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115|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用刑法消杀坑生产/消费两头的让渡利润 返鸟笼必要条件

[复制链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5-29 19: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严打涉疫价格违法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最新典型案例
2022-05-29 18:28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严打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警示震慑相关违法行为,5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近期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陈宇小吃店哄抬蔬菜价格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近日接到举报线索,反映长宁区陈宇小吃店在网络平台高价销售蔬菜。

经查,当事人分别以5元/500g、6.82元/500g的进价购入青菜和茄子,加价至11.54元/500g、15.26元/500g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为130.80%、123.75%,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北京亲齐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哄抬鸡蛋价格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近日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位于静安区昌平路的北京亲齐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

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九华山土鸡蛋进货价格13元/500g,销售价格29.17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124.4%,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周某哄抬消毒酒精价格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近日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周某在经营场所内高价销售消毒酒精。

经查,当事人以8元/瓶的进价购入消毒酒精,以29.8~33.9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23.67%~268.2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四:向禾副食品经营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5月5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向禾副食品经营部高价出售商品。

经查,该经营部销售的椰树牌椰汁(245mL)价签标价为7元/瓶,但实际以10元/瓶结算。目前,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消费者。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总台记者 梁志玮 高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2-5-29 19:20:0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两部门出台疫情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2-05-06 08:43

【#北京两部门出台疫情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严惩。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通知。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强化和规范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较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生产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为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提供的运输、交易、配送、摊位出租等相关服务等。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对涨幅认定标准做了具体描述。

一、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原最高进销差价率×120%)的。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其中,“进货价格”不包括经营者从事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

二、确因运输、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确定。

三、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前,未实际销售过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或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现进销差价率超过原合理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原合理进销差价率×120%)的。原合理进销差价率是指:参考同时期该经营者周边(或同类)市场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进销差价率确定的合理数值。

四、现进销差价率虽未超过原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原进销差价率×120%),但对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应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主观故意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五、商品销售单价低于3元且行为未对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认定为哄抬价格。

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14天无高风险地区确定之日起暂停执行。后续发生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可参照指导意见认定哄抬价格行为。参照执行日期和进销差价率计算基准日期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市性专项提醒告诫并启动应急执法之日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2-5-30 22:45:20 | 只看该作者
“菜蓝子”满满当当!保供,北京是认真的
来源:人民网
2022-05-30 19:39




小小“菜篮子”,事关“大民生”。在北京市举行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北京市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交易平稳。

自4月22日以来北京本轮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居家办公、核酸检测常态化、封管控区的增减变化……疫情不断考验着北京商业和物资供应能力。

据悉,北京自2003年后已建立起完备的物资储备模式。在北京的物资保障体系中,政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发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同成为物资保供的主力。在批发端,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加强调运供给;在零售端,提升备货量,保障末端供应稳定;在配送端,提高分拣配送能力,补充人力运力。

北京政策端、批发端、零售端、配送端环环相扣,配合得当,“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都满满当当!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更要打赢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这场硬仗。

托稳“菜篮子” 批发市场为保供添底气

针对近几次市民存在短时间大量采购需求,北京市主要批发市场通过多种措施组织货源,有效保障货源供给。

蔬菜上市量2万吨左右、猪肉上市量1200余头、水果上市量超万吨……作为保障首都“菜篮子”八成供应量的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自疫情发生以来充分协调商户组织货源、调节供应、稳定价格、满足需求,成为北京保供的“底气”。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北京新发地市场货足价稳。图:北京日报

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发地市场保供作用,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孔钢城表示,要动员运销大户加强产销对接和调运力度,确保蔬果肉蛋等农产品上市量保持较高水平,加大耐储菜的存量,保证上游货源充足。

为确保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新发地市场组织“蔬菜大王”、百强商户和配送大户建立AB团队保供机制,团队主要人员分成两组并在经营过程中互不接触;进京车辆保障专班继续两班倒,确保各地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通过菜篮子直通车,做好“最后100米”的社区化服务,多措并举,托稳首都“菜篮子”。

