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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形式/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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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2:0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s://www.ndrc.gov.cn/fggz/hjy ... 911455757596964.pdf

附件2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目标类别 目标类分值序号 子目标名称 子目标分值 目标来源 数据来源1 单位 GDP 能源消耗降低★ 4 规划纲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4 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4 规划纲要 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4 能源消费总量 3 规划纲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5 万元 GDP 用水量下降★ 4 规划纲要 水利部、国家统计局6 用水总量 3 规划纲要 水利部7 耕地保有量★ 4 规划纲要 国土资源部一、资源利用 308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 规划纲要 国土资源部9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5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10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 5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11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3)a(5)b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12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2)a水十条 国家海洋局、二、生态环 环境保护部境保护4013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5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水利部 2目标类别 目标类分值序号 子目标名称 子目标分值 目标来源 数据来源1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15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1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17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2 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18 森林覆盖率★ 4 规划纲要 国家林业局19 森林蓄积量★ 5 规划纲要 国家林业局20 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 3 规划纲要 农业部三、年度评价结果 20 21 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综合情况 20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四、公众满意程度 10 22居民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的满意程度10 — 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五、生态环境事件 扣分项 23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发生情况扣分项 —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注:1.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2.“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类目标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完成的地区有关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地区有关目标不得分,超额完成的地区按照超额比例与目标得分的乘积进行加分。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子目标主要考核各地区3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能源消费总量”子目标主要考核各地区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子目标分值中括号外右上角标注“a”的,为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等沿海省份分值;括号外右上角标注“b”的,为沿海省份之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值。5.“年度评价结果”采用“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年度绿色发展指数,每年绿色发展指数最高的地区得 4 分,其他地区的得分按照指数排名顺序依次减少 0.1 分。6.“公众满意程度”指标采用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居民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满意程度抽样调查,通过每年调查居民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并将五年的年度调查结果算术平均值乘以该目标分值,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众满意程度”分值。7.“生态环境事件”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地区扣 5 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 20 分。具体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8.根据各地区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对有关地区进行扣分或降档处理:仅 1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该项考核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不再扣分;2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4地区在相关考核目标不得分的基础上,在考核总分中再扣除 2 项未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分值;3 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其他非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有关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中不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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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02:01:30 | 只看该作者
绿水青山也能“定价”?GEP了解一下
来源:经济日报
2020-10-31 16:48

人们对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关注度高,不仅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的钱袋子,还与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方面,要让GEP核算进规划、入考核,以GEP核算为依据,指导各地编制好“十四五”区域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另一方面,要让GEP核算进决策、入项目,把GEP核算引入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中。

多年来,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重要经济指标,一直被广泛运用在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评价中。在新发展理念下,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单纯使用GDP来评估经济发展状况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也正因此,全国首个省级GEP标准日前在浙江一经发布,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GEP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简称,它与GDP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差异。 概括地说,GDP核算的是人类经济活动增加值,GEP核算的是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价值。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实践地,浙江率先推出省级GEP核算技术规范 ,不仅为全国“绿水青山”高效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技术方案,而且对于各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效应。

人们对GEP关注度高,不仅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的钱袋子,还与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实上,推动开展GEP核算的呼声已久,一些地方也开始了试点工作。 目前,除浙江外,贵州、青海、内蒙古等省份,江西抚州市、贵州黔东南州、四川甘孜州、吉林通化市、深圳盐田区、云南普洱市等地市,分别从不同维度对GEP核算方法、转化路径等开展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就在上周,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计制度在深圳获批实施 ,这意味着深圳开展常态化GEP核算有了制度保障。不仅如此,该核算体系作为城市实践案例,已纳入到相关国家标准的研制中,并与联合国统计署相关核算标准实现了接轨。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2015年—2019年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结果”。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近5年GEP总值已从3.94万亿元增长到4.48万亿元,增长了13.75%,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GEP核算让生态家底变得一目了然,对于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具有积极的指挥棒作用。 近年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的提出,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再到去年首个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发布,GEP核算作为生态考核量化的抓手,正与GDP一起成为衡量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尺。

