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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制改革为新兴资产阶级铺路 中国知网掠夺史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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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1 22:4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赵德馨教授回应知网道歉:应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2021-12-11 08:57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0日讯(记者李玉莹)

12月10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就中国知网发布的《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这个问题本身,他已经道歉了,态度还是可以的。”老人表示,希望知网之后能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真正拿出诚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停留于表面。

对自己的100多篇文章被中国知网(运营方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擅自收录,赵德馨教授打起了维权官司,全部胜诉,累计获赔70多万元。此事经长江日报独家报道后,持续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老人此前表示:“中国知网必须改革,不能输了官司就下架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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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莹 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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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1 22:42:44 | 只看该作者
“黑心”知网:翟天临引出的另一个瓜


  作者:向东    来源: 草根微刊  发布时间:2019-02-23 11:10:04


           文/向东

“不知知网”翟天临

前天本公众号发表了伍思的《翟博士论文抄袭揭开了学术资本化的黑幕》,演员翟天临引出了北电学术不端这个瓜,伍思的文章抨击了教育产业化背景下学术资本化的现象。

翟天临因为知网中枪,知网却也因为“最低充值费”同时上了热搜。来自苏州大学的学生小刘在中国知网下载文献时,因需付费7元而在“充值中心”里充了50元。令小刘不解的是,根据知网规定,这50元没用完不给退,交出去的钱成了泼出去的水。

顺藤摸瓜,笔者查找了一些信息,发现原来知网的水也这么深啊!坐拥政策扶植的知网,竟然沦为大资本赚钱的机器……

“来头很大”——知网的“白手套”

据中国知网官网介绍:“国家知识基础设施(CNKI)的概念,由世界银行提出于1998年。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实际上,早在1996年年末,由清华大学主办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创刊仪式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学术界、图书届、信息产业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参会。1998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正式成立,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系统工程全面启动。1999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被作为国家标准由新闻出版总署正式下发执行,所有图书馆电子信息检索系统必须遵循这个规范。从此,“中国知网”内容建设由电子杂志社承担,技术与服务由同方知网承担。

中国知网成立之初,即得到教育部、中宣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的大力支持,并获市、部及国家级的多个奖项。这也难怪,知网是经国家批准,独享博士学位论文电子出版权的数据库。据知网官网消息,目前知网签下期刊总计11190种,1982502期,共计文章65246884篇,收录自1915年至今出版的期刊,其中独家授权期刊1514种,市场占有率高达90%以上。从资源的占有率来说,知网可谓全球最大的中文学术数据库。

而正是依靠政府的支持和背书,才铸就了知网的绝对垄断地位!

写论文尤其毕业论文的大学生们要用到知网,科研人员搞研究必须要用知网,检索资料离不开知网,政府部门有的单位也需要知网。可以说,只要你检索学术资料,不管这些资料质量怎么样,你都得用知网。这也难怪知网的用户以数亿计。

正因知网坐拥庞大的核心数据库资源,几乎全国100%的“211”“985”高校都在使用知网;维普、万方等小型数据库,则或者是资金雄厚的高校同时和知网一起使用,或者是资金实力较低的普通高校不得不放弃知网,使用这些小型数据库。

从其成立背景和发展历程来看,可以认为知网是由清华大学具体实施的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工程,背后则是国家的知识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战略意志的产物。

那么,知网对得起这个“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身份吗?

错的不是垄断,错的是借“垄断”把公共服务事业变成赚钱产业

据同方股份2017年财报,知网在2017年实现了净利润1.96亿元,毛利率高达61.23%。

独占国内学术数据库资源90%以上,毛利60%以上,基本上可谓一本万利、躺着数钱了。

确实,知网的收费简直就是“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知网的盈利模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1.个人用户

知网的收费标准是,期刊0.5元-1元/页,学位论文15-25元/本。这意味着如果查阅一篇普通的论文,一般是40-100页,基本价格在20-100元不等,做研究的话,一次怎么找也得找十篇以上的论文,几百乃至上千块钱就出去了,以现在论文注水的质量,可能也就“买到”一两句有价值的话。

2.查重

2011年教育部发文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也要进行检测,2012年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又颁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这下,所有在校大学生都不得不用知网,也难怪翟天临“不知知网”一逮一个准。

知网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官方定价为 35 元 / 篇 ( 期刊 ) 、188 元 / 篇(专、本科)、345 元 / 篇 ( 硕博 ),费用着实不低。无论是用户个人出,还是学校打包购买,每年毕业的大学生都要从此过一道,光这个利润就够吓人的。

而知网的查重质量,则令人堪忧,用一位长江学者的话说:“论文中引用一些领导的政策原文,竟然也查重不通过,只好删去”。如此形式主义的查重,真不知那些综述性的论文怎么办。

3.高校收费

高昂的费用将个人用户给挤到了一边,知网的大客户群体还是高校图书馆——这些可是跑不掉的待宰羔羊。

2013年底,云南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作为一个联合体与知网议价,希望以此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可知网压根不吃这一套,最终双方谈崩,云南各高校停用知网。

2014年,知网对云南大学报价从40万涨至70万,涨幅达到75%,远超过对其他高校的报价。背后原因让人啼笑皆非,就是国家对云南的教育投入增加,云南大学经费增加,有能力支付。

2016年3月底,北京大学图书馆网站发布公告称,知网可能中断服务,“由于数据库涨价过高,图书馆目前正在全力与对方进行2016年的续订谈判”。同年1月,武汉理工大学公告称停用知网,校方称2000年以来知网报价每年涨幅都超过10%,2012年达24.36%,2010年到2016年年均涨幅为18.98%。

每年都涨,涨幅在10%左右,是知网对高校的一般规则。

网上一搜“知网停用”,你会发现,声称停用或曾经停用过知网已经成为高校的一个普遍现象。

所有这些高校,最终都在知网面前纷纷低头,短的不过停用数月,长的也不会超过一年——而这一年的每一天都在煎熬中度过。很多科研项目,离开知网的数据库压根难以开展,如果学校停用,根本就顶不住学生大量使用文献数据库的需求压力。

4.版权

去年年底,由于未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授权,中国知网平台提供的汪曾祺作品《受戒》付费下载服务,被判侵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还于2017年6月发现,《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知网未经授权,将《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朔方》《雪莲》《阅读》《天涯》《可乐》《名作欣赏》九种期刊、杂志上刊载的涉案作品在的中国知网平台上向公众提供。

对于那些论文被引用的作者,如果文章来自期刊,知网认为,已经付费给期刊了,关你原作者屁事。对于直接从原作者处收录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知网则向每篇论文的硕士生作者一次性支付6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和价值3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而对于直接从原作者处收录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知网向每位博士作者一次性支付10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和价值400元人民币的“CNKI系列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

这就导致,如果自己的论文被收录,本人下载也得付费。

那么,如果说,知网付费服务是笔生意的话,知网应该给原作者费用,怎么变成原作者向知网付费了?

