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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事】罗源县奇葩的拆迀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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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05:5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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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起,因德胜、亿鑫钢铁等项目入驻,白水村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认为,该村已不适居住。据此,县政府把白水村列入搬迁村范围,并告知村民要进行整体搬迁渡头,但因政府原因,渡头安置房的建设进度缓慢。村民们苦不堪言,被迫背井离乡。后罗源县政府承诺,提供安置房承诺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如未能如期搬迁,将再行协商。因到期政府还是未能履约,部分村民因想不通没有与搬迁办签协议。2015年7月,渡头安置房交付使用。
   为完成拆迁任务,县委常委、白水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元祥,经请示时任县委主要领导,并经白水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截止2015年7月31日24:00前签订搬迁协议有涉及渡头安置房的涉迁户,给予享受渡头安置房延迟交房补助金,即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共17个月,(之前还有部分村民有与搬迁办签了协议的均已领取该款项,包括延长两个月装修期)。会议相关纪要业已形成红头文件。
   白水村搬迁办不仅将印有上述内容的公告张帖各个自然村,还把有关给予享受渡头安置房延迟交房补助金的信息两次发到诉求村民的手机上,经当地政府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之后,部分村民从2015年7月25日起到2015年7月31日止,陆续与搬迁办签了协议。但罗源县政府却出尔反尔,随后却召开所谓的专题研究,会议议定延迟交房补助金系签约户签约之日起至2015年7月止。也就是说,视白水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为无效行为,村民们的搬迁过度费一分不给。
   此事本人也已向现任罗源县委书记何杰民作了反映,何书记高度重视,立即批示责成松山镇党委书记周宇骋与有关部门协调,周书记虽然也很认真去落实,但因相关部门人员大量变动,进展缓慢,甚至出现扯皮现象。
   本人认为,村民们的诉求没有任何争议。一、这些村民缓迁协议,是安置房延迟原因引起;二、白水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是经县政府授权开展工作的;如果县政府专题会议不同意,认为搬迁办与村民们达成的协议无效,将意味着搬迁办实际上未经授权,那就涉嫌对上述村民欺诈与非法拆迁,不仅之前村民们所签的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而村民的部分房屋已经被毁,政府可能承担的不仅仅是民事责任,甚至还应有人站出来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白水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受县委、县政府的双重委托,且此决定已经请示时任县委主要领导,在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县政府擅自毁约,有凌驾于党委之嫌。据说时任县委书记与时任县长闹矛盾,但因此让百姓遭殃,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此前,白水村这些村民信访过,却被要求走法律途径,这话似乎没错,罗源县政府这脸也许丢得起,可这事要到中院立案,村民们因为不能做集团诉讼,一人一案,搬迁过渡费数额不多,律师费诉讼费不堪承受不说,还要受舟车劳顿之苦。还有一个问题,政府是老大,协议签了都不认帐,谁敢保证判决书不会成为一张废纸?更值得一提的是,对簿公堂的前提应该是事件本身有争议,或当事双方一方是无赖、恶霸。这事儿争议已经排除,罗源县政府是无赖、恶霸吗?
   见过形形色色的拆迁,却从未曾见过罗源县政府的做法这么荒唐。本人曾经公开批评过前任县长邓达木是个法盲,邓为此还大动肝火,如今拍屁股走人,留下的烂摊子还得由接任者收拾,这事儿虽然何书记在百忙中批示过,看来还得县长大人您重视一下才行。
   信守诺言,遵从契约,给社会以正当的预期和激励,政府当为率先垂范。堂堂一县政府,绝不应该犯这种初级错误。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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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新华网十大网友,2011、2012年度凤凰网十佳写手,2013年度人民网十大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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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0-15 09:21:20 | 只看该作者
特色都这样!靠掠夺、侵吞、强占、硬抡、剥削劳动、普通百姓为官僚既得利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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