一方面,要让GEP核算进规划、入考核 ,以GEP核算为依据,指导各地编制好“十四五”区域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强化GEP指标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引导各地在新发展理念下转变发展思路、改变发展方式,在推动GDP、GEP双增长的同时,不断促进GEP向GDP高效转化 。

另一方面,要让GEP核算进决策、入项目 ,把GEP核算引入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中,推动GEP核算成果应用到相关政策奖补、资源要素配置中,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效能。同时,探索构建以GEP核算为基础的生态产品交易机制,推动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真正实现“存入绿水青山,取出金山银山” 。

评价标准的创新,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细化程度,也为呵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打开了新思路。这折射出我国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进步,也为探索全球生态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同时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统筹解决发展与保护这一突出问题的重要窗口期。我们相信,随着GEP核算体系不断走向成熟,只要持之以恒地推进绿色发展,就一定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从蓝图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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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02:04:21 | 只看该作者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size=1em]编辑词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2日印发,自2016年12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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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1]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评 价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第三章考 核

第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目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对照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实施部门应当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将五年专项考核结果送考核牵头部门。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地区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等级划分规则由考核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考核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1]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研究评价考核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第十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必要时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可以对专项考核等数据作进一步核实。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有关考核目标未完成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对有关地区相关考核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判定。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指标调查频率,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参与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地区对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日起施行。[1]



2
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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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问中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勇: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瓶颈制约,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增加了很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质量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来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中央将《办法》列入了改革工作要点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说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办法》的出台:

一是有利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情况反映出来,有利于加快构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地衡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二是有利于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就是要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改变“重发展、轻保护”或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倾向和现象。

三是有利于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可加快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为确保实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记者:《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张勇:《办法》主要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进行制度规范,在指标设置上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结果应用上体现严的要求,具体来看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方式、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及结果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保障等进行制度规范,作出6个方面、共21条具体规定,发挥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二是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重在约束、评价重在引导,可以各有侧重地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指标设计中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指标的权重,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把绿色惠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体现“奖惩并举”。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基本思路是什么,评价考核工作将如何开展?

张勇:《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最严格耕地保护等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五年考核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

记者: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您能否就这两个体系作一介绍?在设计上主要有哪些考虑?

张勇: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分别作为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的依据。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增加有关措施性、过程性的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侧重于工作引导。同时五年规划期内年度评价的综合结果也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考核目标体系,以“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为主,体现少而精、避免目标泛化,使考核工作更加聚焦。在目标设计上,按照涵盖重点领域和目标不重复、可分解、有数据支撑的原则,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在目标赋分上,对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目标赋予较高的分值,对约束性、部署性等目标依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在目标得分上,体现“奖罚分明”、“适度偏严”,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按照超额比例进行加分,对3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主要是针对“十三五”时期,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行五年一考核,为什么不采取每年一考核?

张勇:采取五年考核而不是年度考核,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考核目标主要是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目标期限为五年,考核时间与目标期限保持一致;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是一个较长的累进过程,以五年为期进行考核,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是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次年开展,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换届时间比较接近,也有利于考核结果应用。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是综合性的考核,可否替代现有的专项考核?

张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目前不替代专项考核,主要考虑:

一是现有资源环境专项考核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开展方式、方法、时间等差异较大,一时还难以通过综合性的考核完全替代;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之前已对有关专项考核均有明确规定,继续开展专项考核有利于保持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形成有力的支撑;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不进行现场考核,以减轻地方负担。

记者:我国各地区的情况不一、差异很大,评价考核工作对此是怎么考虑的?

张勇:《办法》在强调各地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同时,也对差异化考核进行了考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目标分解上,《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各省、区、市;

二是在结果应用上,今后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时,会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区位特点和发展定位,予以差别对待。

记者: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哪些考虑,以保证达到预期的效果?