水产品物资供应也是保供重要一环。作为全市主要的海鲜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虽然从5月17日官宣开始“暂时休市”,但其上线的京深海鲜商城,成为市民线上购买产品的便捷渠道。另外,一些大型连锁企业都有稳定的生鲜供应渠道,可通过产地直供的方式保证供应,新发地、四道口、大洋路等为许多小型连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采购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在确保货源稳定供给的同时,北京免除主要市场蔬菜和国产水果进场交易费并将政策延长的决定,降低了经营商户和运输司机的进场交易成本,为各大市场“货足价稳”的保供“底气”增加了政策保障。

保供稳价是使命,疫情防控是关键。北京市商务局明确,对批发市场的工作人员、经营商户每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入市场内采购的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外埠货运司机除持核酸阴性证明外,还要做一次抗原检测;针对重点保供企业的从业人员,实行“白名单”管理机制,落实“四方责任”,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防疫和供应安全。

锦绣大地批发市场作为京西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楼宇里的经营业务全部暂停,仅保留露天广场的夜间批发业务,主要为周边生鲜店、机关单位食堂等供应蔬菜水果。人员进入市场均要佩戴N95口罩,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在出入口闸机前“刷脸”或刷身份证可在1秒内完成测温、健康宝查验、核酸结果查验等;在车辆入口处,进行人工测温、查验健康宝、核酸;进京货车司乘人员需完成抗原检测才能下车,市场所有经营商户需要每天检测抗原,并按时上报自测结果。

零售端稳民生 北京各区在行动

北京这一轮疫情,病例报告涉及15个区和经开区。为保障市民采购需求,各区齐发力,抗疫情、稳民生,统筹调配零售端资源,指导重点连锁超市和生鲜电商企业提高蔬菜自采量,增加货源供给,将备货量提高到平时的3-5倍,保证不断档、不断货,保障末端供应稳定。

市场供给有了“底气”,价格就成了保供的稳定器。永辉超市作为丰台区保供单位,价格均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及低于制定价格进行售卖,无涨价现象;家乐福超市米面粮油、蔬菜水果、肉禽蛋、防疫物资等方面备货量是日常的2至3倍;联生超市生活必需品备货增加平常的30%。朝阳区内各商超同样物品丰富、价格亲民,很多超市还推出特价菜让利于民。作为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京客隆超市在确保门店库存充足的同时,启动两家配送中心24小时应急配送机制,增加店铺补货频次。此外,加强价格管控,所有店铺严格执行总部统一定价,严禁私自调价涨价。

封控管控区内的居民是保供重点。海淀区组织重点保供企业为封控管控区居民准备了“蔬菜包”:翠微超市将1.3万余份蔬菜大礼包送往海淀街道和北太平庄街道16个社区;超市发将近1万份的蔬菜包送达青龙桥街道、清河街道、曙光街道、中关村街道的封控管控区居民家中;6万余份蔬菜包由物美送到7个街道。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海淀区85000份“爱心蔬菜包”送进封控管控区。

及时补货是体现供应能力的重要一环。海淀区依托生活必需品“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发挥末端监测作用,了解售卖情况、库存量、供货能力等情况,发现补货慢、短时断货等情况,及时提示企业。同时,各街镇通过“大店带小店”补货机制、市级点对点食材供应配送企业等多种方式协调非连锁小店进行资源对接,丰富物资供应渠道。西城区依据监测掌握供货、售卖、库存、价格等情况,启用临时蔬菜储备库对个别超市、百姓生活服务中心补货。此外,老字号加码备货生产与配送服务,增加外带外送品类,加大供应不涨价,通过线上社群发布菜单对接满足居民日常饮食需求。

在石景山区,“34+6+5”重点保供网点台账则有效保障商超及时补货。区内物美、永辉、壹公里等重点连锁商超拓展采购渠道,建立产销对接,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同时,生活必需品实时报送机制通过重点商超每小时报送客流量、销售量情况可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指导精准及时补货。通过对连锁商超品牌的30余家保供网点的监测,石景山区生活必需品日均销量保持在70吨左右,日均库存保持在530吨左右,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提升运力 确保所需品“送”不停

为有效解决群众“买菜难,送菜慢”的问题,北京市区500余辆蔬菜直通车统筹调动,可随时根据需要保障疫情小区供应。电商平台通过前置仓站点互助,加大封管控区周边货源和人力调配,优先保障封管控区居民线上下单需求。