再者,论文的审阅,基本在高校或期刊,要说成本主要也来自这些单位,知网将论文收入自己怀中就可以坐地收钱了,真是好生意啊。

知网,原本以为是学术,仔细一看,原来全都是生意。

正因为知网这种不择手段的抢劫式牟利,上了热搜的知网这两天被网友频频指责,但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却把矛头指向了垄断、指向了政府权力。如果知网挣的钱真是交给政府,用于公共开支,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肉还烂在锅里,然而真相却远非如此。

化公为私:知网在为谁赚钱

中国知网2014年变更了注册资本,由100万变更为3000万元,同时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法人独资,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同方股份是清华大学控股的高科技公司。

上面提到,知网在2017年实现了净利润1.96亿元,毛利率高达61.23%。而作为知网的母公司,“同方股份”情况则不太妙,其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预计为14.5亿元到20.2亿元。

说到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不得不回顾一下类似的校办企业改制的问题。

2015年,北大方正被查,其在2003-04年的改制,涉嫌19亿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笼罩在高等学府光环之下的校办企业,一直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之下野蛮生长。2004年,在共计约15万家中国国有企业中,近5000家高校企业的资产总额为1463.77亿元。到2014年,中国高校企业资产总规模已接近4500亿元。2014年年末,教育部专门发布文件,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就特别强调,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2005年,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顾雏军案震惊全国,“郎顾之争”后,郎咸平将矛头指向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北大方正、清华同方、三九集团。到今天,顾雏军案早已翻案;而当年国资委对同方的改制只是设定了一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规定,即“清华同方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前提,是国有股股东必须控股34.17%,最低股价不得低于5.2元。”随后,同方的改制落地,开始了资本市场的跑马圈地。

经过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像现在清华同方的股权结构已经非常复杂,以国资委最初设定的国有股控制底线而论,已经很难说清华同方还算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

天眼查: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0大股东

据东方财富网股民投诉,清华同方上市以来,一系列资产重组、一系列的资本运作,高买低卖众多垃圾公司,很多很多都涉嫌损公肥私、很多很多都涉嫌利益输送。改制后的清华同方股份公司背靠清华大学,在中国资本市场3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清华同方的各种资源项目独一无二无与伦比,却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主业不清、百业不振,主营持续亏损的状况。到2017年年底,同方总市值在两年半内缩水700多亿。(参见:东方财富网http://guba.eastmoney.com/news,600100,738460254.html

2018年6月,自媒体“金融IT智库”爆料,同方股份总裁黄俞涉嫌挪用巨额资金。根据同方内部知情人统计,自2016年黄俞就任同方总裁后,同方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累计投资和出借资金170多亿元,流出净额约140亿元。同方2017年全年销售收入约259亿元,有息债务却高达245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6亿元。2016年和2017年,累计投资性流出资金近140亿元,绝大部分原因是投资活动所致,同时,同方2018年1季度亏损高达2.24亿元。(参见:新浪财经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8-06-19/doc-iheauxvz4487337.shtml)

当年的国企改制,找的借口是国企产权不明晰、管理不善,因而要明晰产权(股权分置、私有化)、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我们从同方身上看到的则是明晰产权带来的是国有股份的退出、职业经理人干的却是损公肥私的事情。

可悲的是,黑心“知网”牟取的暴利竟喂了这样的资本白眼狼,而背锅的却是所谓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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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1 22:53:20 | 只看该作者
曾因涨价被北大抵制的中国知网,栽在了一群老教授手上2021-12-11 18:07:10  来源: 雷达财经   作者:吴艳蕊


  曾因频繁涨价被北京大学图书馆、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抵制的中国知网,栽在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岁的退休教授赵德馨的手上。

  “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因中国知网擅自收录赵德馨教授100多篇论文,赵德馨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累计赔偿70多万。

  除了赵德馨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少之、周秀鸾教授同样对中国知网侵权行为进行了起诉。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作为中国知网运营主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代为行使电子杂志社的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一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同方知网”)今年上半年营收接近5亿,毛利润超过50%。

  多位大学教授起诉中国知网侵权

  “把我100多篇文章收录(到)数据库,还通过电脑、手机这些端口来传播,不仅不告诉我,读者包括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谈及维权,赵德馨教授很气愤。

  雷达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赵德馨+知网”,检索出147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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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赵德馨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史研究所所长,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并担任中国经济史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中国经济史学会会长等10多个全国和湖北的学术团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1986年被聘为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学术顾问,《湖北省志》副总纂。1998年被聘为湖北省文史馆馆员。赵德馨主要代表作包括:《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49-1991);《中国经济史辞典》等。另有经济学、历史学、方志学论文100余篇。

  “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在发现自己著作权被侵犯后,2020年8月,老人选择了维权,并发起了多个诉讼。

  其中,2021年8月30日公布的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2608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赵德鑫主张,其于2010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发表的《中国市场经济的由来——市场关系发展的三个阶段》一文被中国知网收录,中国知网运营主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权。

  中国知网主张其作为期刊出版单位,有权对已经在其他期刊刊登的文章进行转载,属于法定许可,不构成侵权。而法院认为,中国知网将涉案作品收录到其数据库并在网络上提供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期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故对被告中国知网辩称其构成法定许可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被告主张其系经过涉案作品所载的期刊出版发行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故关于被告发布涉案文章有合法来源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德馨经济损失1800元、维权合理开支532.5元,以上共计2332.5元。

  截至目前,赵德馨累计已获赔70多万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目前中国知网已经下架了此前收录的赵德馨教授的所有文章,在中国知网检索系统中输入“赵德馨”显示结果为0。

  “赵德馨教授的胜诉,既是为广大作者讨说法,也会影响有关期刊数据库的商业流程,使他们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表示,很少有学者这样去维权,为赵德馨教授的行为“点赞”。