张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是一项新的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很强,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的协调配合,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精神,抓好办法的落实。

一是科学分解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各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和差异,已经或正在将考核目标分解下去,使各地区既有压力、又有动力,通过努力来实现“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二是抓好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统计局等部门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跟踪《办法》推进落实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建议,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能不能得到发挥,关键在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结果应用上体现“奖惩并举”。

前不久,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张高丽副总理出席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并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指明方向。我委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将联合有关部门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约束各地区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2]




解读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这意味着生态责任落实的好坏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这将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绿色发展指数”成考核重点

近日,大范围雾霾天气再次笼罩我国北方地区。“雾霾围城”的背后,凸显了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深层问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戴彦德说,《办法》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利于从根本上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实现“美丽中国”长远目标奠定制度基础。

按照《办法》,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一致。”在戴彦德看来,《办法》将降低全社会资源能源成本代价,培育新的增长领域和动力,增强实体经济创新活力,并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唯GDP论英雄”一度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主流政绩观,由于发展方式粗放,忽略环境保护,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此,《办法》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办法》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论英雄’,树立了政绩考核新导向。”戴彦德说,这对于促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认为,在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绿色发展的执政理念和行为,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同时又有明确的科学目标。

“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结合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先试先行和改革创新。

“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是整个评价考核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指出。

此次《办法》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监测评价每年的绿色发展进展成效,也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效果,坚持奖惩并举,这将从根本上杜绝拉闸限电等“运动式”做法,引导各级政府长远谋划、系统推进。

“评价考核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帮助各地区识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王学军说,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认真对待评价考核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总结、分析和研讨,找到改进途径,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3]







参考资料: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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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构建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2019-10-11 10:04 《前线》 郭兆晖 字号: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19)09-0007-04

党中央把建设生态文明上升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也成为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相关指标在全部指标中的权重,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是我国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构建了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构建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的必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多部门多方面多领域。为了更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相关部门从各自工作领域陆续推出了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指标体系。比如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优化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加强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等指标。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研究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通知,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和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含地级行政区)的指标体系,由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大系统组成。原农业部下发《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设置了产业发展、生活舒适、民生和谐、文化传承、支撑保障5个方面的20项指标。2013年9月,原国家林业局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制定了包括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自然湿地保护率、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义务植树尽责率等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和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推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五大类别构成。实际上,虽然建立了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但是这些指标体系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合理有序开展。

各个指标体系之间存在矛盾或重复。比如,原环境保护部主导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体系,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指标体系,虽然都试图体现五位一体的要求,但也都明显打上了各自部门的烙印。前者是原环境保护部在其原有生态省市县建设指标基础上设计的,综合了该部原有的美丽乡镇、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偏重于环境保护指标的评价。后者则偏重经济增长、能源领域指标的评价。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原农业部的指标体系是单纯对各自部门具体工作的评价,与上述两个指标体系存在众多重复指标,且对同一指标有不同的评价要求。各部门从各自角度解读生态文明,使现有指标体系基本上都侧重局部,忽视了生态文明的综合性与整体性。

存在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做法。这种做法使地方政府莫衷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和地方建设生态文明的合力。各部门实施的指标体系具有一定行业特色,导致地方政府面临多种考核标准,反复提供相同数据,进行许多重复工作。同时,现有指标体系只局限于有限的几种资源和环境目标,难以适应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应对解决多样化资源环境问题的需求。

指标体系的设计过于行政化。现有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方大多来自中央各行政部门,多是出于行政考量而设计的,缺乏对各利益相关方比如学术界、法律界、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研究与诉求的表达,有的指标缺乏合法性的保障;有的指标缺乏科学性的保障,例如PM2.5的指标存在同一区域不同环境条件的观测点会导致不同数据的情况,气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经常为此产生数据纠纷;有的指标没有考虑邻避效应,当前环境群体事件不时出现,其中许多事件中相关企业或设施的环保指标已经达标了,但由于对周围民众会有影响而遭到反对,政府如果仅考虑指标达标就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生态文明建设在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小。近几年,随着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地方政府也将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指标加入了干部绩效考核,但是由于之前过度关注GDP,将GDP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手段,导致生态文明绩效评价指标在现有干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达不到让地方政府干部足够重视的程度。同时,由于政府部门之间有些政策无法协调,现有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又无法准确衡量,所以在干部绩效考核时必然更加注重GDP,轻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评价考核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简单分割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环保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而应当是相关部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与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打破了部门封闭式决策管理模式,发挥政策合力,全面推进构建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

