私分,存在较大的流失风险。例如在对某地一个重点贫困村的审计中就发现,该村入股某涉农企业30万元,因村集体账面上未反映30万元投资,该企业交纳的年度分红资金2.4万元,被该村负责人领取后,截留在个人手中长达1年多时间未交村集体入帐。

(三)村集体收入不实问题影响出列成效。
省扶贫攻坚文件规定的贫困村出列标准之一就是村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然而有的重点贫困村一无资产、二无产业,取得5万元村集体收入有一定难度,为了能顺利达到脱贫出列标准,部分村动起了“歪脑筋”。在此次审计中就发现,部分已出列的贫困村中,有的村虚报村集体收入、有的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作为村集体收入。且这种现象绝非个例,审计抽查某地14个出列贫困村,其中9个村集体收入不实。类似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进行整改,否则将会影响整体脱贫攻坚成效。

(四)“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存在一定风险。
“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是指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交由企业使用的扶贫小额贷款。例如某地向贫困户发放贷款利率为4.35%的1至2年期小额扶贫贷款,这个贷款交由民营企业使用,贷款到期后企业偿还本金,财政部门全额贴息,企业按贫困户投入贷款资金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其固定分红3000元。这种“户贷企用”模式中贫困户并未实际参与生产经营,而是坐享分红,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并未起到“造血”作用,难以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另外这种模式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根据金融部门提供的审贷资料看,这些企业中,有的有担保,有的没有担保,得到贷款的企业均无抵押,甚至有的企业明显没有偿贷能力,例如,某养殖场年营业收入仅41万元,却使用小额扶贫贷款60万元,其营业收入难以偿还贷款。企业用款还款,贷款主体却是贫困户,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最终贫困户的信用记录中将留下“污点”,今后再想贷款创业致富就会因此受阻。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经过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贫困村自身存在短板较多,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多数贫困村经济结构单一,土地抛荒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专业合作社和大户带动作用有限,持续增收能力不强。且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小孩居多,思想观念陈旧,科技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能力较低,缺乏致富能力门路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脱贫的自生动力不强。二是村干部认知存在局限性,被动发展和“等靠要”思想较重,部分村干部为完成任务急功近利。贫困村干部工作处于两难境地,搞产业建设担心一旦失败增加债务,不搞建设又会被认为不作为。而村两委干部中有技术、懂管理、有经营头脑的人不多,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缺少敢担当的带头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愿望“雷声大、雨点小”。贫困村本身基础薄弱,产业发展没有形成气候,想发展,但是难度大、见效慢,部分村干部为了顺利脱贫验收急功近利,不考虑发展持久性。三是村帐镇管管理不规范、不严格,资金监管存在盲点。乡镇财政(财经)所对村级财务管理相对放松,加之村干部法纪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村干部采取编制项目资料套取资金,有的村干部虚报或多报支出套取扶贫项目资金,保留“包包帐”,资金体外循环,甚至动歪脑筋伸“黑手”。四是财政资金投入有限,产业扶贫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例如,某贫困村计划建立虾稻生态种养产业,需要整合400亩耕地,整修稻田适于稻虾养殖环境需投资80万元,若建成后贫困户可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参与打工增加收入,也可自己种养殖增加收入。然而该村仅有2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补助,目前投入资金不足已经成为最大的困难,制约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审计还发现少数乡镇擅自将扶贫产业项目变更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本来紧张的产业扶贫资金雪上加霜。

三、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将产业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对产业发展趋势做出研判,提供决策服务;农业、科技等部门组织科研、技术部门人员定期上门服务,全程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开发中的技术难题;包保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市场信息收集渠道,帮助贫困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村级经济发展、贫困户真正脱贫的长期发展路径。从规划、思路、技术、资金上全面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切实解决制约产业扶贫的瓶颈问题,使产业扶贫这一政策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二是要集中资金力量做大事。整合各项资源,协同力量推进脱贫工作,要改变以往贫困村脱贫攻坚单打独斗的现象,集中贫困村扶贫资金、人力物力,投入长期稳定增收的产业中。在县市或乡镇范围内统筹产业项目布局,通过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扶贫产业,有效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和贫困村长远发展。

三是防控投入市场主体的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流失风险。财政扶贫资金应用于村集体和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产业,而不是简单投入企业取得固定分红。已投入企业的扶贫资金应在村集体账上记“长期投资”等资产科目,同时应登记村集体资产台账,每年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清收分红资金,并及时入账,防止扶贫资金流失及损失。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应投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自主经营发展,要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同时,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贫困群众、金融机构和政府利益不受损失。

四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村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力度,提高村干部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知规守规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村级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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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5 00:12:57 | 只看该作者
央视记者调查扶贫造假被抢手机 陕西官方:立即成立调查组

2021年04月24日 18:50:34
来源:[url=]陕西发布[/url]







4月23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在《经济半小时》栏目中,报道了我省商洛市洛南县灵口镇两个村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所报道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有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

2021年4月24日

此前报道:

记者调查陕西洛南脱贫掺假 手机被当地水利局工作人员抢走并遭辱骂

陕西省洛南县是个偏远的小县城,在秦岭南麓的山区里,受区位和自然条件的限制,这里曾经是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攻坚一直是当地一项重要的任务。直到2020年2月,洛南县终于退出了贫困县序列。

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村里需要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的五保户进行集中安置。然而如今,原本可以住在安置点里的五保户们却要自寻住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来看记者在陕西的调查。

四月中旬,记者来到了洛南县灵口镇上河村的五保户集中安置点。2019年,上河村将这个老村部改造成了集中安置点,用来安置村里的四户五保户。但记者走进这个五保户安置点院落,首先看到的是院子里堆放的大量杂物,一楼房间的门口也被杂物堵住了,在院子里四处查看了一圈,记者并没有看到居住在这里的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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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姐告诉记者,五保户们并不住在这里,而是另有他人。