  赵德馨教授的代理律师介绍,老人的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苏少之后来以同样的方式打起了维权官司并胜诉。

  在天眼查的资料中,也能查到苏少之教授与中国知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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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周秀鸾也拿起了法律武器。百度百科显示,周秀鸾是“新中国第一代女经济史学家”的杰出代表,《张之洞全集》主要点校人之一。1928年生,福建厦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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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7年12月11日,实缴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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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明亮。据公开资料显示,王明亮生于1956年4月,清华大学物理系理论物理学研究生学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执行社长、。

  根据中国知网官网资料,1999年3月,以全面打通知识生产、传播、扩散与利用各环节信息通道,打造支持全国各行业知识创新、学习和应用的交流合作平台为总目标,王明亮提出建设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

  起初,上市公司同方股份出资3000万元成立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2013年末,公司董事会决议,向清华控股转让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全部出资权益。为保证电子杂志社的持续稳定经营,董事会同意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受托经营电子杂志社。彼时,王明亮担任同方股份副总裁。

  2014年,该转让完成。此后,同方股份旗下同方知网代为行使电子杂志社的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

  在运营过程中,中国知网因屡次涨价遭到高校抵制。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称,2000年以来CNKI公司对该校的报价,每年价格涨幅都超过10%,特别是2012年涨幅高达24.36%,从2010年到2016年的报价涨幅为132.86%,年平均涨幅为18.98%。

  在山东、云南、湖北、安徽、河北等地,很多高校都出现过停用知网又再次重启的情况。其中,影响最大的是2016年3月,北京大学官网上贴出因中国知网涨价而停用的通知,引发了中国知网涨价的质疑。

  雷达财经根据通过股份财报查询发现,同方知网连续多年毛利率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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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知网的案由统计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位列案由前三。

  在运营过程中,中国知网曾遭处罚。其中在2018年11月,公司遭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调查发现,中国知网提供了与百川(利康)医学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书及网络出版《向导·教育导刊》论文的电子文档,但不能提供该刊合法从事出版活动的证明文件,涉嫌出版、传播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认真准备材料,积极配合,做好下一步调查工作,并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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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1 17:40:43 | 只看该作者
方兴东:知网,应成为基础设施而非“围墙花园”
2021-12-18 07:28 环球网

作为中国独一无二的一体化、学术科研论文平台,围绕知网的争议由来已久。今天的知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识分享平台,而是集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公共物品、全国科研成果和互联网平台“四合一”的特殊复合体。这个复合体,并不适合用纯粹的资本驱动机制来运行。

知网屡陷争议折射出学术界的困境,这既关乎数字时代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则问题,也关乎地缘政治背景下中国学术共同体基础研究和机制的重大创新与突破的路径选择,更关乎学术界在数字时代人类知识生产和共享的历史进程中可以担当的职责和使命。作为一个国家学术共同体的集体产物,也是国家发展的核心资源,在共享与垄断之间,如何找到真正的破解之道?

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与一般的知识产权作品不同。一方面是基于国家投入和学术共同体的集体产出,另一方面是通过进一步的分享和使用,生产出更多的知识成果,以此形成良性循环。知网已经事实上成为中国学术共同体和社会知识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而基础设施是一种能力系统,是准公共物品,是支撑系统,也是能力放大系统。今天,一个学者的论文被知网下架,相当于在学术界“社死”。问题是,基础设施是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复合体,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权利与利益平衡机制。对国家和社会如此重要的平台,如果仅仅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通过修建和提高各种收费壁垒,成为给整个国家知识生产与分享带来困难的“围墙花园”,以谋求利益最大化,这条路将只会越走越窄。

数字时代的今天,社会信息传播机制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而知识和学术成果的流动与共享也需要根本性的转变。知网很大程度上契合了这种趋势和需求,但纯粹资本驱动的机制将会使其作茧自缚。全球欣欣向荣的开放存取(Open Access)运动,为知网的未来打开真正的出路。开放存取是国际学术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为了推动科研成果利用互联网自由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其目的是促进科学及人文信息的广泛交流。目前,虽然国内也有人在推动开放存取,但是始终没有成为主流。事实上,中国大多数学术期刊,甚至连自己的网站和电子版都没有,所以开放存取在中国的困境核心是缺乏相应基础设施,因此始终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僵局。而知网恰是最好的开放存取的基础设施。如果能够利用这个契机,成为强大的开放存取的基础设施,辅之以各种适当的增值服务,更大程度实现互联网时代学术成果更高效、广泛的传播、分享和使用。既能契合自下而上的民众需求与社会趋势,又可构建颇有前景的商业模式。中国则可以在开放存取运动中充分彰显我们的后发优势,提升国家知识生产、分享和创新的能力。(作者是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互联网口述历史【OHI】项目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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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18 11:47:56 | 只看该作者
中科院因近千万续订费暂停与知网14年合作?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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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
2022年04月17日 23:01:30






近日,一则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在网上流传。该邮件指责知网近“千万级别”的续订费用和“苛刻”的续订条件,并表示因谈判无法达成一致,目前中国知网已暂停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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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邮件截图

4月17日,中科院图书馆处某位负责落实此事的老师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传的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和停用知网访问一事属实,中科院各大所正积极应对因停订知网带来的影响。“自2022年4月20日起,停用CNKI数据库。以后会用万方和维普替代,查不到的文献可以用文献传递等方式。”至于何时会恢复对知网的访问,该老师表示,目前并不确定,“至少今年应该没有这个计划了”。

这已不是知网第一次因高昂的订购费被中断合作了。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知网还多次因频繁涨价遭高校抵制,从2012年至2021年的10年间,至少有6所高校发布公告表示暂停使用知网,原因均为知网涨幅过高。不过,在停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知网数据库资源内容的独有性以及其资源整合的一站式搜索在其他数据库很难实现,大部分高校迫于各种压力又继续与知网合作。