在海淀区,“蔬菜直通车”可从农产品批发市场直接调运生活物资送到封控区、管控区等地,进行线下平价销售,确保群众生活物资不断档。其中,百舸湾“蔬菜直通车”在海淀区有37辆,共进驻69个社区。“蔬菜直通车”每天应急保障车辆10辆以上,每辆车都可以随车携带蔬菜80余种、水果30余种等农产品共2.5吨以上。在保证日常服务社区不断供的情况下,百舸湾“蔬菜直通车”出动应急保障车辆5辆,将近100吨农副产品分散至海淀区各处,真正做到哪里有需要去哪里。

在通州区,品农公司、百舸湾公司、优选生活公司、新发地蔬菜公司等4家企业参与保供工作,每辆直通车配置20余种生活必需品,并可根据需求定制搭载品类,每辆车最高配货量可达3吨,已向封控区域内配备蔬菜直通车200余车次。石景山区同样加强末端保供力度,建立便利店、社区菜市场、小菜店等保供企业微信群,及时了解末端供应情况;对接区内5家蔬菜直通车企业,在现有18辆菜车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再备10辆菜车机动保障街道社区紧急需求,保证1-2小时生活物资准备配送到位。

北京市商务局明确,配送端方面,重点电商平台企业多方筹措人力,配送力量提升至平时的1.5倍以上,提高仓储分拣和物流配送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在线购物和配送服务需求。对于存在运力不足的站点,企业及时从外围区统筹调配,迅速补充运力缺口,力保不出现无法配送的问题。

自本轮疫情以来,居家办公的市民对线上下单的需求量增加,为确保线上不缺货,盒马北京门店整体备货量保持在平日的3-5倍,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仓库、物流24小时打板分拣运输,系统补货与手工订单结合,门店及时补充商品,每日进行二次甚至多次配送,并多方组织人员,补充配送员队伍,通过集单、启动无接触配送点位等措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近3成。此外,百余辆大容量配送车临时上岗,这些“重火力”大多集中在临时管控的小区。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线上订单量持续升高,很多盒马门店配送小哥满负荷上路。

海淀区各电商平台同样受疫情影响销量普遍高于日常水平。其中,叮咚买菜14家门店、京东七鲜2家门店、盒马鲜生7家门店、美团买菜19家门店、每日优鲜13家门等开足马力保供应,积极应对居民线上购买需求。通州区美团、叮咚买菜、每日优鲜三家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平时3至5倍备货,平台确保运力,不能不接单。物美多点、京东七鲜等推出5类39至88元的安心套餐,包括蔬菜、肉类、水果等多个品类。

北京,菜够!北京这场保供战“疫”稳扎稳打,从生产基地到市场商超、从田间地头到市民餐桌、从线上平台到物流配送,北京市的城市保供体系正激发着市场主体的活力和能动性,形成稳定有效的储备和供应。

面对压力,北京全力守护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交出了一份让百姓“吃得到、吃得起、吃得好”的民生答卷。保供,北京是认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2-6-1 00:23:25 | 只看该作者
违规收取“疫情小哥辛苦费” 上海一餐饮管理公司构成价格欺诈被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5-31 19:49
记者5月31日从上海市场监管局获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24日对线上外卖平台巡查时发现,名为“京悦南门涮肉·小龙虾·火锅(人民广场店)”的店铺将“疫情小哥辛苦费”设置为线上点餐时的必选项,收费标准从30元至80元不等,消费者需点选方可下单。

经查,该线上店铺实际由上海朽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经营火锅食材。当事人以“疫情小哥辛苦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后,并未全部用于支付订单对应的配送费用,而是将支付后多余的费用作为自身利润。经核算,当事人上述行为共涉及6天209个订单,“疫情小哥辛苦费”的总收入11650元,总支出9316.21元,收取的超出实际支付配送费用的金额为2333.79元,属于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退还多收部分2333.79元,未退还的将予以没收,并罚款人民币9335.1元。

上海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禁止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总台记者 梁志玮 高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5#
 楼主| 发表于 2022-6-10 16:48:57 | 只看该作者
四部门发文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 对单价超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6-10 15: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文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提出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详情如下: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月饼市场有关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多年市场情况看,单价500元以内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约99%。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四、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五、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根据本公告第三条,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九、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各级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督促有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坚持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6#
 楼主| 发表于 2022-6-10 16:51:34 | 只看该作者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意见: 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价可被认定违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2-06-10 15:06