评价的具体办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考核的具体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目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对照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实施部门应当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将五年专项考核结果送考核牵头部门。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地区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评价考核的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研究评价考核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成果,必要时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可以对专项考核等数据作进一步核实。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有关考核目标未完成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对有关地区相关考核指标得分进行综合判定。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指标调查频率,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参与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地区对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构建全国统一的评价考核体系

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还需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这项工作真正落地。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个统一的覆盖全国各区域的有效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同时,这样的体系将产生更深远的意义。

树立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观。在实践中,许多干部和群众都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发展和保护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转变发展方式。绿色发展正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生态文明建设不是抑制发展,而是一种有促有控、调优调强的发展,反映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考核办法把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增长质量等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有利于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发挥资源环境对转型发展的优化保障和约束倒逼作用,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切实成效。

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当前,以雾霾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要进一步把以人为本作为评价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既让人民群众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中有更大的发言权,也保证了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切实感受相一致,增强了评价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对引导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改变单一GDP的“指挥棒”。评价考核结果要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是整个评价考核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基层,突出“以绿色发展论英雄”,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郭兆晖,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生态文明建设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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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13:08:44 | 只看该作者
企业关停后,来自一位基层干部的声音!说出了千万企业主与劳动者心声!

2020-10-31 20:51:57  来源: 矿业汇   作者:记者




  我是一名来自基层普通的干部,发表一下我的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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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治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一些小报、微博、微信上反对之声越来越多。环保治理是中国的千秋大业,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总会牺牲一些企业以及个人的利益,为了给我们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还是希望大家多多理解。

  我走访了几个城市,了解了一些事情,才感到事实和我想象的有差距。我看到许多民营企业做得很规范,对环境也没有大的影响,结果也被关掉了。

  而且有许多企业老板态度也很明确,支持环保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政府环保部门需要企业上环保设施,他们也愿意积极去做

  但是不知道哪种设备合格,怎么做才算达标,政府部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方案,说关停就立马关停,看到一些企业家、工人忧虑无奈的眼神,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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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采访了许多企业,他们感到很困惑,甚至很愤怒。有许多企业经营了二、三十年,一路合理合法地走过来,对环境也没有大的污染。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也没有事先要求企业安装什么样的环保设备,做到怎样才算达标合格。突然之间就给关停不让干了。

  有一个做家具企业经营了三十多年的老板含着泪对我说:“国家治理环境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做企业的会全力支持配合。我们也想要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每当看到新闻曝光一些违法企业偷排偷放污水,把一些河流土地造成了严重污染,我们也很痛心。那些企业就应该立马就被关停。可怎么也没想到我做家具的也被关停了。

  当时我问执法人员是我的设备不合格吗?还是哪里有问题呢?执法人员根本不跟你讲。您看看我周围的庄稼、果树长得郁郁葱葱,周围的空气也没有漂浮物。在我们厂的老工人,有的已经工作二十多年,他们当中有些婚礼都是我见证举行的。至今他们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活的也很健康。是不是说明我们的企业对环保没有大的影响。我的父母已经八十多岁了,他们应该是享受晚年的时候。看到儿子企业的遭遇,让他们忧心如焚。吃不好、睡不好,让我深感不安。他们那么大岁数了,还在为儿子担惊受怕。我的孩子还在上学,他问我:爸爸为什么不让咱们干呢。我只能说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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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经进入中年,本想靠着自己努力拼搏,给这个家庭带来更好的生活。没想到会陷入这种尴尬的局面。更重要的是这两年市场经济下滑,为了上环保设备,购买原材料,在银行还有贷款,亲戚朋友那里还有借款。还有工人工资,厂子一下子就停了下来,设备、原材料、生产线上的半成品都变成不了钱,还有欠消费者的货供应不了。这一系列的问题,我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人活着就要讲究诚信,我怎么去面对支持借我款的亲戚朋友,还有负责给我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以及辛苦工作的员工。这些天我一直在考虑,如果工厂真的不让做了,变卖所有的设备、材料也还不上债。靠我打工一点点还,这辈子也还不清,叫我如何是好呀!想想这些真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了。看看老人、孩子,我只能咬牙坚持着。