住在这里的是附近干工程的一个工程队。为什么给这些五保户修建的安置点,房间修建好了、物品准备好了,但却让工程队住,而没有让该住进来的五保户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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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姐介绍道,从她住进这个院子就一直没有通水,取水设施旁,记者看见水泥池子已经废弃了,水管上的水龙头也早已不见踪影。

在这个只有七八平米大的破旧砖房里,记者见到了上河村的这位五保户冷大爷。一提起集中安置房,冷大爷就连连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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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年久失修的土坯房就是冷大爷的家。集中安置点没法正常生活,这个土坯房住着又太危险,无奈之下,同村冷大爷的这位亲戚就让冷大爷住在了自家这个原本用来存放杂物的小砖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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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为了迎接上级脱贫攻坚的验收检查,这些五保户集中安置点的修缮工作都是匆忙进行,水都没有接通,村里的干部就急着让五保户们集中居住进去。而随着洛南县摘帽脱贫后,这些五保户的生活状况早已无人无津。

程线军是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程线军家门口,记者看见了这张“商洛市洛南县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上面对饮水安全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达到20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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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程线军家真实的用水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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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线军说,几年前,他咬紧牙关、东拼西凑买来了这辆拉水用的三轮车,一次最多可以拉一吨水。

陕西省洛南县灵口镇上河村村民 程线军:

夏天就是一罐水用十几天、二十天,去拉一回水至少得俩小时,俩小时烧油就得二三十块钱。

一路盘山而下,记者遇到了恰巧要去拉水的村民丁先锋,他给记者画了一个拉水的路线图,并告诉记者,这算是最近、最方便的一个取水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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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准确地调查脱贫群众家庭用水的实际情况,记者决定跟着丁先锋一起去拉一趟水。从村里出发,行驶了半个多小时,记者和村民终于从陕西省来到了河南省的这个蓄水池。丁先锋和儿子轻车熟路地做起了准备工作,把一节节水管接起来连到塑料桶里之后就开闸接水。在接水的过程中,为了防止管子断开,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丁先锋就这样一直用手抓着接口处,眼瞅着水罐即将灌满,记者却发现,水里明显能看到很多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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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锋告诉记者,在当地,像他这样有车有桶可以自己去拉水的村民其实并不多。由于大多数劳动力都已外出打工,现在大多数村民还要花钱请人拉水,再把拉来的水存在旱窖里,折算下来,一吨水需要花费50到60元钱。

这根管子里流出来的水,就是这位村民从取水点拉回来的水,她告诉记者,用纱布裹住管子,就算过滤了。由于取水困难,村民们只能是省之又省。记者看见,即便是洗衣机里的废水,他们也不舍得直接倒掉,还要拿个盆子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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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规定的脱贫工作要求,确保饮水安全是脱贫攻坚中最基本的底线,但记者在上河村调查发现,虽然村子已经退出了贫困村的序列,然而从五保户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家的饮水安全问题却始终没能得到解决。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在灵口镇还有更多的发现。

灵口镇三星村同样是在2019年退出了贫困村的序列。乔春娥是三星村的村民,在她的眼中,家里从来不出水的水龙头,就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她告诉记者,这个长满了青苔、直径不到两米的水池就是周围十几户人家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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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春娥娴熟地撇开水面上漂浮着的杂物,记者看到在水中还有蝌蚪和一些浮游的生物。乔春娥告诉记者,这个水洼可是周围十几户街坊眼中的宝贝,等到天气热一点或是农忙的时候,大家伙甚至抢着来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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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吃水难题,三星村的村民们想尽了各种办法,除了去水洼里挑水,这位村民还在房檐上铺设了管子,这样雨季来临时就可以把雨水收集到自家的旱窖里了。

在灵口镇的走访中,记者发现,很多面临饮水难题的乡亲们都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他们家中的“明白卡”上,饮水一栏却都打上了饮水安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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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映吃水难题,记者和当地的部分群众来到洛南县扶贫开发局,询问饮水工程的事情。

陕西省洛南县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

水不是我们管的事情,是水利局管。

为此,记者又跟随村民一起来到了洛南县水利局。明白村民的来意后,这位水利局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记者:这么多年一直挑。

陕西省洛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不可能这么多年,你调查得清楚不清楚,你下去调查一下去,看咋解决。这么多年没水吃,群众咋生存的。

记者:买水,50块钱一桶水你们知道吗?

陕西省洛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不知道,你知道吗?

记者:三星村也没水你们知道吗?

陕西省洛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不知道。

就在记者、村民还在和这位工作人员攀谈时,另一位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已经拨通了灵口镇乡镇干部的电话。

电话那头,乡镇干部要求到水利局反映情况的村民接电话。当记者、村民再次和乡镇干部确认信息时,电话那头乡镇干部的说法却又含混起来,着急地确认来水利局反映情况的村民的身份信息,随后就匆匆挂掉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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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询问下来,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但记者在洛南县水利局的门口,却看见了这样一个展板,其中工作任务的第三项是“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项工作在具体工作措施这一栏清楚地写着:坚持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突出问题解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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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记者在拍摄水利局的大门,这位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现场抢走了记者的手机,并要求记者立刻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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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节目播出前,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当地的有关部门依然还没有去调查核实解决。而当地部分群众的饮水问题依旧是原来的老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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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安置点,住的并不是五保户;无水可用的村镇,水利部门竟然“政绩斐然”;面对质问,当地干部在意的却是谁家的亲戚如此大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这是中央斩钉截铁的工作要求。脱贫攻坚更不是纸上谈兵,个别基层部门欺上瞒下的做法让脱贫攻坚的成果打了折扣,贫困的帽子可以摘下,攻坚的成果容不得半点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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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6 20:44:33 | 只看该作者
贺雪峰:不将农民组织起来,振兴乡村就没有可能性

2021-06-06 11:26:24  来源: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贺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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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与农村集体经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实施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振兴乡村必须立足当前中国农村的现实基础,充分利用当前农村的制度条件。

  当前中国农村最重大的战略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制度条件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乡村振兴显然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的条件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很多值得讨论的空间。