网传知网“坚持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

中科院暂停与知网14年合作

“多年来,CNKI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近日,一封指责知网续订费高、续订条件“苛刻”的中科院邮件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邮件提到,自2008年以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承担全额订购费用,在全院范围内开通使用CNKI科技类期刊和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021年,中科院集团CNKI数据库订购总费用达到千万级别,已成为中科院集团资源引进中的‘巨无霸’。2022年,双方就费用、订购模式展开积极讨论,但在多轮艰苦谈判后,知网依然坚持接近千万的续订费用,其给出的集团组团方案在成员数量、单家价格方面条件相当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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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注意到,随后(4月15日)中科院图书馆面向全所用户发布了一则《关于即将停用CNKI中国知网的通知》,证实了中科院将不再续订CNKI中国知网。通知同样称,200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通过院文献购置经费全额订购、为全院研究所开通了CNKI(中国知网)的使用访问。近期,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与同方知网就2022年全院续订CNKI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CNKI数据库的全院访问将在4月21日停止。”

官网介绍,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端于1950年4月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图书管理处,1951年2月定名为“中国科学院图书馆”,1985年11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4月17日,中科院某位负责落实此事的老师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传的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和停用知网访问一事属实,由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自2022年4月20日起,停用CNKI数据库。”至于未来是否会恢复对知网的访问,该老师介绍,“现在不好说,至少今年应该是没有这个计划了。”

一名中科院学生也表示,学校图书馆早在4月初就发布了停订知网的调查问卷,向学生征集意见。“4月13日下午,我们所就发布了邮件通知,称4月中下旬起停用。”

“知网停止服务后,中科院各大所正积极应对因停订知网带来的影响。”上述老师介绍称,目前中科院研究所已开通万方数据库(增强版)、维普数据库,对CNKI数据库形成替代保障。“以后可以用万方和维普替代,应该80%的文献都能替代,查不到的文献可以用文献传递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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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中科院发布试用2022年万方数据库的通知

红星新闻注意到,4月14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官网就发布了一则试用开通2022年万方数据库的通知,称已开通了万方数据库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权限,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万方数据库面向全院124家研究所,开通资源内容包括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增强版)、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增强版)、中文学术会议论文数据库。

一名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研究生告诉红星新闻,近日已收到该所下发的停用通知,该研究所提供的通知也显示,因中科院图书馆系统无法与中国知网就2022年全院订购方案达成一致,心理所将从4月20日开始无法从知网下载论文全文。“受较大影响的是知网独家刊1330种,他们将无法通过知网获取全文,在其他平台上获取的可能性也不大。”

以心理研究所为例,停订知网后,该所建议在校学生和老师尝试用万方、超星和维普三项数据库替代。对于知网独家期刊,该所建议通过期刊官网直接下载、超星百链进行文献传递、中科院传递系统等其他方式获取。“虽然不能一站式搜索,麻烦了一些,但是部分资源还是可以找到。”上述心理研究所研究生说。

官网显示,中国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49年11月,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是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院共拥有11个分院、100多家科研院所、3所大学等,正式职工6.9万余人,在学研究生7.9万余人。

因频繁涨价遭多所高校抵制

专家:可能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知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天眼查显示,中国知网项目所属公司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同方知网”),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A股上市公司同方股份100%持股。

同方股份财报显示,同方知网主要从事互联网出版与服务业务,已形成“中国知网”(CNKI)门户网站,为用户提供《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和《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等一系列产品。仅2020年一年,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11.68亿元,毛利率高达53.93%;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96亿元,毛利率达51.30%。

红星新闻注意到,近年来,中国知网多次因频繁涨价遭高校抵制,从2012年至2021年的十年间,至少有6所高校发布公告表示暂停使用知网,原因均为知网涨幅过高。

例如,2012年12月,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发布公告称,因“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商家涨价过高,至今无法达成使用协议,从2013年1月1日起该库平台(包括期刊、报纸、会议和学位论文)将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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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曾发文称暂停使用知网

2016年1月,武汉理工大学发布了知网停用的通知,称“由于续订价格涨价离谱,我校与中国知网公司的谈判不成功。这些年来,CNKI公司涨价幅度过大的行为已受到全国很多高校的抵制,包括许多知名的985高校。”

同年3月,北京大学也曾贴出即将停用知网的通知,称“不向商家过分的涨价行为轻易妥协”。北大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知网的购买费用涨价过高,已超出了图书馆的预算限额。

2018年12月,太原理工大学图书馆公告称,因与知网就续订价格及使用方式未达成一致,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访问知网数据库。2021年,集美大学图书馆公告称,由于知网数据库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及预算原因,学校对订购方案进行了调整。

据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统计,2000年以来,知网每年的报价涨幅都超过10%,从2010年到2016年的(报价)涨幅为132.86%,年平均涨幅为18.98%。一位知网管理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知网并无所谓的定价规则,每年的定价是根据当年文献量、核心资源、独家资源等而定,还会受版权等问题影响,“收纳的文献资源多了,价格自然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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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统计,从2010年到2016年的(报价)涨幅为132.86%,年平均涨幅为18.98%。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停用一段时间后,大部分高校迫于各种压力继续与知网合作。据媒体报道,武汉理工大学在公告不到1个月后又重新订购并恢复开通中国知网数据,上述其他高校图书馆随后也恢复了与知网的合作。

谈及重新续订原因,上述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大多表示,知网数据库资源内容的独有性和资源整合的一站式搜索在其他数据库很难实现,“已经成为学生和老师写作的刚需,不能不采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介绍,“近几年,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知网的频繁涨价采取过抵制行为,然而结果都以向知网妥协而告终。这也从侧面反映知网掌握了极强的定价权,反推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去年年底,知网也因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擅自收录其论文并收费,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孙晋曾发表文章,对知网发起诘问,“如果学术数据库不再将版权保护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而是将其当作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手段,恣意滥用版权实施垄断高价,破坏、妨碍并制约相关市场竞争,其滥用行为便不能逃脱反垄断法的审查和惩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知网的优势就是掌握了核心的版权资源,或者把绝大部分期刊的版权资源都买断了。中国知网如果没有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地不断涨价,有可能会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潘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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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4 15:56:38 | 只看该作者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2022-06-24 15:25:4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
(总台央视记者 张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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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决定论为大商人掠货币财富永开绿灯 勾官商结死路 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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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1 22:03:43 | 只看该作者
知网副总经理:知网为100%国有控股企业,去年支付版权费1.56亿
2022-08-11 15:43

知网副总经理:知网为100%国有控股企业,去年支付版权费1.56亿

8月11日上午,在北京海淀知网总部,知网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肖宏就网友关心问题,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首次披露多方面信息。