  如果我们的设备不合格,明确告知我们什么样的设备合格,怎么样才能达标。我们一定按照您说的做。如果我们这个产业不允许在这个城市发展了,怎么也得给一个合理的时间做好收尾工作吧!让我把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变成钱。好把贷款、借款、工人工资清了吧。这样我给大家都有一个交代了。”他哽咽地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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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那些比较规范的,对环境没有大的影响的,采取先治理后规范的做法让他们逐渐达标。在我对众多企业调查了解中,他们多数还是守法经营,拥护党的环保政策的,我们政府应该拿出明确的态度和要求,面对面和企业交流沟通。以便更好的把环保政策执行落实下去。

  一个企业,他们不是环保专家、安全生产专家、消防专家。如果是产业政策调整,应及时告诉企业,别让他们在设备上投资了,给他们合理的时间做好清尾的工作。

  传统制造业有些老板是很苦的,他们离开家园,打拼在不同的城市。经营奋斗了二、三十年才有了今天的结果。他们大多数是六、七十年代的人,像现在的年轻人没有几个再愿意从事他们的这个行业。因为很辛苦挣钱不多,在他们的二代也没有多少人愿意接受他们父辈的产业。如果在这个时候把它们都砍掉了,将来传统制造业一定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我有了新的认识:一些个别企业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问题摆在表面上是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理,显然是一种懒政,不作为的行为。对于大气治理,是不是应该从污染源头出发,停限产只是应急手段,而非长久之计,认为停限产就能解决问题的,那是不是也是一种懒政,而对于确实污染严重,违法排放的这些企业发现一处就应该治理一处,绝不手软。但不能把一些比较规范的,守法经营的,对环境没有大的影响的企业一棍子打死,让这些企业有个治理改善的过程,尽早达到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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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我对环保部也提一个建议:我们执法有大练兵,能不能为企业服务也来个大练兵。让有些环保专家、执法人员深入了解各行各业的企业,需要上哪种设备才能达到环保的要求,哪种设备是合格的,来指导地方政府。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可能这种工作你们早已做到前面去了,但是我在许多企业了解到,有些企业问当地政府一些执法部门,他们的回答是他也不知道哪种设备合格。所以有些企业花了钱还是不达标。这让许多企业是个很头痛的事。我想环保部巡视组到地方是不是把负责地方环保的官员、执法人员先给他们培训培训,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甚至把当地所有的企业召集起来,你们亲自给他们讲讲。许多企业是支持环保政策的,只是不懂如何改造。

  对这些守法经营支持环保的企业,我们明确的告诉他们安装什么样的设备合格,怎样做才能达标,给他们限定时间整改、安装设备。这样既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又能使企业快速达标环保要求,这是两全齐美的事。这不就是我们想要的一个环保结果吗?有些地方政府工作做得确实很不到位,你们一来,他们也确实怕了。有些问题不懂也不敢说真话实话。

  只有对各企业贴封条、关停,这就苦了这些做企业的了。我认为在我党的领导下,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再次希望环保部及有关领导考虑一下我这个建议。给这些守法经营,支持环保企业一个生存的空间。

  文章来源: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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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22:42:16 | 只看该作者



侠客岛:环境部批“大跃进式”造景,戳了谁的脸?

2021年01月25日 18:44:59
来源: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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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图源:网络)

最近,生态环境部提到一个说法:“大跃进式”造景。

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中,有关负责人说,“我国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生态破坏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大跃进式’造景、违背规律搞保护和修复等‘生态形式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何谓“大跃进式”造景?简单来说,就是“整起景来不管不顾”,本质上都是“生态形式主义”。

举例来说,明明是缺水地区,却要搞人工湖、建设“塞上江南”;明明是北方地带,却要种喜湿喜热植物,打造“热带风光”。这一通搞下来,对生态环境的贡献未必多大,但劳民伤财甚至破坏环境却显而易见。

不妨看看某地的“治水闹剧”。

为改善湖泊生态,某地对5条入湖河道进行治理,但手段相当简单粗暴——用混凝土把河堤、河床抹平。

此举一出,立竿见影。河道硬化以后水清见底,应付环保督察绰绰有余。但是,河道硬化隔绝了水体与土壤的物质交换,也摧毁了鱼虾栖息觅食之地,生态系统遭到沉重打击。可以想见,数年后,这些河道恐怕要发黑变臭、迎来重点整治。