  本文中,笔者重点讨论了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所遇到的组织困境,讨论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农民方面的优势,分析了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缺陷,提出了通过重新设计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来重新组织农村和农民,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资源的设想。

  一、乡村振兴的前提

  毫无疑问,乡村振兴的主体是亿万农民群众,只有亿万农民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创造美好生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才能实现。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背景下面,亿万农民群众本身也是变动的,是需要通过制度和资源来进行组织与动员的。缺少组织的一家一户式个体农户显然不可能成为振兴乡村的主体。

  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农村基层是宗法性质的结构,一家一户式的小农加上封建宗法制度,使农村处在一种缺少发展的超稳定状态,基层社会是自治的,离国家权力很远,只能为国家提供有限税赋。晚清以来,中国被迫开启现代化进程,国家加重了从农村的资源提取,由于缺少强有力的现代化基层组织体系,农村出现了普遍的基层治理内卷化现象,即国家从农村提取的资源远远少于农民实际承担的税赋,结果是:国家只有限地增加了从农村提取的资源,农民却已不堪忍受各种经济盘剥。农村因此成为中国社会与政治不稳定的一个根源。

  1949年后不久,我国即建立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和分配单位。人民公社体制有两个优势:一是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为中国工业化提供原始资本积累;二是人民公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在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农田改造、教育医疗以及文艺诸方面进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公社的缺点是很难真正在农业生产上做到按劳分配,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从而难以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分田到户以后,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户个体生产积极性被激发出来,并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农业大丰收和农村大发展。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分田到户以后,虽然农户有了很强的个体生产积极性,国家却很难再向农民提取税赋资源了,即国家向分散的个体农户收取税费必须通过乡村干部这个中介,乡村之间很快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十分类似杜赞奇所讨论的20世纪上半叶华北普遍存在的“赢利型经济”,结果,分田到户仅仅10年时间,农村普遍出现了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紧张、村级债务恶化等严重的“三农”问题,以至于到20世纪90年代,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进入21世纪后,党和国家断然采取措施取消了农业税和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这得益于中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城市工商业,农业GDP只占约10%。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从分散农户那里提取税费资源的难题也就不复存在。

  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不仅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而且向农村大量转移资源。当前,国家每年转移到农村的资源总量高达2万亿左右。国家大量向农村转移资源,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缓解了农村贫困,提高了农民的发展能力。不过,总体来讲,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并未同时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甚至出现了国家转移资源越多农民越是“等、靠、要”的问题。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国家为农民建设基础设施,农民却当钉子户坐地要价的情况。

  如果说,国家出钱为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必要性的话,那么建设农村美好生活则应当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农村基础设施如水利、电力、道路、通讯等,基本公共服务如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扶贫等,在中国已经完成工业化、国家财力充足的情况下,由国家来提供农村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和有效的,虽然效益还有再提高的空间。

  提高国家资源转移到农村进行建设效益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国家资源下乡应当与农民组织能力的提升结合起来。只有当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提升了农民的组织能力,这样的资源转移才是最有效的。农民的组织能力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需求偏好的能力和一致行动的能力上。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极大,即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但仅仅靠自上而下标准化的资源输入也还不够,且也往往是低效的。

  如果国家转移资源不只是要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是要建设农民的美好生活,要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要将农民组织起来。不将农民组织起来,仅靠个体的分散农户,振兴乡村是没有任何可能性的。

  总体而言,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自己建设自己的美好生活,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与条件。

  二、农民的构成

  “谁是农民”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很复杂。乡村振兴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但问题是:农民是谁?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农业为主的农村社会,农户固守乡土,很少有外出的机会,从农户家庭来讲,大多数农户家庭都实行性别分工,男耕女织,既有农业收入,又有家庭副业收入。人民公社时期城乡体制分割,农民流动受限,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土地。

  分田到户以后,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过去隐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凸显出来,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进城务工经商。进入20世纪前后,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城市和沿海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全国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农村劳动力在全国城市寻找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机会,中国城市化骤然加速。分田到户时,中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16年全国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目前正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也就是说,只要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很多已经没有农村户籍的农村人口,分得承包地后一直享有土地承包权,家庭人口减少的农户家庭仍然可以保有土地承包权,因为“减人不减地”。

  这样一来,在当前中国农村,“谁是农民”就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大致说来,农民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含义:

  第一种,全家留村且耕种自家承包地的农户。

  第二种,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承包地由中老年父母耕种的农户。

  第三种,有承包地但自己不耕种,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在村农户。

  第四种,主要靠租入土地耕种的农户。

  第五种,在农村从事副业生产或雇佣劳动的农户。

  第六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出务工经商,可能还会回来种地的进城农户。

  第七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且已在城市安居的农户。

  第八种,祖籍为农村但既不在农村经营又没有承包土地的家乡人。

  第九种,其他。

  以上九种农户,可以进一步清理为以下五种农户家庭:

  第一种,全家都在农村(村庄)生产生活,主要收入来自土地、农业和农村的农户家庭。

  第二种,青壮年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中老年父母留村务农的“半工半耕”家庭。

  第三种,全家进城但仍然有农村承包土地,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出去,随时可能回村要回承包地耕种的农户家庭。

  第四种,全家进城不再需要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家庭。

  第五种,其他,比如本村外出工作的家乡人。

  随着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城市化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户家庭进城务工经商,其生产生活都脱离了农村,之前相对封闭的村庄不复存在,农民发生了巨大分化。表现在与土地的关系上就是土地耕种者(经营者)与土地承包者之间正在分离,村民与村庄之间的关系也变得空前多样。比如:从村庄外出工作的人员,全家进城的农户,老年父母留守的农户,全家留村的农户。从与土地的关系上讲,有农户仍然耕种自己的承包地,有农户将土地出租出去。租出土地农户又分长租和短租,短租的目的一般是为进城失败留下返乡退路。

  在村庄边界已被打破,大量农户进城务工经商的情况下,农户与土地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农户与村庄利益关系也变得十分复杂。在某种意义上,当前的村庄已完全不同于过去的村庄,因为村民已极大地分化了,村庄利益多元化了,甚至大量农户家庭全家进城且退出农村人情圈,多年不回村过年了。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村庄与作为土地承包者集合体的村庄,重合度越来越低。