【#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价可被认定违法#】#散布信息含涨价潮用语可认定违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等多种行为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中新财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7#
 楼主| 发表于 2022-7-1 22:30:37 | 只看该作者
新规今起实施:这7种行为属欺诈!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2-07-01 17:4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实施的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包括

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还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8#
 楼主| 发表于 2022-7-4 20:33:2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发改委召集会议分析生猪市场形势,与会人士:价格司将严肃处理哄抬价格的企业


2022-07-04 16:04:47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7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将于今日(7月4日)召开会议分析近期生猪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提醒相关企业保持正常出栏节奏,避免盲目压栏,提出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要求,研究保持生猪市场平稳运行的相关措施。
据了解,该会议通知了中国畜牧业协会、肉类协会、牧原、温氏、新希望、正邦、天邦、大北农、中粮、双汇、雨润、金锣、北京二商公司等。上述协会、企业需提供近期生猪价格快速上涨的原因分析,后期市场价格走势研判,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下半年生产计划安排,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材料。
7月4日下午,一位与会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今天开会时间比较长,每家企业都有十几分钟的汇报时间,开会时大家都没带手机,其中有部分内容也不便对外透露。
该与会者表示,目前能透露的信息是,他代表企业发言时称,生猪价格上涨与供应减少有很大关系。而供应减少的原因,一是猪周期内企业普遍盈利偏低,二是受到高价粮和疫情、疾病影响。据他介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表示,会监控生猪价格变化,对哄抬价格的企业会严肃处理,如有必要,会与重点供应企业分别约谈。另外,牧原股份(SZ002714,股价61.59元,市值3277.88亿元)、新希望(SZ000876,股价17.09元,市值769.92亿元)等大猪企承诺不会压栏,会正常供应,下半年会有陆续出栏的计划。
7月1日,傲农生物(SH603363,股价21.14元,市值171.61亿元)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6月,生猪销售量达48.69万头,环比增长14.58%,同比增长117.58%;1月~6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234.39万头,同比增长86.14%;截至6月底,生猪库存量达200.03万头,同比增长28.69%,较2021年底增长11.59%。
7月4日上午,金新农(SZ002548,股价7.52元,市值51.82亿元)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6月生猪销量合计13.18万头,销售收入合计1.47亿元,生猪销售均价22.15元/公斤(剔除仔猪、种猪影响后商品猪均价为17.26元/公斤),生猪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均价分别环比增长12.78%、11.93%和8.33%,分别同比增长71.87%、4.21%和27.56%;1月~6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66.96万头,累计销售收入7.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44%、﹣36.09%。
市场方面,7月4日,生猪主力合约触及22755元/吨,创今年以来新高,截至收盘报22695元/吨,日内涨幅达7.71%;A股猪肉板块也大涨,至收盘,天康生物(SZ002100,股价10.97元,市值148.6亿元)、巨星农牧(SH603477,股价28.51元,市值144.3亿元)、傲农生物、牧原股份、天邦食品(SZ002124,股价7.57元,市值139.2亿元)、新希望、正邦科技(SZ002157,股价6.73元,市值211.8亿元)、新金农(SZ002548,股价7.52元,市值51.82亿元)等均涨停,温氏股份(SZ300498,股价24.31元,市值1569.7亿元)股价涨幅超1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对此,有媒体原因广州期货分析称,北方地区猪企供应缩减且看涨情绪高涨,南方受近期降雨影响,调运难度提高,令猪价不断攀升。周末现货价格大涨,带动今日期货盘面一路冲高至涨停,这波走强主要由养殖端带动,终端消费支撑不足,供需两端在屠宰环节继续博弈,预计短期延续震荡偏强态势。
另有媒体原因中粮期货分析称,从当前生猪基本面来看,短期看不到大的利空因素,未来猪价可能还会有超过市场预期的上涨。
(记者 黄鑫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3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2443
9#
 楼主| 发表于 2022-7-9 15:38:52 | 只看该作者
陕西对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垄断行为处罚4.51亿人民币
2022-07-09 12:38

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垄断行为处罚4.51亿元(人民币,下同,约9400万新元)。
根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十三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同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书》,从“认真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并要求其严格对照《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整改,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7月,根据举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期间,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询问调查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水泥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测试| 主人公论坛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京ICP备14052571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