累计涉及4200万作者,2.8亿篇文章针对此前网友对其股权成分认知的情况,肖宏回应,目前,知网为100%国有控股企业,下设“两司一社”,即《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肖宏介绍,“目前,知网总人数约4300人,硕士以上学历占比30%,产品和研发占比42%。”

2021 年财报显示,知网上年营收 12.89 亿元,毛利率为 53.35%。

肖宏披露,“ 事实上,2021年,知网净利润为15%。2021年同方(知网)支付版权费用1.56亿,主要支付给期刊、学术论文等方面。”他认为,“ 知网面对的期刊作者量巨大,累计涉及4200万人。我们此前以期刊为枢纽,一直采取集体转授权。”

2006年,国家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传播只要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构成侵权。

此前,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并胜诉后,老教授文章被下架。肖宏回应,我们是按照判决保护作者版权的要求,下架文章的。“知网方面两次拜访赵德馨教授,商讨过论文重新上架的授权问题,到目前仍未得到授权。”

肖宏透露,“对于2006年前的文章,我们正在设法完善作者服务平台来解决作者授权,并希望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行业协会,共同解决好这一问题。但是,我们不愿意把2006年之前的论文直接下架,这其实也违背了知识传播与学术交流的需要。”

“稿酬标准尚不明确,为行业普遍问题”半年内,知网已与52家期刊、49家大学等机构进行座谈,探讨“数字出版环境下的稿酬标准和网络信息传播权授权”等问题,以期找到合理解决方案。

肖宏表示,“我们在积极探索与各方沟通,文字作品在网络传播的稿酬标准尚不明确,此为行业普遍问题。”他透露,知网近期正在完善产品定价机制,将设立用户委员会共同参与价格制定,通过透明方式解决有关高价问题。”肖宏表示, 知网将把基础文献保障服务定位为“公益+微利”,同时,还将为高端用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性服务。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合理利用”之间该如何平衡是关乎学术数据库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肖宏说,“一方面,知网务必保障作者获得应有的报酬,另一方面,还要让作者的成果得到广泛传播,因此,将考虑优化作者稿酬结算办法, 提高作者稿酬收益,让好作品收入更多。”

此前,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知网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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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7 17:21:56 | 只看该作者
知网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8760万元,责令全面整改