  在村民分化、村庄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情况下面,之前的村庄组织体系很难再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也越来越困难,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了村级组织行政化的趋势。正因为难以将农民组织起来,农村缺少接应上级资源的能力,自上而下的各种资源难以有效输入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将农民组织起来就成为乡村振兴的根本问题。

  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

  将农民组织起来,关键是要让农民有能力对接国家资源,将国家资源转变为自己建设美好生活的能力,这其中有两个最为重要且紧密联系的方面是:其一,谁来种田及如何种好田,这个方面的关键是要设计什么样的土地制度;其二,农民集体能否自主进行公共事业建设。其中关键是能否利用好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是生产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村社集体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按人均分,按户占有。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承包期为15年,1998年前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行延包30年不变,并且2002年通过、2003年施行的《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2006年《物权法》出台时将土地承包权界定为用益物权,2016年开始全国土地确权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当前农地制度上面临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分田到户时,为了公平,一般都是先将土地分级分等再按人均分,这样均分的结果是不仅每户承包地面积都很小,而且承包地块分散,十分不利于土地耕作和经营。如何将细碎化地块集中起来形成连片耕种,成为几乎所有农村土地经营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随着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和农户家庭进城,这些进城农民或农户不再种地,而将土地流转出去收取租金。但问题是,进城农户大多会为防止进城失败而保留随时收回土地耕种的权利,所以大多数流转都是非正式、无固定合同期限的自发流转,流入土地的农户不可能在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流入土地农户的经营规模可能扩大了,却可能因为地块分散、基础设施薄弱而陷入农业投入大而收益小的困境。

  在很多丘陵地区,一个中农户种约有50亩地,这50亩地却分散在全村东西南北各处,甚至是跨村从亲朋那里流转过来耕种的,耕种难度大,收益较小,因为土地细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土地抛荒。越是强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越是进行土地确权,就越是会固化土地中的既得利益,越是难以改变土地地块细碎和土地产权分散的问题,也就越是难以形成适度的经营规模及有效率的土地经营。

  也就是说,当大量承包土地农户进城,耕种土地的农户往往不只是耕种自家承包地时,或者说当承包土地农户与经营土地农户发生分离时,之前稳定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就可能会造成农业效率的损失。

  那么,如何建立畅通的土地流转制度,既保护承包农户的权利,又保护经营者的权利,同时提高农业效率,形成适度规模的有效率的农业?当前中央的政策是推动农地“三权分置”,即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承包土地的农户有土地承包权,经营土地农户有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农户将经营权流转给经营户,经营户因为有了经营权就可以以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获得金融贷款,就可以对耕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可以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

  但问题是,理想很美好,实现起来却很难。首先,很少有农户愿意将自己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流转出去,尤其是“三权分置”将“经营权”作为可以抵押贷款的物权时,农户就不愿以很低租金长时期地以正规合同将土地流转出去,因为这样的土地流转意味着他们不仅失去了部分土地权利,而且不能再随时返回农村耕种土地。当前全国绝大多数进城农民选择非正规的无期限、无合同式的土地流转,即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只有一种情况下农户会愿意转让出具有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即流入土地的经营户愿意支付高额租金且一次性付清长期地租。显然,很少有农业经营者有能力一次性支付高额长期土地租金。如此一来,在“生不增、死不减”的确权制度下面,中国农村细碎、小规模土地经营的格局难以改变。

  比农民进城造成承包者与经营者分离更基本的农业经营问题是分散小农难以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合作问题,这可能造成农业效率的损失。

  分田到户之初,一般提“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除了强调分田以外,还强调集体的“统一经营”,在取消农业税之前,村庄集体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的统筹,通过收取“三提五统”(即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和共同生产费,为农民提供诸如抗旱排涝、修建道路等服务。

  2006年农业税取消以后,村社集体不再向农户收取共同生产费,国家规定经村民会议通过可以收取不超过人均15元的“一事一议”经费,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显然,人均15元的收费太低,而且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一事一议”的筹资,村社集体统的功能丧失,亿万农户重新回到中国历史上的分散小农状态。村社集体既无法组织农民,也没有组织农民的动力,村社集体与农户脱节。离开村社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国家无法面对亿万分散小农。结果,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向农村转移了大量资源,农村社会却仍然缺少活力。

  笔者在农村调研中发现,乡村干部普遍认为,过去向农民收钱难,现在给农民分钱更难。国家大量资源下乡并没有真正激活乡村社会,解决农民问题,满足农民诉求,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满。

  如何提高国家资源的效率,激发农民的主体性,让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当前“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根本性问题。

  广东省清远市农村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过程中有一些探索值得总结,尤其是土地整合和资金整合的经验。所谓土地整合,就是在土地确权时“确权不确地”,将外出务工不种地的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发包给种地农户耕种,同时进行资金整合,通过农民授权,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国家转移到每个农户的农业综合补贴。这样就在集体收入与每个农户之间建立了联系,村社集体掌握一定的资源(即整合的资金、土地),具有一定的供给农村公共品的能力,同时因为集体掌握的资源与每个农户之间都有密切联系,甚至有些资源本身就是农户授权村社集体使用的资源,农户就会对村社集体使用资源的效率进行监督约束,在村庄熟人社会,村干部也通常会有能力(因为有资源)及意愿(因为是村民的资源)来回应农民的公共品诉求。通过土地整合和资金整合,清远农村不仅通过集体流转解决了土地细碎化的问题,而且发挥了回应农民公共品需求、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不足的能力。

  清远市农村综合改革的经验值得仔细讨论,其中的土地整合和资金整合是两条十分重要的线索。实际上,在当前时期最有可能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条件恰恰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国家转移的资源。如何从体制上再造农民集体,这是当前能否解决“三农”问题及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问题。