一些城市热衷于灯光造景,反而对生态造成了巨大破坏。

比如,前些年,南方某市曾用上万盏灯将山体照亮,可是灯亮了,鸟却飞走了。市民行走休闲时,虫子噼里啪啦从树上掉下来,原本的局部生态平衡被打乱。这并非孤例,每到夜晚,很多城市建筑物被LED光源铺满,光影炫丽刺目,不但大量耗能,光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

这些工程往往耗资巨大,一时光鲜,看起来很是壮观,也满足了一些官员的政绩冲动,但“大跃进式”造景是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不可不慎。

“生态形式主义”不止“大跃进式”造景,违背自然规律搞保护、修复,也是教训多多。

比如,位于毛乌素沙地南缘的西部某县,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大规模防沙治沙。但该县种植的树种像“抽水机”一样几乎吸干了县内3条流沙带几十个“海子”(小型湖泊),护生态反倒变成了毁生态。当地水资源本就匮乏,每年浇水成本高达数千万元。当地干部群众认为,在沙漠边缘大面积种树,相当于给当地“种下穷根”。

有些地方生态保护工程立了项,却没有一抓到底,生态工程沦为形式主义甚至腐败工程。

据《半月谈》调研,西部某县2014年实施生态修复项目,在水边生态脆弱敏感地带种植了600多亩水桦、竹柳、柳树,计划打造数百亩生态林。但6年多过去,绿柳浓荫之景并未出现,承载绿化希望的树纷纷倒下,地上杂草丛生。

何以如此?原来,造林施工方为节约成本,把树坑由大变小,每个树坑造价从3元降至1元,树苗由易栽活的带土树苗变成不带土树苗。为求项目验收“过关”,造林施工方还突击补种。

对此,当地农服中心主任说了大实话:“即使栽两三遍,成本也比扎扎实实种一遍低不少。”钱没少花,事没办好,典型的形式主义搞环保。

也有地方“挂羊头卖狗肉”,借生态环保之名,吸引资金搞经济开发,使生态保护变了味。

比如,某市曾宣称投资数十亿元治理河流,但具体招投标文件“露了馅”:价值十几亿元的其中一个标段,除了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和2个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外,再无环保范畴项目,取而代之的是城区景观道路工程与旅游休闲街建设。

为啥这么干?因为当地是贫困地区,财政主要依靠转移支付,债务负担重,大规模开发建设借贷及筹措资金困难。于是,环境治理公司还顺道扮演了城投平台的角色,挂生态治理的“羊头”,卖城市建设的“狗肉”。既然只是装装样子,生态环境的治理实效当然不在考虑范围内。这何尝不是“生态形式主义”?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生态形式主义”还真不少。


有些地方为了应付环保督察,简单粗暴只求蒙混过关,比如“矿山刷绿漆”“岩石铺草皮”等闹剧,不仅劳民伤财,还毫无实效。有些地方不重视调研摸排,制定政策“一刀切”,以生态环保之名行毁坏环境之实,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鱼逐水草而居,鸟择良木而栖。美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人渴望的,但生态环境保护要算综合账、算长远账,不能仅看一时治理或表面治理效果。“生态形式主义”好看一时,贻害长久。

治理环境得有耐心,做好久久为功的准备,应该摒弃不良政绩观,少点“大干快上”的“大跃进式”造景,多点能造福后代的实在举措。这样,子孙后代才能念咱的好啊。

文/云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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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5 22:47:09 | 只看该作者
202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22-03-15 09:37

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国完成造林360万公顷,种草改良草原306.67万公顷,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144万公顷,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全民义务植树创新发展

2021年是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要深入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组织发动,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行植树义务,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呵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让人民过上高品质生活。