2022-12-26 16:11:44来源:观察者网
12月26日,“市说新语”公众号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
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稳妥有序推进案件查办,对知网进行现场检查,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大量用户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知网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来,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一是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其数据库服务的行为;二是通过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实施。调查表明,知网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影响了相关市场创新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知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同时,坚持依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监督知网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要求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下一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2〕87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一: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出版物批发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
当事人二: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及业务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
当事人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编辑、出版、发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教育内容互联网出版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出版物的加工、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销售出版物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
知网(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简称CNKI)作为学术平台,主要业务是向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用户销售网络数据库服务,同时提供学术不端检测等增值服务。本案主要涉及知网网络数据库服务业务。经查,知网由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共同运营,三家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了本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本案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者,本机关认定该三家公司为本案违法主体。以下将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统称为当事人。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发现的线索,经前期核查,2022年5月13日,本机关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本案相关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的界定相关市场原则和方法,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结合具体情况,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
(一)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是指数据库服务经营者通过选择、汇集、编排等方式,将中文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学术文献形成以数据库为载体的数字化、动态更新的产品,为中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作者等用户提供网络出版、学术传播、文献统计等服务,并为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及个人等用户提供数据集成、文献分类导航、知识检索、统计分析、关联排序以及在线阅读、全文下载等服务。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借助数字技术对学术文献进行系统性的数字化处理,实现检索查询精准化、阅读下载便捷化,成为知识汇聚、传播、分享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属于多边市场,主要服务中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个人用户等拥有学术资源和使用数据库服务的两类群体,其显著特征是具有跨边网络效应,各边用户对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需求紧密关联。因此,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需综合考虑各边用户之间的关联影响,并主要从用户的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
1.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与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主要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印刷型图书资源进行数字化排版、汇集并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数据库服务。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与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在商品特性、主要功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从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两者商品特性不同。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特性是创新性和时效性,最新研究成果通常以论文形式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主要汇集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学术文献,具有及时性、前沿性、动态更新等特点。用户检索相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通常会使用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电子图书数据库主要汇集科技图书、学术专著及各类畅销图书等图书资源,一般具有滞后性、稳定性、更新周期长等特点。证据表明,用户普遍认为两者属于互为补充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二是两者主要功能不同。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的主要功能是将印刷型图书资源电子化汇集后进行网络传播,以在线阅读功能为基础,为用户提供书名搜索、作者搜索、字段搜索、图书收藏等基本服务。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能够提供学术文献引文网络、关键词、作者、机构、主题等更具深度的关联检索功能。同时,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能够提供文献引用分析、学术成果产出分析等多维度统计分析服务,为学术影响力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2)从供给替代分析,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进入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需要获得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或作者的著作权许可;同时,经营者还需根据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生产流程建设数据库基础设施,建设营销推广渠道,吸引用户从而达到所必需的临界规模。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经营者转化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的成本很高,需要获取大量的学术资源、投入较多资金等,短期内难以实现市场进入。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与电子图书数据库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2.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与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是基于互联网搜索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用户需求搜索学术文献信息,并按照一定的算法、规则向用户展示检索结果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可以为用户提供付费或者免费的学术文献搜索展示,由于模式、特性、功能、用途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与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从中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等用户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两者基本功能不同。对中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及作者而言,其主要需求是出版发行和论文发表,进行学术传播,提升学术影响力。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基本功能是为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及作者提供网络出版发行服务,并提供文献数据多维度统计分析等服务,为评价学术影响力提供依据。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主要是对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学术文献进行网络展示传播,并不具有网络出版发行功能,不能提供基本的网络出版发行服务。
二是两者版权使用费不同。学术期刊、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不同于通俗作品,有特定的受众范围,实现盈利的渠道和空间相对有限。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通过有偿授权模式,一般要向权利方支付一定的版权使用费;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由于并不提供网络出版发行服务,一般不向权利方支付版权费用。
(2)从使用用户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两者主要功能不同。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主要为用户提供文献检索和全文查阅、下载等一站式服务。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通常仅展示文献的题录、摘要等,主要是提供搜索服务,不具有全文查阅和下载等服务功能,用户如需查阅或下载全文,要点击链接跳转至第三方来源网站。
二是两者主要用途不同。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主要用于对相关学术领域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或者撰写学术论文,文献的权威性、广泛性、专业性、连续性和时效性较强。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主要用于对相关学术领域现有文献进行检索。同时,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所展示的文献通常不设置严格的收录质量门槛,来源渠道较为复杂,文献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与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差距明显。
三是两者用户及使用成本不同。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费用较高,购买主体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机构用户,购买后提供机构内个人使用,同时具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注册用户。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主要面向个人用户,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甚至免费,以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其平台服务。
(3)从供给替代分析,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基础服务及增值服务营利,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主要通过互联网广告销售营利,两者差异较大。进入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需要获得网络出版资质许可,并获得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或作者的著作权许可,经营者需具备特定的资质条件并经行政审批。同时,经营者还需搭建相关基础设施,建立营销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吸引用户。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经营者转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的成本很高。多年来,未出现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经营者实际发展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的情况。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与学术文献网络搜索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3.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与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主要汇集外文学术文献,其在网络出版、学术传播、知识检索、全文下载等方面与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具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从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由于研究内容、学术传播、语言偏好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均有特定的用户群体。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主要实现中文学术知识的传播、共享。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一般同时购买中文和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调查发现,用户普遍认为两者属于互为补充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2)从供给替代分析,两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要有效进入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需吸引用户且达到临界规模,并需要进行基础设施、技术支持等投入以及机构、人员、资金等布局,成本较高,短期内难以实现市场进入。多年来,未出现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实际发展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的情况。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文与外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4.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根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和经营模式,其无需进一步细分。