  四、国有农场的经验借鉴

  除农村集体所有制以外,中国农地制度还有国有农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过去实行国营。在20世纪80年代,受农村经营体制的影响,国有农场也普遍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只是承包年限相对较短,农场保留了较强的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力。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租赁)给职工经营,同时收取承包费,并且有相当程度的经营管理权限。因为粮价持续低迷,在20世纪90年代,与农民不愿种田弃田抛荒外出务工经商一样,国有农场也普遍出现了因为负担太重职工家庭不要承包地的情况。

  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及附着在农业税上专门向农民收取的各种税费后,土地不再承担农业税费,土地利益凸显出来,全国出现了农民争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冲突。之前为不缴农业税而声明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其承包地已经调整给其他农户耕种,甚至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中承包给了其他农户。取消农业税后,因为土地利益巨大,之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通过上访等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强大压力下,很多省市自治区不得不在2004年前后对第二轮土地承包进行完善。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取消了农业税,国有农场土地相对较多而职工相对较少,取消土地承包费可能造成严重问题。国有农场保持了土地承包收费,改土地承包为土地租赁,职工租赁土地必须要出租赁费。随后,全国国有农场普遍推行“两田制”,将农场土地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身份田,二是租赁田,凡是农场职工都可以分到一定数量的身份田(几亩至几十亩),身份田不缴纳租赁费,租赁田则需要缴纳租赁费。例如,安徽皖河农场2008年实行“两田制”,每个职工都可以分到4亩身份田,其余土地则作为租赁田租赁给职工耕种。租赁田每五年调整一次,职工必须承担租赁费(笔者2016年调研时,租赁费为470元/亩)。按规定,因为土地是生产资料,如果农场职工自己不种地,就需要将租赁土地退还给农场,农场再另外招租。

  简单地说,当前国有农场土地制度与农村集体经营制度有两点重要不同:

  第一,国有农场职工租赁土地必须缴纳租赁费,这个租赁费通常比市场租金略低;

  第二,职工租赁了土地只能自己耕种经营,不允许流转。

  国有农场与农村经营体制的以上不同,使得国有农场的土地制度远优于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为租赁土地每五年调整一次,且租赁土地需要支付租赁费,除非需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否则进城务工经商的农场职工就不会索要土地。如此,土地回归生产资料的性质。

  第二,因为土地是生产资料,没有形成利益固化,有调整的空间,国有农场就可以按农业生产的需要进行土地租赁,表现出来的就是国有农场解决了农村经营中普遍存在的土地细碎化的弊病。

  第三,因为国有农场仍然保留了较大的土地支配权,国有农场普遍具有较强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农业生产统筹能力,普遍具有共同生产服务的能力。

  第四,因为可以收取土地租赁费,国有农场不仅具有提供农业服务的能力,而且实际上也办了社会,提供了除了经营之外的公共服务。农场还具有较为强大的再分配能力。这些都是当前农村极欠缺的方面。

  第五,对农场职工来讲,当职工家庭觉得种田划算时,他们就留在农场种田,不仅可以种自家身份田和租赁田,还可以优先从农场获得其他职工退还给农场的租赁田。若外出务工经商有更高收入,职工家庭决定外出务工经商不再种地,他们就可以将租赁土地交还农场,由农场再租赁给愿意种地的职工家庭。进城务工经商职工家庭一旦回到农场,他们可以再从农场获得租赁土地耕种。这样一来,农场土地制度就可以很好地适应城市背景下职工流动的现实,既让土地成为职工的保障,又防止土地成为农场职工进城获得更多利益机会的牵绊。

  实际上,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中最大的麻烦之一就在于:国家一方面试图通过强调农民的承包权来保障农户利益,为农户提供保障或进城失败的退路,一方面又强调经营权流转来保障土地经营者的利益,从而提出农地“三权分置”制度。但问题是,只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而不强调其生产资料的性质,就很难真正有效应对经营者与承包者分离所造成的农地保障与经营不兼容的困境。

  在国有农场土地制度为农村经营体制提供的经验中,最重要的也许还不是农业经营和土地保障方面的,而是国有农场通过保留对土地的支配权,包括收取租赁费、五年重新租赁调整土地,租赁土地不得流转等。这使得农场可以借对土地制度的安排运转起来,或者说,如此土地制度安排使得农场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具体表现在统筹农业生产、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场利益再分配等方面,农场从而具有很强的对接国家资源的能力,比如在国家农业土地整理项目中,国有农场比农村实施要有效率得多。农场体制的最大优势其实就是具有资源再分配能力,从而可以对接国家资源,并依据农场实际进行建设。这正是当前农村体制最为缺乏的。

  五、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一种设计

  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主要是希望通过赋予经营权以物权性质,从而为土地经营权进行农业生产提供保障,同时允许农民保留承包权以保护农民的权利。但问题是,一旦经营权被物权化,就必然会挤压承包权,比如,土地承包户将经营权流出之后就丧失了经营权,就不能再随时要回经营权,土地本身作为生产资料的保障作用就大幅度下降了。

  进一步的,以土地确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置”可能造成不可移动土地上附着高强度利益,造成地权整合和地块连片的高成本。更重要的是,“三权分置”可能造成村社集体的进一步弱化,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村社集体行动能力丧失,村庄公共性丧失,甚至可能造成村庄内生组织能力丧失。这在当前土地确权的村庄已表现得十分明显。

  那么,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制度既可以解决当前农地细碎化的问题,化解当前农村土地承包者与经营者分离造成的困境,还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提高农村社会的组织能力呢?