全国政协召开“全民义务植树行动的优化提升”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分别开展“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机关义务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第20次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以不同方式参加义务植树。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系列活动,启动全民义务植树立法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北京市推出8大类37种义务植树尽责方式。黑龙江省发布网络捐款项目、举办树木认养活动等。上海市举办第七届市民绿化节。浙江省组织开展“千校万人同栽千万棵树”等主题活动。福建省线上推出43个劳动尽责活动。重庆市推出《春季义务植树地图》。吉林、江苏、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省份积极开展植纪念林活动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二、科学绿化迈出重要步伐

国办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全国绿化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出明确要求,编制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印发“十四五”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9个省份制定科学绿化实施意见。

首次实行造林任务直达到县、落地上图,造林完成任务上图率达91.8%。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启动山东、辽宁、宁夏、河南、重庆等5个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区、市)建设。

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

编制印发“三区四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及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青藏高原和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谋划启动66个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完成天然林抚育113.33万公顷。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分别完成38.08万公顷和2.39万公顷。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重点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34.26万公顷。三北工程完成造林89.59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造林21.25万公顷,工程固沙0.67万公顷。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3万公顷。建设国家储备林40.53万公顷。开展草原生态修复156.26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万平方公里。

北京市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等绿化工程。河北省实施张家口市及承德坝上地区植树造林、冬奥会赛区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山西省开展黄河流域、太行山生态屏障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一线一区两带”建设。安徽省启动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广东省实施高质量水源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等林业重点工程。

四、城乡绿化统筹开展

新增43个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全国累计建设“口袋公园”2万余个,建设绿道8万余公里。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美村庄、森林乡村建设,制定《“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编制《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报告》,持续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公布第三批1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和第一批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

交通运输系统全年新增公路绿化里程21万公里。水利系统新增绿化面积445公顷,抚育面积3.85万公顷。中央直属机关组织干部职工义务植树(含折算)16万株,机关庭院改造绿地和草坪16.4公顷。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干部职工义务植树(含折算)11.8万株。全国工会系统干部职工义务植树(含折算)1000余万株。共青团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实践活动2.6万场、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近9.9万次。妇联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带动各地1000余万户家庭参与庭院绿化美化。

五、草原保护修复切实加强

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15个省份出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草原围栏建设的通知》,发布《2020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推动草原精细化管理。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国家林草局和九三学社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广免耕补播技术提升草原生态质量的通知》,大力推广免耕补播技术。开展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督查,举办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

六、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强化

出台《湿地保护法》。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发布《2020年度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制定《湿地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扎实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编制《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大力推进母亲河保护。新增和修复退化湿地7.27万公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受益农户16760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35万公顷。目前,已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899处国家湿地公园。

七、荒漠化防治稳步推进

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35年)》。在7省区开展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续建9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修订《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完成“十三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完成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启动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调查。有效处置沙尘暴天气过程9次。

八、全国林长制体系基本建立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制定《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建立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27个省份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配套制度,17个省份出台林长制考核评价办法,多地创新推出“林长+”、总林长令、巡林督查等做法。安徽省出台林长制条例,江西省构建覆盖全域的网格化管护体系。

九、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

依法批准实施全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完成退化林修复93.33万公顷。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

强化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实行全覆盖包片蹲点指导。推动建立京津冀晋蒙五省份联防联动协作机制。全国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受害草原面积均呈下降趋势。启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建立13个部门防控协作机制,对黄山、秦岭等重点生态区域进行包片蹲点。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效初步显现,扩散趋势有所放缓。全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分别达966.67万公顷、1373.33万公顷。

十、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全国经济林面积保持在4000万公顷以上,完成油茶林新造改造25.13万公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在广西、江西开展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生态旅游游客量达20.93亿人次,同比增长超过12%。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第十一届中国竹文化节和第十四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十一、林草碳汇工作扎实推进

编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实现2030年森林蓄积量目标实施方案》《林业和草原碳汇行动方案(2021—2030年)》。开展森林生态系统增汇潜力评估和关键增汇技术研发。形成《2020年全国林草碳汇计量分析主要结果报告》。在浙江省安吉县建立全国首个县级竹林碳汇收储交易机制。

十二、国土绿化支撑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办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编制《科学绿化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方案》。实行差异化投资补助政策,大幅提高西部地区造林种草投资标准。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等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余额830亿元。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启动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支持塞罕坝机械林场“二次创业”。部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国土绿化关键技术研发。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揭榜挂帅”应急科技攻关。首次发布我国主要草种目录,28个省份发布乡土树种名录。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总平台和5大类数据库。