一是无需根据数据库文献领域不同进一步细分。根据学科领域不同,学术文献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物医学、社会科学、艺术人文等不同细分类别,数据库本身具有综合性,主要提供不同领域学术文献的综合数据库服务。由于用户对数据库服务普遍具有跨领域、综合性需求,数据库一般不按领域分拆。因此,涵盖不同学科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无需进一步细分,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二是无需根据数据库文献类型不同进一步细分。根据文献类型不同,学术文献可以分为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不同细分类型,不同类型的学术文献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不同载体,均具有学术创新性和时效性。同时,不同类型的中文学术文献均可通过综合性的数据库服务实现网络出版发行和学术传播,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库服务检索、查阅、下载不同类型的中文学术文献。因此,汇集不同文献类型的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无需进一步细分,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与境外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一是从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由于出版管理制度、用户偏好、惯用语言等原因,中国境内用户进行中文学术文献网络出版发行或者查阅、下载中文学术文献时,普遍选择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一般不会将境外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作为替代选择。同时,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也主要面向中国境内用户,较少服务境外用户。
二是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根据我国网络出版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资经营的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因此,境外经营者不能进入中国境内市场,不会对现有的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构成直接和有效的竞争约束。
三是中国境内市场无需进一步细分。中国境内各地域间不存在限制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跨地域服务的政策壁垒,也不存在显著不同的用户偏好,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借助互联网可以为全国范围的用户提供服务。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较强市场力量。一是从数据库服务收入看。2014—2021年,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合计服务收入中,当事人市场份额分别为59.95%、58.62%、63.27%、66.91%、66.99%、65.22%、68.03%、69.38%,均超过50%。二是从文献下载量看。文献下载量反映了用户对数据库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调查获取的数据,用户通过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平台实现的全文下载量由2014年的7.69亿次增加到2021年的17.4亿次,超过76%的中文学术文献全文下载来自当事人平台。同时,相关数据表明当事人具有较强市场力量。当事人数据库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文献,数量最多、最全。当事人收录的学术资源质量更高,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为例,截至2022年5月,与当事人合作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共1906种,占总数的96.7%。与当事人就博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合作的985、211、“双一流”高校共计136家,占总数的91.89%。此外,截至2022年5月,当事人拥有机构用户2万多家,个人注册用户1.23亿人;当事人覆盖90%以上的高校用户,其他类型用户覆盖率均在60%以上。
(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当事人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根据数据库服务收入市场份额,2014—2021年,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别为4685.91、4629.60、4939.03、5212.03、5231.21、5112.65、5366.28、5488.13,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呈现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当事人市场份额最高且整体呈增长趋势,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三)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当事人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具有影响和决定交易价格等关键交易条件的能力。当事人在与用户的商业谈判中,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竞争者,且连年较大幅度上涨,大量用户仍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部分用户在停用后,又只能再次续订。2014—2021年,在当事人数据库服务持续涨价的情况下,机构用户数量仍保持年均2%的增长。同时,机构用户普遍希望与当事人开展长期合作维持价格基本稳定,但当事人基本以一年为限签订合同,并在续签合同时提高价格,体现了当事人对市场具有很强控制能力。同时,当事人掌握大量核心学术资源,对不同边用户能够产生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不断增强对市场和用户的控制能力。
(四)当事人具有较为强大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2021年,当事人营业收入为17.52亿元,较强的财力可以支撑当事人开展研发、开拓市场。当事人面向50多个行业设立分公司,并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共有1000余人的销售团队。当事人掌握海量的中文学术文献数据,在全国设有9个数据加工基地,具有较为先进的数据处理设施和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当事人具有较为先进的数据库检索和资源整合技术,有数百名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团队,以及100余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数字出版技术,涉及知识库技术、文献检索、内容标引、知识挖掘、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学术不端检测等各领域。
(五)用户对当事人高度依赖。一是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具有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等用户主要通过当事人数据库服务进行网络出版发行,使用数据库服务的用户主要通过当事人数据库查阅、下载中文学术文献。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平台汇集了大量用户资源,具有很强的锁定效应。二是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与国内学术评价高度关联。学术期刊出版单位普遍表示对当事人高度依赖,由于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具有事实上的学术评价功能,学术文献被当事人数据库收录以及引用、下载的情况,可以衡量学术影响力。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文献引用率、转载率等数据,并与国内主要学术评价体系关联,成为评价学术影响力的重要依据。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评价、评级管理中,普遍将研究成果被当事人收录作为基本考核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用户对当事人的依赖程度。三是当事人数据库服务用户黏性强。高校、科研院所普遍表示在校师生和研究人员对当事人数据库服务高度依赖。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等用户普遍表示转向其他数据库服务会失去广泛的读者基础,进而影响学术传播和学术影响力。机构及个人用户普遍表示,由于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与学术评价评级深度关联,转向其他平台将面临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等多方面障碍。因此,用户转向其他数据库服务平台的成本很高、难度较大。
(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同时具有知识产权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多重属性。经营者进入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等资质方可开展经营。同时,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需要获得足够数量的学术文献资源和用户,才能实现有效市场进入,新进入者达到用户临界规模难度大。此外,潜在进入者还面临获取著作权许可以及用户习惯难以改变、用户转换成本高等问题,进入市场的难度较大。
(七)当事人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当事人围绕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研究开发了一系列系统或平台,包括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期刊采编平台等。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为例,与其他主要竞争性平台相比,当事人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已成为国内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用户普遍使用的检测工具。当事人在数据库关联市场的优势,巩固和增强了其市场力量。
综上所述,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综合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签订的协议,其他竞争性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五、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2014年以来,当事人为阻碍其他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平台发展,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采取多种奖惩手段保障行为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一)当事人通过独家合作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向其提供学术文献数据。
当事人作为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学术文献特别是重要学术文献(核心期刊、“双一流”高校博硕士学位论文等)的数量和质量是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获取学术文献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就越能提升数据库服务的学术影响力和市场价值,进而形成正向反馈效应,使更多用户向当事人提供优质学术资源,同时吸引更多用户购买数据库服务,增强市场力量,持续保持竞争优势。2014年以来,当事人通过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格式化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向当事人独家授权使用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资源,不得授权其他竞争性平台使用,并以多种手段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施。
1.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其不得向其他竞争性平台授权使用相关文献数据。证据显示,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数字出版合作协议,约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授权当事人独家使用期刊文献的数字化汇编和复制权、数字化制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同时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向其他竞争性平台授权,且协议终止后,当事人仍可在较长时间内独家使用,导致其他竞争性平台无法与相关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合作,获取提供数据库服务所必需的数据要素。2014年以来,当事人每年达成独家合作协议的期刊数量为920种至1525种不等。其中,独家合作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数量为575种至993种不等,占当事人独家合作期刊总量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2%以上。
2018年以来,当事人从期刊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学术价值高、学术影响力大、用户刚需的重点期刊,在独家合作协议基础上,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其授权当事人独家享有数字版和纸质版发行权利,形成个刊数据库单独定价销售,进一步挤压其他竞争性平台获取期刊数据资源的空间。2018年以来,当事人个刊数量快速增长,从2018年底的212种增长至2022年的683种。
2. 当事人与高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其不得向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供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当事人与高校签订博硕士学位论文独家合作协议,约定高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再组织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交博硕士学位论文以网络、光盘或其他数字形式传播”,导致其他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平台无法获得相关高校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2014年以来,当事人独家合作的高校数量和占比逐年增长,2022年5月达490家,占与当事人合作高校总数的63.1%。
3. 当事人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施。
一是当事人根据是否独家合作,支付差别性的版权使用费。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与当事人签订非独家合作协议,仅能按销售额的11%左右获取版权使用费,年收入多在万元以内;如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则能获得数倍以上版权使用费,收入大幅增加;如与当事人签订个刊合作协议,合作费用会更高。高校与当事人签订博硕士学位论文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也显著提高。
二是当事人通过免费提供学术不端检测等服务,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执行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技术先进,并且依托数据库海量学术文献资源,已经成为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需要的重要服务。当事人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开展独家合作,为其免费提供学术不端检测服务。部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为获得当事人提供的免费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作为交换条件,高校还需将博硕士学位论文独家授权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通过免费提供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促使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执行独家合作协议,进一步锁定核心学术资源,以达到排除、限制竞争,不当维持、巩固当事人市场力量的目的。
三是当事人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当事人通过在竞争性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自有网站检索等方式,监测独家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布相关学术文献,当事人则要求其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同时向相关竞争性平台发函,要求删除相关数据。2014年以来,当事人直接或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向竞争性平台发函超过3200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如不配合发函,当事人则暂停支付版权使用费。从当事人版权使用费支付情况看,执行独家合作协议是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取得版权使用费的前置条件。