  沿着农地“三权分置”的思路,将农村土地划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现在的主流思路是集体占有土地所有权,农民平均分配承包权,农户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土地实际经营者,从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保障土地经营者的经营权。显然,土地经营者的经营权是由土地承包者让渡出来的,或者说土地承包者有权利将土地经营权让渡给土地经营权。

  我们来比较一下国有农场。国有农场的土地所有者是国家,农场代国家行使所有权,农场职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租赁权。但是,农场土地是生产资料,不是财产,承包或租赁的土地只能自己耕种,不能流转出去,也就是说,农场职工不具有让渡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以农场的土地权利安排来反观农村土地权利安排,可以进行这样一种土地权利的“三权分置”,即相对限制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具体来讲,村社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全体村社成员具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承包土地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土地,从土地中获取生产收益,承包土地的农户可以且仅可以自己种地,不允许土地流转,若承包土地的农户进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种地,农户需将承包地退回村社集体,集体给予退回土地农户一定的地租补偿,这个补偿略低于市场土地租金。村社集体将农户退还的土地经营权招标,优先满足本村社集体成员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需要,并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同时,为了形成相对的土地连片成块、适度规模经营,村社集体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对村社集体土地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土地“三权分置”,允许村社集体占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有耕种土地获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不耕种土地则需要将土地经营权退回村社集体,农户承包权作为一种收益权,可以从村社集体中获取租金收益(类似返租倒包)。从土地确权上看,只确权不确地,农户种地就确地,不种地则以承包权来获得集体给予的返租收入(即地租补偿)。承包土地农户将土地经营权退还给集体的同时,享有地租补偿。若进城失败返回家乡种地,村社集体就应当将农户的承包权落地,让农户可以耕种与承包权面积、土地品质相近的土地(即承包地)。

  这样一来,土地制度设置就可以同时解决土地细碎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土地承包者与经营者分离造成的问题,同时可以保证进城失败的返乡农民仍然有地可种。更重要的是,因为村社集体有权收回不种地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并且有权为耕作便利调整土地,村社集体就具有了公共性的权利,就有能力回应农民的需求,能为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品。

  同时,以土地权力配置为核心,村庄中承包土地且自己耕种的农户,承包土地但因外出务工不耕种土地将土地经营权退还村社集体同时获得地租补偿的进城农户,以及优先满足村社集体成员的流入土地也可以通过村社集体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外来大户,就在村社集体中享有不同程度、不同份额的土地权利,这些土地权利又都是可以计量的,从而是可以“算平衡账”的,这样就可能通过土地制度的重新设置与赋权来塑造一个具有利益计算能力或算平衡账能力的真正的村社集体。这个村社集体可以组织起来,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公共服务,提供生活方面的公共服务,甚至提供村庄治理诸方面的公共服务。

  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权利分配将农民组织起来,使村社集体重新具备算平衡账的能力,则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转移就可以转移对接到村社集体,村社集体就可能依据当地公共事业的需求进行最有效率的建设,从而激发出农民的主体性,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建设美丽乡村,振兴乡村。

  六、小 结

  乡村振兴是一个战略,并非是一个短时期的政策,乡村振兴的前提必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否则,由国家直接面对亿万小农户,无论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国家也绝无可能满足地域极其广大、情况千差万别的农村发展需求。将农民组织起来最有效的办法是利用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通过科学设置集体土地的权利,使所有农民利益与土地联系起来,并造成对村社集体的赋权,从而重新激活村社集体,形成村社集体“算平衡账”的能力,真正将农民组织起来。

  毫无疑问,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同时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乡村振兴的主体并非分散的个体农民,而是且只能是组织起来的农民。一旦农民组织起来,村社集体就可以成为对接国家资源、激发农民积极性、建设美丽乡村中最重要的具有主体性的平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也就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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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7 02:25:19 | 只看该作者
张全景 | 农村社会主义道路的领头羊——《中国榜样村书记》序2021-06-06 14:30:59作者:张全景来源:红色文化网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支书”, 村党支部书记在一个村的领导班子和全村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推动全村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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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予以高度重视,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常抓不懈,成绩斐然
在201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2015年4月30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讲话时强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6年4月25日,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参加全国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发展稳定。”这些重要讲话,既体现了习总书记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高度重视,又体现出“三农”工作在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位置和作用。
经过70多年的矢志奋斗,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多年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被吸引到城镇工作和生活,造成农村留守人员减少,而且大多是老人、妇女、儿童,导致人才缺乏,基础设施薄弱,一些地方出现集体经济空壳化,经济发展停滞、衰退等问题。党中央根据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特点,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提出“在2035年实现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目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擘画了时间表、路线图。
农村工作千万条,抓好党建工作是第一条,党建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核心和统领。什么是农村基层党建?概括来说,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教育全体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什么是党建引领?是村书记带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改善民生,建设生态、宜居、宜业村庄,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平安、稳定、和谐、文明乡村,不断提高村民素质,持续增加收入,确保经济富裕、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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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支书”, 村党支部书记在一个村的领导班子和全村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推动全村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作者聚焦这一群体,抓住了农村工作的关键,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全国众多优秀村支部书记中精选出在职的30名经过时间检验的先进典型。他们有从毛泽东时代就开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实现共同富裕,与时俱进,不断发展至今的老典型:江苏省华西村两任党委书记吴仁宝、吴协恩,山西省大寨村党总支书记郭凤莲,河南省南街村党委书记王宏斌,黑龙江省兴十四村党委书记付华廷,江苏省蒋巷村党委书记常德盛,江苏省永联村两任党委书记吴栋材、吴惠芳,山东省小杨官屯村党委书记张国忠,江苏省长江村两任党委书记郁全和、郁霞秋,河南省京华村党委书记刘志华等。还有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改善民生,强村富民的新典型:河北省周台子村党委书记范振喜、山东省代村党委书记王传喜、河南省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贵州省岩博村党委书记余留芬、陕西省东岭村党委第一书记李黑记、浙江省航民村党委书记朱重庆、江西省进顺村第一书记罗玉英、山东省九间棚村党委书记刘家坤、湖南省韶山村党委第一书记毛雨时、山西省龙门村党委书记原贵生、湖北省店子坪村党支部书记王光国、浙江省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湖北省尧治河村党委书记孙开林等。还选择了几位贫困山区精准脱贫,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典型:四川省两河村党委书记姚庆英、贵州省塘约村党总支书记左文学、湖南省文坡村党支部书记粟田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楼村党委书记黄树新、西藏自治区仁欧村党支部书记尼玛石曲。在年龄的选择上,既有上世纪出生的二零后、三零后、四零后、五零后、六零后、七零后,也有八零后的年轻村党组织书记。还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选取了藏族、满族、侗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的村书记事迹,等等,可以说这些典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他们一心为民的思想境界、攻坚克难的顽强意志、“肯于吃亏”的奉献精神值得学习弘扬,他们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好思想、好经验值得学习借鉴。由于受到所搜集资料的限制,加之篇幅有限,还有很多先进村支书的事迹,以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不断涌现出的新的典型将再行汇集出版。
作者叶星同志是有着38年新闻从业经历的老记者,对乡土乡亲怀有深沉的热爱,对助力乡村振兴事业有着自发的责任担当,从2007年起集中精力研究农村党建,重点研究农村书记。2014年至2017年,他以党员志愿者身份到湖北枣阳市北棚村挂职第一书记3年,对农村工作有着切身的感受。他还不辞辛苦跑遍全国各地,采访了数十个贫困村,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这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精神值得赞扬。他笔耕不辍,将这30名具有典型性村书记的事迹,撰写成长篇人物通讯陆续发表,最终汇集成此书,非常有意义和价值。在写作手法上,作者采取讲故事的形式,对村书记如何以党建为引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创业过程、改善民生、做好农村综合治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广视角、全方位地进行了描述。在宣传手法上也别具匠心,既有正文,又有访谈,还有点评和照片,图文并茂,生动形象,让人感到真实、亲切,读来如临其境,读后回味无穷,深受教育和启发。2020年底,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壮举,这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先进性的最好诠释。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新的起点上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十九大绘就的宏伟蓝图正在祖国大地上铺展成一篇篇锦绣文章。愿全国农业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们能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矢志奋斗,不断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为早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榜样村书记》于2021年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作者系中共中央组织部原部长;来源:红色文化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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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5 23:08:59 | 只看该作者
侯隽 | 知识分子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是正确的