十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

举办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举办第2届国际森林城市大会、2021扬州世界园艺博览会。召开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专项视频会议、中国—智利、中国—德国、中国—新西兰等林业双边政策对话。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发展。

2021年,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我国林草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仍然突出,科学绿化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绿化成果巩固、支撑保障能力仍需加强,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仍需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2022年,国土绿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双碳”目标、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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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4 02:55:36 | 只看该作者
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为59.77 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
来源:央视网
2022-07-02 10:27




央视网消息: 生态环境部近日首次发布全国生态质量指数,对2021年的生态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全国生态质量指数”值为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这样的评价代表了什么?这个指数对于各地改善生态环境又有怎样的参考意义呢?来看记者的观察。

据了解,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值为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这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青藏高原东南部等地区;“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昆仑山、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一类”“二类”的县域面积合计占国土面积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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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丽说,开展生态质量评价就是针对生态系统整体情况的“综合体检”。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分别是“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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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格局”反映区域生态系统的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的类型、数量、空间分布与配置情况,类似对人体的身高体重等外科检查;“生态功能”反映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调节能力,就像体检中对人的“肝、肾、脾、胃”等一般功能指标的内科检查;“生物多样性”反映了区域物种层次生物多样性状况,反映了生态系统的生命力,类似人体“心脏”等核心功能指标的检查;而“生态胁迫”则反映了生态系统所受的干扰与压力情况,类似有些人“抽烟、喝酒、熬夜”等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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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全国生态质量指数 对各地改善生态环境具有指导意义
来源:央视网
2022-07-02 10:26
央视网消息: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监测处处长董明丽告诉记者,“全国生态质量指数”并不是“横空出世”的,它是根据我国过去十多年的生态状况评价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升级,因此这个指数与以往的评价标准相比更客观、更全面也更科学,对于各地系统地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了解,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是通过天地一体的监测网络实现的,天是指卫星遥感监测,地是指各地生态样地样线地面监测。

在内蒙古包头,拥有生态样地样线地面监测点71处,眼下这座重工业城市正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当地在原有钢铁制造厂区的燃煤锅炉废料排放点上进行了大面积的覆土绿化改造,并铺设浇水管线,使原来的灰渣坝变成了如今的百亩玫瑰花园。

随着生态修复面积的不断增加,长此以往带来的是生态质量指数的改变,而受益的则是当地的百姓。在河南洛宁,通过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式,使得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取得了跨越式提升,跃居全省前列。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了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监测处处长 董明丽: 其实,生态质量指数里边的18个指标,每一个指标都能指向一个老百姓的感受,现在老百姓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个指数其实也是跟老百姓的感受是一致的。我们主要是评估生态保护的成效和生态变化的情况,是变好了还是变差了,这个评价淡化自然本底,而注重自身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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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质量指数纳入生物多样性指标 促进保护原有物种
来源:央视网
2022-07-02 10:26
央视网消息: 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据了解,全国生态质量指数的一大特点就是纳入了生物多样性指标,以此促进各地更加重视本地原生功能种群保护。

全国生态质量指数纳入了生物多样性指标,从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重要生态功能群物种等多角度对生态系统物种结构特征进行评价,推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在四川巴中,森林覆盖率达63%,是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地区。当地通过建立古树名木数据库,定期检查古树保护措施与生长环境等,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养护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让百年古树焕发勃勃生机。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张芳: 我们每年都要巡查、排查树体倾斜,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普查,摸清古树名木“家底”,按照“一树、一牌、一卡、一人”的制度要求建立古树名木“户籍”,落实管护责任制度,同时做好树干防腐、地下土壤根系处理、预防病虫害等保护措施。

董明丽认为,指导地方政府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建设,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正是生态质量指数的重要作用体现。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监测处处长 董明丽: 生物多样性也要求地方政府、引导地方政府保护原有物种,不要盲目引进外来物种。首先外来物种来了养不活造成经济损失,另外一个就是有可能带来外来物种入侵的危机,所以现在这些指标都是有引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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