4.当事人独家合作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未强迫合作对象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且独家合作行为并非出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观目的,同时结合相关市场情况和行业情况看,独家合作形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独家合作未对学术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近年来知网独家合作学术期刊的被引用量和下载量均稳步提升,且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在其自有网站上发布,并未影响期刊论文的有效传播和交流使用。
本机关研究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当事人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主动签订格式化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授权当事人独家使用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并以多种手段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意图明显,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从行业合作模式看,除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大量独家合作协议外,境内同行业竞争者较少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调查表明,当事人独家合作行为不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不具有合理性。三是调查证据和大量诉讼表明,独家合作未产生当事人所声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独家合作与保护知识产权并没有必然联系。四是学术资源具有多栖性,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在自有网站上的发布只是众多传播渠道之一,独家合作限制了学术资源的传播渠道,影响了学术期刊获得更多市场机会。五是独家合作行为影响了学术交流及传播,期刊论文被引用量和下载量在知网的提升,并不能说明独家合作行为未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存在独家合作行为,更有利于相关学术期刊广泛传播。
综上,当事人实施独家合作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二)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经查,2014年以来,当事人为获取超额利润,滥用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行为。
1.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价格应当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当事人提供的网络数据库服务属于信息化产品服务,具有“低边际成本”的特点,可以极低成本“复制”销售给用户。由于当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缺乏有效竞争约束,用户对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具有较强依赖性,需求价格弹性低,在当事人持续大幅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的情况下,用户仍需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被动接受涨价。
(1)当事人数据库服务成本长期基本稳定。当事人提供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需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获取学术文献资源,并对文献进行扫描、标引、识别编改、学科分类、作者和机构规范、引文链接和数据集成等人工编辑加工,再通过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学术文献检索、下载等服务。当事人网络数据库服务成本主要由学术文献采购成本、数据加工成本、网络运维成本构成。由于当事人网络运维成本占数据库服务总成本的比例很低,该部分成本变化不会显著影响总成本。因此,当事人数据库服务成本变化主要体现在学术文献采购成本和数据加工成本。
经查,当事人数据库服务成本长期基本稳定。一是学术文献采购成本长期稳定。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锁定学术资源,并保持采购成本稳定。2014年以来,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签订获取学术资源合作协议的期限绝大部分超过3年,当事人每年支付的版权费用基本稳定。证据显示,当事人学术文献版权成本年均仅增长1.50%,且该项成本中还包含了当事人为获取独家学术资源而多支付的合作费用。二是数据加工成本基本稳定。数据加工的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与数据加工量和效率相关。证据显示,当事人通过优化流程、升级技术、精细化管理等,数据加工效率不断提高,比如期刊加工工时由5工时减到2.2工时,因此当事人单位数据加工成本不断降低。同时,当事人每年数据加工量保持基本稳定。
(2)超过正常增长幅度提高销售价格。2014年以来,当事人在数据库服务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仍连续多年以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年均涨幅达10.06%。2014年以来,用户采购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年均价格涨幅超过30%的有66家,10%—30%的达622家。部分用户2021年数据库采购价格达到2014年的数倍,其中,高于4倍的有91家,高于3倍的有157家。由于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的主要用户为高校、科研院所等财政拨款单位,用户对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为刚性需求且议价能力弱,只能压缩其他费用支出,以高价购买当事人数据库服务。
2.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价格涨幅显著高于同行业竞争者。
2014年以来,当事人数据库服务的成本及内容的变化与同行业竞争者相比,并无显著差异,同行业竞争者数据库服务价格平均涨幅均不超过4%,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价格的涨价幅度明显高于同行业竞争者。当事人利用具有的支配地位,通过逐年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获得超高利润。2014年以来,当事人数据库服务毛利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当事人通过不公平的手段持续推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1)将学术价值较高的期刊拆分进行单独销售,变相提高整体销售价格。经查,2017年以来,当事人为提高数据库整体价格,从期刊总库中挑选学术价值较高的部分独家合作期刊作为个刊进行单独销售。由于个刊库的期刊学术影响力大、使用频率较高,用户对其高度依赖。当事人将个刊拆出后,用户要同时购买期刊库和个刊库才能满足需求。当事人拆出个刊后,期刊库资源数量、质量逐年下降,而销售价格并没有明显下降,但个刊库的销售价格连年持续提高,变相大幅提高数据库服务整体销售价格,用户购买“期刊库+个刊库”服务价格大幅上涨。证据显示,2017年期刊总库服务平均售价为30.82万元,2021年“期刊库+个刊库”服务平均总售价上涨至54.23万元,相较2017年涨幅达76%。部分用户采购成本上升3倍以上。
(2)实施不合理的定价机制推高数据库价格。当事人采取高定价、高折扣空间的价格策略,价格折扣无明确标准且不公开透明。当事人根据不同用户历史价格、使用需求、经费预算等,提供不同的报价和折扣方案,提高了数据库服务整体价格。同时,当事人将数据库服务价格与并发数(同时在线使用数据库服务的用户数量)关联,并设置较低的并发数,导致频繁出现数据库无法登陆、无法下载、下载掉线等问题。高校、科研院所等用户为满足数据库基本需求,不得不增加并发数,接受当事人涨价要求,向当事人支付更高的数据库服务价格。
(3)实施以不合理涨价为目标的销售激励措施。当事人销售数据库服务以推动涨价作为主要目标,要求用户每年续订数据库服务的价格涨幅在10%以上,进而逐年提高数据库服务销售价格。为确保实现涨价目标,当事人采取严格的内部管理和奖罚措施,明确用户续订数据库服务销售人员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如续订且实现价格上涨则提成比例更高,激励销售人员推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综合以上分析,2014年以来,当事人利用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数据库服务成本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不公平手段,连续大幅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价格涨幅远超其他竞争性平台,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获取了不当垄断利润。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工作群沟通记录、财务报表、销售政策、自查报告等,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签订的协议,其他竞争性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六、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滥用在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独家合作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阻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影响了学术交流传播,破坏了良好的科研学术生态环境。
(一)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
当事人实施独家合作和不公平高价行为,直接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提高了潜在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
一是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当事人凭借市场支配地位,通过独家合作限制数量庞大的优质学术资源不得在其他平台传播,使其他竞争性平台无法获取优质学术资源,导致其竞争能力明显削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不当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竞争约束。当事人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不得向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供学术资源数据,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增加了潜在进入者充分获取参与市场竞争所需学术资源的难度,削弱了市场潜在进入者带来的竞争约束。
三是不当挤压了市场竞争空间。由于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的用户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经费相对有限,当事人不断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使部分用户不得不放弃购买其他竞争性平台的服务,挤压了其他竞争性平台和潜在进入者的市场竞争空间。
(二)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及作者利益。
当事人实施独家合作行为,直接限制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自主选择学术传播渠道,影响学术传播的范围和效率,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以及作者的利益。
一是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的学术资源自主发布权。当事人要求相关学术资源独家发布和传播,限制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自主选择合作平台的权利,使相关学术资源损失了原本可以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布和传播的机会。
二是降低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的学术传播效率。由于当事人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长期开展独家合作,形成“绑定效应”,影响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的学术资源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同时,当事人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学术资源传播渠道和范围,影响学术传播。
(三)损害数据库用户合法利益。
当事人开展学术资源独家合作,使学术资源无法充分有效触达用户,损害了用户利益。当事人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使用户为了满足需求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不当增加了用户成本。
一是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当事人实施独家合作行为锁定了学术资源,导致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可选择学术资源大幅减少,限制了用户的选择空间,使用户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交易条件,无法从其他竞争性平台获得相关学术文献资源。
二是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当事人滥用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从2014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用户获取数据库服务的支出大幅上涨,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
(四)损害了学术生态环境,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创新发展。
当事人实施独家合作行为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限制了学术资源自由流动和传播,人为限制知识获取渠道,提高知识获取成本,不利于我国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增进社会总体福利。
一是阻碍学术资源自由流动和传播,影响构建良好学术生态。当事人通过独家合作垄断学术资源,使学术期刊和博硕士学位论文等重要学术资源不能通过更多途径自由流动和传播,影响了用户及时有效获取学术资源。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人为制造知识获取壁垒,不利于知识传播和共享。
二是阻碍市场创新和服务提升,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发展。当事人实施独家合作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影响了学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畅通传播,破坏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良性竞争,妨碍模式创新抑制了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持续优化和发展。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自查报告,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七、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经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签订并实施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向当事人提供学术文献数据,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良好的学术生态,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创新发展,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当事人实施不公平高价和限定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意图和实际危害明显,情节较为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反映强烈。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并积极整改等因素,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
2.不得实施不公平的高价行为,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在中国境内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二)对当事人处以2021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大写:捌仟柒佰陆拾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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