2021-11-05 20:34:41作者:侯隽来源:红色文化网

当村支书的经历使我们切身体会到:知青当上村干部确实可以为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面貌发挥更大作用。更令人欣慰的是,我们也从艰苦创业的实践中,为国分忧的行动中,培养了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意志和爱国为民、甘于奉献的精神,而且收获的这笔宝贵精神财富让我们受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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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侯隽:女,1943年3月出生,北京人,1962年7月高中毕业后自愿下乡插队,是全国先进知青和著名劳动模范、党的“十大”代表和四届人大常委,多次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接见。曾任大队党支部书记、中共宝坻县委副书记、河北省妇联副主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国务院知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1980年脱产,历任天津市宝坻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县(区)政协主席。本文系作者为人民日报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大地之子》一书所写的序言。

王继红发来书稿《大地之子》,让我为该书作序,我没有理由推辞,因为出书这事是我提议的,尽管自己没做什么具体工作,但有王继红和各位作者挺身而出,主动采编、组稿,历时两年多,这本书即将和大家见面了。虽说写书这事因我而起,可轮到写序言,我还真有点犯难,因为摆在我面前的这本书不是当初我想得那么简单,该书多角度、多侧面、立体化的展现了老知青的精神风貌,涉足的领域比较宽泛,令我不知从何下笔。我想还是简单点,就以自己的回忆和感受代序吧!

我记得那是2014年国庆刚过,一些知青代表聚集山西毛家山共话知青圆梦,郝广杰和程炜分别介绍了自己是如何回农村扶贫创业的,葛元仁也介绍了孙奎连和宋新华的事迹,并且说像他们这种关心“三农”问题的知青还很多。

不怕大家笑话,我在到会前还想给年老多病的郝广杰大哥泼冷水呢,当知道他早已带着户籍、党籍关系重上毛家山,决心“鞠躬尽瘁干到死,献身‘三农’不停步”,我二话没说,只有感动的份儿了。

就在那次座谈会上,我提出挖掘老知青返回第二故乡再创业的感人故事,编辑成书,以激励世人关心“三农”,这一倡议当即得到大家一致响应,现在回想起来仍令我为之动容。

我想当时大家所以响应我的提议,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都是“知青”。是知青,当然关注农村,因为农村的广阔天地里烙印着我们青春的足迹;是知青,当然关心农业,因为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浸透了我们奋斗的汗水;是知青,当然关爱农民,因为在那艰难困苦的岁月里我们与当地农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使我们对第二故乡充满眷恋,对父老乡亲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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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之所以受感动并提议出书,也因为我是老知青。我高中毕业恰逢我国还处于困难时期的1962年,由于国家粮食紧缺,党中央号召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于是我放弃高考,立志做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新型农民,决心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勤劳,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去生产更多粮食支援国家建设。上个世纪50年代的回乡知青徐建春、邢燕子,下乡知青王培珍,都是我当年学习的好榜样。

说来也巧,我们国家刚好从196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下乡上山。这里我说“下乡上山”不是笔误,当时就是称为“下乡上山”的,后来以上山为主了,从1967年才统称为“上山下乡”了。

起初安置下乡青年是以国营农、林、牧、渔场为主,从1963年调整安置方向,开始转向以插队为主。因为我比大批下乡插队知青先到一步,得到了周总理的肯定,说我是“自动下乡的一个好典型”,并让演员作家黄宗英写文章报道,于是黄宗英的一篇报告文学《特别的姑娘》刊登在《人民日报》上,使我成为城市知识青年立志建设新农村的榜样而被声名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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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代青年的话形容当年的我,也算是“激扬青春放飞梦想”吧!可当我费尽周折,从北京来到宝坻的窦家桥村插队落户,去放飞自己的“新型农民梦”时,我才真正读懂了什么叫“一贫如洗”,真正理解了什么叫“白手起家”。

转眼我扎根宝坻55年,其间我的“新型农民梦”一做就是18年。在“第二故乡”,我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窦家桥大队团支部副书记,还在1966年1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从1970年开始连任了9年窦家桥大队党支部书记。

我不知道当年全国有多少知青当过“村官”,该书的主人公中有几位也是当了“村官”的,当村支书的经历使我们切身体会到:知青当上村干部确实可以为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面貌发挥更大作用。

自我当上党支部书记后,我们村又有三名知青陆续进入支部班子。我们齐心协力带动社员群众响应毛泽东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和“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学习雷锋爱国家、爱集体的社会主义思想,发扬大寨人艰苦创业的精神,以“困难面前有我们,我们面前没困难”的气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

老天连旱3年,我们大干3年,把全村1700多亩盐碱地都改造成高标准园田,并实行了科学种田。从此,窦家桥不仅粮食平均单产告别了不足100公斤的低产时代,结束了吃国家返销粮的历史,而且彻底扭转了粮食产量多年徘徊的局面,实现了连年大幅度递增。到1974年,全村粮食平均单产超过500公斤,当年向国家交售余粮15万公斤。到1976年,我们全年交售的爱国粮就达到了21.5万公斤。

与此同时,村里的工副业有了较大发展,文化活动也搞得红红火火,窦家桥村终于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先进村。尽管现在看那点成绩微不足道,但在当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看到自己“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理想真的变成现实,感到无比欣慰。

更令人欣慰的是,我们也从艰苦创业的实践中,为国分忧的行动中,培养了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意志和爱国为民、甘于奉献的精神,而且收获的这笔宝贵精神财富让我们受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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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说,对于“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道理,我们当年知青理解最深,因为没有全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我们个人的发展,没有全村人的共同富裕,就没有我们个人的脱贫致富。

我想,正是因为知青曾经是生活在最底层的贫苦农民,所以最能体恤人民疾苦,更受不了第二故乡依旧落后、父老乡亲依然贫困,可以说“三农”早已成为一代知青的终生牵挂。

看看《大地之子》一书中的系列人物吧,他们有的早已功成名就,却放弃一切,义无反顾重返第二故乡艰苦创业;他们有的年事已高,却舍弃了舒适的城市生活和美好的天伦之乐,再次上山下乡扎根奋斗;他们有的原本生活无忧,却为帮助乡亲变得日子拮据,仍无怨无悔;他们有的自己并不富裕,却省吃俭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的影子,为“使别人过得更美好”、为对社会有贡献,他们清苦着、拼搏着,快乐着、幸福着,他们将崇高写入人生,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了最好的诠释。

尽管对比他们的高尚行为我自愧不如,但“知青”这个共同的名称、相似的经历和一样的情结,使我完全能够理解他们的情怀,也无比敬佩他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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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书中人物的事迹和自己的点滴体会,我归纳了如下三点启示与读者分享:

第一,知识分子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是正确的。我们党历来倡导知识分子与工农相结合,这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途径,具有光明的前途。

我国知识青年正是在农村极度贫困与落后的时候上山下乡,和广大工农群众结合在一块,并肩战斗、抱团取暖,才真正了解了国情、理解了生活、锤炼了意志,培育了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这笔宝贵的历练财富使不少当年知青成为共和国的栋梁之才及各条战线的中坚力量,也使更多当年知青为共和国的繁荣富强,平凡劳作,默默奉献。

回顾以往,我们能健康成长,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正因为坚持了知识分子与工农相结合的正确方向;展望未来,要想不忘初心,永远坚持人民立场,还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知识分子与工农相结合的正确道路。

第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探索是有价值的。今天的我们,面对历史逝去的背影都能评头品足地议论几句,但每一历史事件的出现,唯有从它的来龙去脉上深加探究,唯有把它置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得出的结论才会是客观的、公允的。

时至今日,知识青年需要就业、新农村建设需要人才、青年人成长需要锻炼,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所以当年党和国家领导人,试图通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这条途径,将三个难题结合起来解决的探索,应该说是有必要,有价值的,虽然探索中难免会走弯路,要担风险。

纵观历史长河,每个阶段总要有人为国家利益,为民族大义做出贡献甚至牺牲,相比之下我们的一点付出不值一提。我为自己无意中投身于国家的探索之路,感到光荣、自豪,无怨无悔,觉得受再多的磨难也值得!

第三,知识青年的主流群体是健康向上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那段特殊而平凡的历史留下的情结和烙印,将“知青”锻造成了一个不同于前辈又区别于后人的特殊群体。

无论历史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决策怎样评价,广大知青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以自己的青春、热血和忠诚为国分忧,为缓解城市就业的压力,为贫困乡村、边远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为巩固祖国边疆所做出的贡献与牺牲,是不可磨灭的;广大知青在艰苦的环境里奋斗,在长期的坎坷中抗争,经受了脱胎换骨的磨练,铸成了坚忍不拔的意志,造就了乐观向上的品格,培养了勇于负责、甘于奉献的精神,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也是值得尊重和传承的。

尽管当年知青随着时代变迁,各自的身份、地位,乃至生活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那份忧国忧民的忠诚始终不曾改变,因为大家心底呼唤着一个共同的声音,那就是“一切为了祖国”!那是一颗从小就在心田里萌发的爱国主义种子,它让我们始终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如今当年知青都已年过花甲甚至古稀,但为国家繁荣富强献身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依然难以释怀,为此绝大多数老知青仍在发挥夕阳正能量,凝情聚力做着利好社会的各种事情。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作为社会的有益资源,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主流群体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健康向上的群体。

感谢书中人物表现的崇高精神,他们怀大爱做小事,寓伟大于平凡,以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一个个生动的故事,真实记录了老知青的责任、奉献与担当,充分彰显了老知青的民本情怀和爱国精神。

特别是那些心系“三农”返乡创业的勇者,他们是极其高尚的人,他们以知青情,圆中国梦的义举,不仅激励老知青,也会启迪后来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知青一代的青春夙愿,更是现代青年的责任担当。当年的我们因条件所限,怀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想却只是解决了温饱问题,而如今是在建设全面小康的美丽乡村,是要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伟大事业,我衷心向仍在征程的知青朋友致敬!

最后,还要感谢作者编者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这样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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